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業對「肥咖條款」反應激烈,抨擊美國政府「侵門踏戶」,違反各國銀行保密法規定,簡直就不把其他國家法律當回事。但據了解,目前除美系金融業可能全數接受「肥咖條款」,歐系金融業,例如匯豐集團也考慮接受。
台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FATCA爭議不小,而且違反許多國家法規,美國應該尊重其他國家的意見,金管會隨時掌握最新動態,並與其他國家採取同一步調。
據了解,銀行公會日前在金管會授權下,代表台灣金融業回函美國國稅局與財政部;銀行公會在函中表示,FATCA條款違反台灣銀行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面上恐有困難。
銀行公會回函長達八頁,除了陳述執行困難,也提出建議,例如提高通報門檻,50萬美元存款提高至100萬美元等,同時強調希望參與法規諮詢與討論。
FATCA全名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美國會於去年3月通過,針對全球有錢、但可能沒有誠實申報的美國人查察,台灣金融業把這項法案稱為「肥咖條款」。
依據「肥咖條款」規定,美方國稅局可與全球金融機構簽訂FFI(外國金融機構合約),從2013年7月起,簽約金融機構負有「判別潛在美國人」責任,美方鎖定特定條件、例如存款超過50萬美元的帳戶,金融機構必須複查是否為「美國人」的帳戶。
另外,簽約金融機構裡的「財富管理及私人銀行」的客戶,無論這些客戶存款多寡,都必須向美國政府通報,有沒有美國人的帳戶。
換句話說,與美方簽訂FFI的金融機構,就像是美國國稅局在全球眼線,透過這些金融機構,美國政府海外查稅將事半功倍。
值得注意的是,「肥咖條款」附加懲罰規定,金融機構如果不簽FFI,今後這些金融業的特定美國來源所得,將被美國課徵三成的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