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我會繼續愛下去
2006/06/15 22:21
瀏覽2,620
迴響0
推薦15
引用0

 

 

邪惡奸詐的加害者其實都是一樣的﹐永遠會想法為自己漂白、將別人抹黑﹐甚至能將自己漂多白就漂多白、能將別人抹多黑就抹多黑。

若這加害者還身為受害者的父母、領袖者﹐那罪就更重﹐因為連虎毒都不食兒﹐而這些所謂的“人類” 卻可以謊話說盡、壞事做盡、法寶出盡﹐只為了掩蓋真相和自己犯罪的事實。

 

之前﹐我有許多事還不能說、還不是時候說﹐因為我有我必須要遵守的聖經教導 ——

《馬太福音 18:15-17 》

第一階段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

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第二階段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第三階段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

第四階段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而一些作惡的奸人為了掩飾他們的心虛和詞窮﹐卻也鸚鵡學舌的說著「時機到才說」、「時機到了就會一次做澄清」來作為拖延戰術﹐就像他們看到別人提到甚麼「良心」、「實話」 … ﹐就也在自己的話中加上「良心」、「實話」等的字眼﹐好像這樣就可以使自己成為一個「有良心、說實話」的人﹐以為「良心」是說有就能有的、「實話」是說得出口的就是“實話 ”(一些政客就很喜歡這招﹐可能是覺得能為自己的形象加分﹐好容易取信於人和矇蔽別人吧?)。

但真正有良心的人就會憑良心說話做事﹐真正說實話的人就會說出實話﹐不會到最後說出來的卻是廢話、假話、謊話 …

 

簡單的說﹐我這幾年所面對的幾個大問題﹐大致有以下四方面(幾乎可說是包含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了): –

( 1 )官司糾紛:發生三年快四年﹐甚至是從我出生到現在﹐對方是誰? —— 我自己的親生“母親”…

( 2 )教會:發生一年快兩年了

( 3 )報館:也是發生一年快兩年了

( 4 )電台:發生快一年了

所以﹐從今天是處在《馬太福音 18 : 15 – 17 》所說的「第三階段」來看﹐就可以知道之前有多少事沒說、是如何的給機會那些作惡的 ‘ 人 ’ 悔改的機會、給他們留餘地甚至留面子(但他們卻把給他們悔改的機會拿來作更多的惡、對付證人甚至想 ‘ 消滅證人 ’ )。所以﹐「不知道、沒聽到、沒看到 … ﹐就是沒事發生?」﹐可見這樣的觀念有多錯誤!

就如之前告訴了大家那兩封信之後﹐沒有再說甚麼﹐但不說﹐並不表示沒事發生 —— 實情是:相關的 ‘ 畜生 ’ ﹐在之後還回了第三封電郵﹐信中有一句還說我是「不乖又套上十字架的母狗」(而說這話的 ‘ 人 ’ ﹐還在每天廣播、誤導群眾 … )—— 請看 不乖又套上十字架的母狗? 一文。

至於那宗官司糾紛﹐到今天還沒完結。之前因為事情終於被帶上法庭﹐ ‘ 對方 ’ (實在不知要如何稱呼她 … )再也不能拖或賴﹐所以必須回來﹐但在兩方律師都在場的一場面談上﹐卻仍要指控、否認事實;而在回去紐西蘭之前﹐還到處譭謗自己的 ‘ 母親 ’ 做這樣的事 … )﹐包括在前老板的母親面前 —— 甚麼意圖? —— 很簡單﹐「報復」和「給好看」 … ﹐所以﹐她有一絲悔意或愧疚嗎?

(註:因為她 ‘ 逃 ’ 到國外﹐所以才能把官司拖那麼久﹐而這也是她當時替她做了許多非法的事的律師教她的﹐反正就是能拖多久就拖多久﹐最好自己先放棄 … )

至於教會 —— 上個星期日聚會﹐相關 ‘ 教會 ’ 的 ‘ 牧師 ’ ﹐甚至在講道中暗示:要 ‘ 寬恕 ’ forgive (但想他的意思是「忘記」 forget … )。問題是:他若是問心無愧、確定是錯的﹐為何要用「暗示」甚至「暗中指控」的方法?(暗指‘不寬恕’、‘心懷苦毒’… 這個方法還‘真不錯’﹐阿扁等人可以考慮考慮…)﹐他大可以明說甚至責備

最近一次開口要求教會領袖調查和與相關人等對質(是在「第三階段」必須做的事)這件事﹐已經是一個多月前的事了。而其實可以不斷的去催促他們去做他們本來應自動自發做的﹐但在發現情況不對後﹐就特意不這麼做﹐看他們要拖到甚麼時候才通知。但沒想到他們竟然可以拖這麼久  ﹐然後甚至還讓親眼親耳聽到和目睹他們將神聖的講壇作 ‘ 私人用途 ’ … 至於報館、電台方面﹐更是「罄竹難書」!!

