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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與獄政 瀏覽106|回應0|推薦14
2008/05/18 10:27:28

司法與獄政
蕭淑華

一般司法判案原則,皆以罪刑輕重為處置依歸,但這樣的判案原則完全忽略了人類行為改變法則,在加上獄政管理原則,也多以能暫時控制住罪犯就好,而不太在乎監獄環境是否真正符合改善人心靈與行為之條件,因此大部分的罪犯不管被判多重,出獄後,仍將再度犯案的情況幾乎十分普遍。

所有的人除了個性可能因基因之重大差異,須要差異化環境之外,基本上,都屬能適應一般環境的人。而一個人之所有會變成罪犯,大多原由都歸因於變態成長環境(有的環境表面上看起來很正常,但對大部分的人或某些人而言,卻可能真的超變態的,真不少)。為了將這種環境造人的惡果,扭轉成我們樂見的成果,我們絕對有必要將監獄改制成人格療養中心,以各種對人的深入研究,導引司法判案準則終能和人之心靈與行為改造達成配套作業,使以司法促進人類進化成為可以期待的目標。

為了使人格療養中心符合人之研究及改造目標,如果我們認為當人進入人格療養中心時,就該有個慎重的儀式,使所有的入住者都能及時感受到聖靈無限觀照、協助其洗心革面的喜樂,我們就該審慎地思考與研究這個神聖的儀式該如何進行才會比較合宜;如果我們認為獨居有助人靜心養性,人格療養中心的空間規劃,就該盡可能讓所有的新住戶都有個人房的安排;如果我們認為清除人身上的赤青,有益於除去人犯罪組織成員身分,我們就該安排所有受刑人都接受雷射清除刺青治療;如果我們認為合宜的音樂有助人安定心神,我們就該依據研究,適時播送能改善人心性的旋律;如果我們認為適當的飲食有益人改善脾氣,我們就該提供這樣的食物,清淨人的身體與心靈;如果我們認為讓人多進修,能使人有能力維持良好生活型態,我們就該在人格療養中心裡提供這樣的服務,使這些入住者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心靈及行為改善,而有能力回歸社會,成為社會新活力。

如果有人真的認為不報復可惡的罪犯,讓其很難過到不得不害怕再度犯罪,就會很難過或很害怕的話,我們就不得不誠實的相告,這種「恐懼」控制,對於較善良、較脆弱、較笨的人或許有用,但對於那些既奸又邪到可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人而言,其實是個天大的笑話。可是真正會令人守法者或善良者不安的,當然不是那些較善良、較脆弱、較笨的人,而是那些讓大家恨死了卻老是沒則的人。如果我們能改變監獄成真正能幫助這些聰明過頭到只會偷雞摸狗的人生活得更好的地方,到時,就算沒司法判他們去進住,他們自己都可能會踴躍報名前往。

而我們真正想要的不正是讓大家都有好生活嗎?那我們又何必非要搞出一些笨笨呆呆的司法、尖酸刻薄的律虱、罪犯升等的獄政管理,使政府及國家主人的我們都看起來超蠢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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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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