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處分境外基金 要報營所稅
2016/05/13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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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陳昱光╱台北報導】
企業投資國內與境外基金課稅方式大不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投資國內基金所得,可適用證所稅停徵期間規定,免徵所得稅,只需要列報所得基本稅額,但屬於境外基金所得,就不得適用停徵所得稅,必須按照應稅所得列報,併入營所稅繳納。
南區國稅局說明,共同基金因為註冊地區不同,可以分為兩類,第一種是由國內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並在國內註冊的國內基金,投資標的可以是國內或境外試場,而企業處分國內基金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依現行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在停徵期間,因此可以免徵所得稅,不過仍要列報所得基本稅額。
另一種是境外基金,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地區,如盧森堡、開曼群島等,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經核准後在台灣銷售基金,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依現行規定,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須併計所得申報課稅,因此,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的所得,並不屬於免徵證交稅範圍,仍應依照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計算。6D9E22EBEB4DD0AB
企業投資國內與境外基金課稅方式大不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投資國內基金所得,可適用證所稅停徵期間規定,免徵所得稅,只需要列報所得基本稅額,但屬於境外基金所得,就不得適用停徵所得稅,必須按照應稅所得列報,併入營所稅繳納。
南區國稅局說明,共同基金因為註冊地區不同,可以分為兩類,第一種是由國內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並在國內註冊的國內基金,投資標的可以是國內或境外試場,而企業處分國內基金所得,屬於證券交易所得,依現行規定,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在停徵期間,因此可以免徵所得稅,不過仍要列報所得基本稅額。
另一種是境外基金,登記註冊在我國以外地區,如盧森堡、開曼群島等,由國外基金公司發行,經核准後在台灣銷售基金,屬於境外投資所得,依現行規定,營利事業的境外所得須併計所得申報課稅,因此,營利事業處分國外基金的所得,並不屬於免徵證交稅範圍,仍應依照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計算。6D9E22EBEB4DD0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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