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水利會長張輝元 為兒買票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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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農田水利會長張輝元涉嫌透過水利會職員,為參選立委的兒子張碩文買票,
昨天被以違反選罷法、教唆頂替等罪,判處徒刑5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同案17名水利會幹部被判刑或無罪。
張碩文當選無效之訴,仍由雲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檢方原求刑30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不排除提起上訴;
立委張碩文表示:「尊重司法,相信上訴時,司法會還清白。」
法院指出,張輝元去年11月用一只大紙箱裝滿現鈔,赴彰化銀行台北市古亭分行兌換500元鈔被拒。
張輝元再以水利會系統,分5個組織在斗六等地,每票買500元,甚至整個里都買;百餘名水利幹部、里鄰長、農會人員被起訴判刑,有三千多名收賄選民緩起訴或不起訴,創下雲林歷來查賄人數最多紀錄。
而張輝元於2月24日被捕之前,還主持「串證會議」。
法院宣判,張輝元賄選判5年、頂替教唆罪10月,兩罪合併執行5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柯居財、施進卿分處2年、1年10月;江樹林、黃偉政、李美香等3人各判1年8月、緩刑5年、罰金20萬元,5人均褫奪公權4年。
被告游俊基、陳俊興藏匿罪6月,林端嘉頂替罪6月,陳天星、龔興生頂替罪5月。楊滋芬、林富元、許明枝、周英森免刑,廖永豐、黃賢哲、李振甫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