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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讓阿扁下台後享有禮遇嗎? 瀏覽1178|回應2|推薦11
2006/04/26 20:54:59

你可能看過新聞報導過,國家每年還得編上千萬的預算讓李登輝先生享有卸任總統禮遇。

你可以想像,阿扁任滿下台要繼續享有禮遇終身嗎?

阿扁執政沒有政績就算了,弊案還一件接一件,

身邊的親信出包就算了,連吳淑珍女士都不能好好扮演好第一夫人的角色!

如果不罷免阿扁,不管他是任滿下台或是自己辭職下台

他都可以享有禮遇!

我實在不太希望國家再多花納稅人的錢在他們家上頭了!

所謂的三級貧戶之子,老早就已經是千萬富翁了!

唉!拼經濟也只拼他們家裡自己的!

我支持罷免!

全部條文如下: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民國 90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禮遇卸任總統、副總統,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一 邀請參加國家大典。
二 依現任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
三 供應房屋及其設備。
四 供應交通工具。
五 供應處理事務人員及事務費。
六 供應保健醫療。
七 供應安全護衛。
卸任副總統依現任副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並享有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至第七款之禮遇。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總統之終身俸月支數額高於現任總統月俸時,按原月支數額致送終身俸。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副總統已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者,得改依本條例致送終身俸。但其原支月退職酬勞金數額高於現任副總統月俸時,按原月退職酬勞金數額致送終身俸。
現任或卸任總統、副總統逝世後,其配偶比照本條例之規定,應給予適當之禮遇及照顧。
第 3 條 前條禮遇,於再任有法定待遇公職時停止之。
第 4 條 因罷免或判刑確定解職者,不得享有第二條之禮遇。
第 5 條 本條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罷免者,不得享有禮遇!
依據:
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民國 90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4 條 因罷免或判刑確定解職者,不得享有第二條之禮遇。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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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half999&aid=252471
 引用者清單(2)  
2007/11/10 00:40 【人民團結才有力量對抗不公不義之事】 還好,法律已經修改了!卸任總統不能享有終身禮遇了!而且貪污判刑確定就不能享有禮遇!
2006/05/07 16:51 【CLeopard 的網誌】 罷免陳水扁,開源節流救台灣

 回應文章

忍無可忍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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呸!!
2006/04/29 01:51

ㄚ扁還想要禮遇

叫他下獄還差不多


家庭執行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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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敬失敬!
2006/04/29 01:33

這位三級貧戶之子真的欠我母親一個道歉!

我母親就因為與他有著類似的成長背景而支持他,沒想到他把國家搞成這樣!

自己身價上億了!國民所得卻讓南韓超越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