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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
2014/11/17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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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廢掉。希臘文luō,“放鬆”(見太18:18),論到誡命,就是“違背”、“廢除”、“取消”的意思。Kataluō,“摧毀”(太5:17),是同一個詞的語勢更強的形式。通過使用這個比較弱的詞形luō,基督可能想表明對誡命標準一點的放鬆,就會導致“天國裡最小的”名聲。

  最小的誡命。文士們以相對重要的標準,謹小慎微地編排過上帝的律法、摩西律法、民事和儀文條例,以及他們自己的規章。當有想像中的衝突時,就需要用覺得比較重要的律法取代較不重要的律法。

    通過這種小器的拘泥於律法主義的手段,就有可能發明出避開上帝律法最明白的要求的手段。關於這一原則的應用實例,見太23:4,14,17-19,23,24;可7:7-13;約7:23。宣佈某些行為是“蒙允許的”或“被禁止的”,被當作猶太拉比們的特權。耶穌說明,祂遠不是要解除道德律法的訓令對人們的要求,而是比律法的官方解釋者們、文士們和拉比們更加嚴格,因為祂在任何時候都不給人任何例外。所有人都平等地並且永久地受上帝律法的約束。

  又教訓人這樣。請比較這個例子“耶羅波安犯罪,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王上14:16)。

  稱為最小的。即被看成是最沒有價值的。基督決沒有暗示說一個人違背誡命,並且教訓別人也這樣做,還能到天國去。祂在這裡清楚地說明了天國對違背律法者採取的態度—會對他們的品格作出評價。這一點在第20節中得到了說明,違背誡命並教訓別人他們也可以這樣做的“文士和法利賽人”,顯然被排除在天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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