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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0 16:4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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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十月我在個人Blog提出“集會遊行法”廢了吧!,如今又過了一年半,國民黨依然不願修法,讓人遺憾! 也因為違憲的集遊法依然存在,讓紅衫軍的總指揮施明德先生與多位指揮至今依然因為發起「天下圍攻」,而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紅衫軍大審 施明德要拉馬英九出庭是今天的中時電子報的報導,報導指出:紅衫軍之審將再開庭,特別的是,施明德已具狀要求馬英九、王金平出庭作證,據指出,馬本人已經答應。 施明德說,這麼做並不是要「為難」馬英九,是馬自己也說過,他認為集會遊行法違憲,那麼,「他現在要掌權了,對於曾經認為違憲的法律如今作何感想?這也將讓馬英九的政治良心、法律良心,處於實戰的狀況下。」 .........針對最敏感的馬英九是否出庭的考量,施明德表示:「管他的,這是他要思考,不是我要思考的。」但施明德接著說,馬未來握有行政權、又佔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政治資源,對這個問題,「他能不處理嗎?」這也是「讓我們檢驗一個領袖有沒有理想性與氣節」以及「這個人講話與實際有沒有落差」的機會。 ............紅衫軍之審至少突顯了兩個重大違憲事項,一是憲法上對言論與政治自由的保護;另是對於此類的審判,證據的發現真實要到什麼地步。 .........針對言論與政治自由的保護,李念祖說,對於當前的法律,「是不是準備好了讓一百萬人或五百萬人上街行使權力?」還是「只要有比此(紅衫軍)人數多的活動,就意味著暴力、不妥?」如果是這樣,「白曉燕案」和「二二八牽手護台灣」為什麼可以?又倘若王建民回國時,數十萬、數百萬人跟他一起上街頭,行不行呢?他問:「法律的條件上到底給這麼多人民上街頭的空間了沒?」何況,「關於他們合不合法,為什麼是用『政府支不支持他們』來決定?」 李念祖強調,就常態民主而言,多數人意見應是可以化為公共政策的,可是,紅衫軍之審卻是源於當多數的民意上街頭時,不止沒有「至少受到跟少數民意一樣的保護」,還因此要受「刑罰」的制裁,這又是不是民主的弔詭? 除了直戳集遊法對言論與政治自由的違背,紅衫軍之審也還挑戰另一法律對人權的保護。施明德於二○○七年十月十五日出庭時,拒絕在筆錄上簽名,一般人對此並未注意,但其實這是紅衫軍之審訴求的另一重要標的。 李念祖說,敢挑戰筆錄的人,在他辦過的這麼多案子當中,「只有施明德一干人與另一個唯一死刑犯。」他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實務,為了證明筆錄是「正確的」,通常會要求被詢問的人簽名,可是,「被告都有權保持緘默了,為什麼有『義務』要在筆錄上簽名?」而且,「我們的筆錄製作是非常粗糙的,留著很多操弄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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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