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國中小營養午餐弊端被揭發後,社會譁然。日前檢方陸續收押多名中小學校長,並於十二月二十八日論法問罪,求處重刑。本人對這些長字輩的公務員,膽敢違法收賄,中保私囊,以及供餐業者「利之所驅」,賄賂取標,獲取不法利益,深表震驚。由於本人長期接觸日本相關事物,對於改進學校供餐系統或過程,想提出個人淺見和日本作法,以供參考。
首先,本人認為政府須制定「學校供餐法律」,用以規範學校和事業主雙方權力義務關系。例如日本早在昭和二十九年(一九五四)制訂了《學校給食法》(可譯為《學校營養午餐法》),對於學童供餐和學校間之任務、法的目的、目標、法的範圍都有詳細規範。而且隨時代變化,施行『附則』常有修正。依資料顯示,該法於最近的平成二十年(二○○八)再度修正。本人非學法律出身,無法多言。但在這專業法律下,日本各級學校和業者雙方在辦理供餐時,有法可循,不易越矩。台灣很缺乏這樣的專門法律,。
此外,弊端叢生,乃因午餐提供者和校方承辦人員,有直接觸機會,而且是長期交往模式下來處理午餐問題,以致於校長業者等人犯法。有法律,依法行事,自然減少弊端。
我們也看出,供餐業者和學校之間的服務品質,似乎沒有強烈的監督單位。即使有該單位的存在,均已流於表面形式。因為「吞過(菜)無痕」,而孩子幼小,難於表達不滿,再者學生向校方表達後,意見馬上隱藏或被忽視,難以上達。而至於可強烈表達意見的學生家長,則因忙於事業工作,光催促子弟功課和簽聯絡簿,都已成了疲憊不堪的回家「苦差事」。
除弊興利中,本人從日語教學,看到日本作法,可當未來台灣教育單位或學校改正或借鏡。
譬如在日本京都府方面,成立「財團法人府學校給食會」(可中譯為「財團法人學校營養午餐協會」),負責辦理府內(縣內)供餐業務以及供應各中小學校食材(該校自備廚房者)。 而且日本該「財團法人府學校及給食會」,目前進一步成立為「公益法人」,提供各級學校餐飲服務。
雖然台灣或許無「公益法人」法律形式團體,但也可先以「財團法人」組織辦理餐飲。如此讓人民或家長都可洗刷掉供餐者「利字當頭」壞印象。而且不久的將來,學童餐餐營養,校方行政業務上成功減量,校方才鬆口氣,戮力辦學。(作者為林口社區大學日語講師)
營養午餐是國民教育的一環
聯合晚報╱社論
營養午餐弊案越滾越大,多位校長遭到起訴,誠令人遺憾。台灣實施營養午餐約有近40年歷史,但規範不明確,似乎只是學校幫家長解決為學生做便當的麻煩。因而營養午餐好像不過是另一種需要招標的「工程」,也就滋生了其他工程可能發生的回扣問題。
弊案必須清查,杜絕不良風氣,但追根究柢,應趁此機會徹底檢討營養午餐的定位。如果根本就將營養午餐定位為國民教育的一部分,則財源、收費、供應商的資格和契約條件等問題,就可以整體規畫和規範了。
從經費面看,有家庭繳不起營養午餐費,一直被拿來當作社會貧窮問題的指標之一。前行政院長劉兆玄任內,曾經承諾補助縣市政府實施免費營養午餐,但最終未能實施,據說關鍵是在「排富」,擔心資源排擠。所以目前營養午餐只補助低收入戶學生。但有沒有想過,這些受補助的學生就等於被貼上標籤,吃飯的時候可能受到「另眼看待」?這種例子不是沒發生過,所以營養午餐應朝「苦不能苦孩子」的目標去做到全面免費,財政困窘也應想辦法克服難題。不富裕的花蓮縣由縣長傅崐萁魄力做到全縣免費營養午餐,兌現競選政見,可見事在人為。
看看鄰國實例,日本從明治時代的1889年開始實施學校給食,也就是我們說的營養午餐。1954年日本制訂「學校給食法」,形成一套完整制度。學校給食不只是提供學生營養均衡的食物,而且視為教育的一部分,確實執行各項教育功能。透過給食的均衡營養,打造健康國民的基礎,只是第一步。透過給食,教導學生瞭解傳統米食文化,導正偏重洋食的風氣,甚至教導傳統民族文化。所有學生遵守一樣的飲食規範,分配任務一起備食,順便學習進食禮儀、愛惜食物和環保回收,還在飯後由老師帶領學生刷牙。這裡面有營養和衛生教育、傳統文化教育、品格教育和群體教育,誰說營養午餐不是教育的一環?
把營養午餐視為教育的一環,而不僅只是招標的工作,才能藉此「防弊」又「興利」。
全文網址: 營養午餐是國民教育的一環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819030.shtml#ixzz1iHlm2S4B
聯合筆記/誰「吃」了營養午餐
聯合報╱孫蓉華】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回扣弊案,首波有八名校長被起訴。此案從發生以來,各界討論沸沸揚揚,但這真只是新北市的問題,其他縣市學校午餐都沒有弊端嗎?主管的教育部及縣市政府都應嚴肅看待此事,重新檢討學校午餐機制。
中小學午餐回扣弊案重創新北市國中小學校長形象,雖有校長喊冤,但在疑點未釐清前,校長很難不被指指點點。由此案,也讓人看到學童午餐背後原來有這麼多的「玄機」、這麼多「關卡」,原來政府設置的種種規範如此不堪一擊。
有校長抱怨,教育經費不足,學校需要運用的「額外」經費太多,逼得學校設置所謂的「創意回饋」經費,因應預算科目以外的支出。結果,「創意」就成了漏洞,有些回饋金用在孩子身上,有些就進了少數人私囊。
弊案發生後,曾有國中校長建議,不如由家長為孩子準備每天的便當,馬上招致「不體恤」家長的批評。但難道為孩子備三餐不是家長的責任嗎?在忙碌的現代社會,家長不像從前可以送餐,這可以體諒;學校幫家長解決其不便也是好事,卻不代表家長可以規避自己的責任。家長可以選擇自己幫兒女送餐,也能選擇加入監督陣容。重要的是,主管機關要拿出對策,解決午餐的營養供應,同時防杜弊端的發生。
午餐弊案衍生問題,不只是一餐而已,教育主管單位不能光說「遺憾」、「痛心」,重點在如何建置新的午餐採購辦法、防弊措施,要保證讓學生吃得健康安心。此外,學校經費到底有沒有問題等,教育界應該攜手找出癥結,共同解決。
全文網址: 聯合筆記/誰「吃」了營養午餐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818418.shtml#ixzz1iHiUel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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