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業之二:專職考丙
2010/04/01 15:52
瀏覽857
迴響1
推薦6
引用0
公務員將來要有百分之三考績要考丙,怎麼辦?
別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將來必會有專職考丙公務員。
考績辦法嚴格實施後,各公務機關自救手冊如下:
1. 每個單位都精簡出百分之三的「空缺」,給考丙人員專用。
2. 招納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占用這個職位;合約如下:
甲、待優,可以摸魚打混。
乙、任用期間保證三年。
丙、每年考績丙等,三年後離職,不得異議。
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而未任公職者,這回可有兼差的機會了,
掛個名即可吃喝三年,而且賓主盡歡,何樂而不為。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