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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31 12:5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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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孽如海』 理由: 地檢認定准許犯罪肆虐繼續、受害繼續。… 社會公認沒有公理,司法由集體共犯所操弄。 地檢偵辦不公開,可以寬嚴標準不一,可以將告訴人 當作被告偵辦,扭曲告訴人的指證筆錄。可以將被告 當作協助的告訴人製作不實筆錄,再以不起訴處分來讓 被告脫罪。 這在司法公義水壩上鑽洞放水的地檢,不敢面對犯罪 稱罪為罪,反而趁火打劫,欺壓無辜老弱。確實是台灣 轉型正義的土石流──以程序偵查不正義迫害人權的檔案。 高層漠視地檢胡作非為歪風,豈不擺明要全民接受司法 迫害,造諸惡業,毀滅人性? 我們不需要懺悔嗎?台灣一定要惡搞成『罪孽如海』的人間 地獄嗎?人間地獄還需要司法嗎? 『不是我不愛司法,而是我更愛公理。』台灣司法確實存在不 落實的改革,伺機興風作浪,以引爆更多的不幸及恐怖亂象。 2007年歲末感言:『罪孽如海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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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