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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1 04:5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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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幫我們證婚的牧師要求,我們開始我們的結婚課(Marriage Course). 這邊的法律規定,結婚的時候需要一個神職人員或是政府的公證人來舉行儀式並證婚,這樣這個婚姻在法律上才會有效.通常政府的公證人都給我付錢辦事的感覺,從來不認識的人,那天來幫你舉行婚禮,婚禮舉行完後付錢走人,彼此之間沒有多餘的互動.跟上教堂的朋友們討論之後,好像請牧師證婚親切多了,至少不管平常有沒有上教堂,都會得到真誠的祝福. 所以在朋友的介紹,遇到了羅林牧師. 跟羅林第一次面談的時候,他說不管我們是不是教友,他都很樂意見證我們的婚姻.但是因為他是神職人員,不希望他見證的婚姻很快的就結束,要求我們在結婚前半年,要上一個月一次的結婚課.結婚課的內容是探討兩性關係,家庭觀念,還有金錢觀以及對未來的規劃.目的除了讓我們更了解彼此之外,牧師也可以藉由課程的互動討論中更了解我們. 第一次上課探討的是自我.我們輪流說自己的故事.等於是一個深入的自我介紹.小時候曾經發生了什麼事造成了什麼改變,父母的婚姻關係對我們的影響,之前的感情關係對我們的影響,認識彼此之後改變了什麼.然後我們討論什麼是婚姻和何未成熟的愛和不成熟的愛. 如同我們事前所想的,牧師大多以聖經上面的教義來跟我們解釋,但是當他問我們問題時,我驚訝的發現原來這些問題對我來說很艱難或是想也沒想過,但是老闆往往一回答就獲得牧師的認同.也因為這樣,我發覺,原來這些問題他之前都可能思考過了.也許那個環境那個氛帷讓我們不會在意外在的因素而說出自己想要表達的,我看到了我所不知道的他的那一面. 上結婚課還有回家功課呢!我們得寫一份性向測驗.然後回答一些問題: 1. 寫下八個要跟彼此結婚的理由. 2. 寫下四個對婚姻的目標. 3. 列出二十個對對方的期望,可以是瑣碎的小事譬如希望對方倒垃圾之類的.
老闆握住我的手,說: 「沒有什麼事情是我們兩個在一起解決不了的!」 我想,我找到要跟他結婚的第一個理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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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