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制度之探討
蕭淑華
許多學校都設有實習制度,但有些學校並未主動選擇有研習科目相關工作機會、能確保學生安全、遵守勞基法、有勞健保及勞退金、有完善職前與在職訓練、合情合理之員工對待的優質企業團體簽訂教育委訓(學生實習)合約書,提供相關實習機會,卻要學生自行找工讀機會,且在工讀前還須要求公司簽下實習合約書(許多公司都不願簽這種合約書),並要家長簽下一切責任自負合約書,而教師僅作公司查訪與評分工作,若學生未在畢業前完成該實習就不得畢業,結果,就得因此被迫淪為整學期、整學年、或數學年之工讀生,還須持續繳交學生保險費及高額實習學分費,使窮學生債台高築、永不得翻身,請問:有人想進入這樣的學校就讀嗎?這種學校之評鑑該及格通過嗎?
其實,企業實習根本不該列為必修科目。因為該實習領域,並不列屬學校體制或管制範圍,很難有效確保品質,且每個學生的情況都不同,有的學生在就學前,可能早就資歷豐富,根本無須實習;有的學校所提供的實習機會,可能因未善盡查訪或根本是和企業掛鉤出賣學生,縱容企業涉及壓榨及苛扣薪資、超時工作、惡言惡行對待學生等不法虐工事件,還誤導學生必須委屈求全,換取一技之長,不但嚴重妨礙人權,還致使優質企業因不當競爭而處於四面楚歌的狀態,終致優質企業出走、國家財經發生嚴重問題。
還有,未提供由學校保證之實習機會的學校,根本不該開設實習科目。既未有該服務,竟要開設這種科目,確屬詐欺行為。
另外,實習科目根本不該收取任何費用。因為本來所有的學校就都該設有導師或輔導教師制度,相關查訪、輔導、指導、協助,應該都屬導師或輔導教師的基本責任,根本不該再另外收取任何費用。若收取了任何費用,就顯然涉及怠職、詐欺、不當獲利等罪嫌。
我國最該值得檢討的實習制度,是教師實習部分,正因實習教師在低薪、超時工作、不當委任正職、公然實施同工不同酬體制、不當利誘與詐欺(ㄧ有正職,就能立即獲取高額薪資而翻身,但實習確實並不等於就業,流浪教師數目確有實據可證)的實習制度下,被迫養成忽視合理薪資結構、合情員工對待、適職適任等基本企業生存與發展元素之重要性,而致無力講求公義、引導學生了解優質企業團體建構之基礎,使我國大部分的企業都只能走依賴低階勞力與奴工市場之劣質產業與產品路線,持續淪落虐工與不良產業與產品形象與品牌,成為全球品質、標準、環境、人權、生物組織圍剿對象,不時面臨賠償及被迫休業問題,還嚴重破壞國家形象與新企業機會,妨礙國家財經發展與民生福利。更有可能因此讓教師修練成傲慢、怠工、強欺弱、詐欺、威脅利誘等不法變態人格,誤導善良學生成心術不正之不良份子,釀造惡劣及犯罪社會風氣,集結罪犯組織,危害社會安全與國家存續。
總之,社會亂象之源,是否根本不在犯罪集團或首腦,而是我們的教育部及所有教師身上,這點確實是相關單位與人員應該自我檢討的地方。尤其,教育部若不儘早修訂相關實習辦法與規定,並善盡督導之責,是否因此嚴重涉及怠職、製造罪惡、危害社會與國家安全,這點就更該由行政單位與社會大眾來關心、討論與監督了,畢竟這種事,確實攸關著我們大家的生計與安全,我們可以不在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