另外﹐在不能再姑息一些 ‘ 人 ’ 之後﹐之前曾寄過一封莫名其妙的電郵給我的人﹐又寄了幾封 ‘ 大意和目的相同 ’ 的電郵給﹐其中有一封是以「 Harboring Unforgiveness is like drinking poison 」(心懷苦毒就如喝毒藥)為主題…

但就如在《 扭曲 / 濫用經文 》中所說的﹐撒但或作惡者的其中一個厲害伎倆﹐就是扭曲聖經的話或對的道理﹐然後用在根本不適宜的人或情況上。

就如寄電郵給的這個人﹐他說的話其實都沒錯﹐但錯在把對的道理用錯﹐以及憑自義來指控、論斷是「不饒恕」( unforgiving )和「心懷苦毒」( holding bitterness )的人。

這樣的一些人(其實數目眾多)﹐如果還是所謂的‘基督徒’甚至‘基督徒領袖’﹐想他們的 ‘ 聖經 ’ 可能很薄﹐甚至只有一頁﹐前後都只寫著 ‘ 寬恕 ’ 二字(實際卻是「姑息罪」、「懦弱」等的代名詞﹐但為了好聽﹐就美其名為 ‘ 寬恕 ’)…

但照他們這麼說﹐那我們恐怕就不需要警察也不需要法律了吧?而神恐怕更是 ‘ 最不饒恕 ’、‘ 最心懷苦毒 ’的那一位 —— 因為衪讓許多 ‘ 好人 ’ 、 ‘ 無辜者 ’、‘ 應被寬恕的人 ’的結局﹐是歸到地獄受永刑!

所以﹐這個寄電郵給的人如果對說「 Harboring Unforgiveness is like drinking poison 」(心懷苦毒就如喝毒藥)﹐那要對他說「 Tolerating sins is like killing, which one is worse? 」(姑息罪惡就如殺人﹐何者更嚴重?)。所以﹐就算是‘ 不寬恕 ’﹐何者較嚴重呢?何況並不是不寬恕﹐而是說出真相、做對的事﹐而他們卻是姑息罪、包庇罪人…

也相信這個寄電郵給的人﹐也是有來這部落格看的(不然又怎會在說要說出許多真相的時候﹐就那麼剛好的出來 ‘ 堵路 ’?)。但這人若是出於好意﹐在乎多花費唇舌對他和那些與他一樣有著同樣錯謬想法的人說以下的一些話(這些話也是回覆這個人的信的內容。是用英文回覆他的﹐而英文之後的中文是翻譯);但若是懷著惡意或不可告人的目的﹐說的那些話是為了姑息罪、包庇罪人的掩飾和 ‘ 臺詞 ’ ﹐那在回覆了他以下的信之後﹐再對他(們)白費唇舌 ——

《 Tolerating sins is like killing 》

Tolerating sins is like killing

Harboring self-righteousness is like spreading poison

(Worse than drinking poison, right? because drinking poison only cause the death of a person, but spreading poison, cause the death of many ones)

Do not judge and do not twist the Word of God (the teaching of the Bible), that’s what the devil did and does, and whoever is following him, used or blinded by him, whether they aware of it or not, do the same thing.

Study the Bible more carefully and understand the Scriptures the way God desires you to, or else, you will stumble more people than you can teach and save. If you are a Christian more than 10 years or even a leader…, then I don’t know how you have become one.

PS. Remove please, because I do not wish to be included in your email (Actually, since when I include myself in your email?)

《 姑息罪就如殺人》

姑息罪就如殺人

心懷自義就如散播毒

(比喝毒藥更糟糕﹐對吧?因為喝毒藥最多只是導致一個人的死亡﹐但散播毒卻是導致無數人的死亡)

請勿論斷人和扭曲神的話(也就是聖經的教導)﹐那正是撒但所做的﹐而那些跟隨牠、被牠所利用和蒙蔽的人﹐無論他們知不知道他們是被利用和蒙蔽的﹐他們做的就是同樣的事。

請更仔細的研讀聖經和照神要你理解的去理解聖經裡的教導﹐不然﹐你絆倒人多於教導人和拯救人。如果你還是一個信主超過十年的基督徒或者甚至是一位基督徒領袖 … ﹐那真的不知你是如何信或如何勝任的。

PS. 請移除﹐不要再寄任何電子郵件給(說實在的﹐甚麼時候要求你寄這樣的電郵給?)

(註:因為這人寄給的幾封電子郵件﹐都是類似聖經課程之類的內容﹐而信內有註明「若不想再收到﹐請回覆並註明移除」等的字樣。而並不認識這個人﹐也從沒有 ‘ 訂閱 ’ 過他的 ‘ 網上聖經課程 ’…)

-------------------------------------------------------------------------

所以﹐對於那些認為要說出真相、做對的事﹐就是‘不寬恕’的人﹐也要趁這個機會請問這些人﹐特別是所謂的‘教會人士’﹐要如何解釋以下耶穌在《路加福音 12 : 1–12 》所說的話? ——

12 : 1 這時﹐有幾萬人聚集﹐甚至彼此踐踏。耶穌開講﹐先對門徒說:你們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偽善」

12 : 2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12 : 3 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

12 : 4 的朋友﹐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甚麼的﹐不要怕他們。

12 : 5 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 —— 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

12 : 6 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嗎?但在神面前﹐一個也不忘記。

12 : 7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12 : 8 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12 : 9 在人面前不認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12 : 10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12 : 11 人帶你們到會堂﹐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不要思慮怎麼分訴、說甚麼話。

12 : 12 因為正在那時候﹐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

-------------------------------------------------------------------------

而對於那些說是 ‘ 宗教極端分子 ’ 的 ‘ 非教會人士 ’ (包括那些 ‘ 畜生 ’ )﹐是因為真的愛耶穌﹐才說是 ‘ 宗教極端分子 ’ 吧?但很對不起﹐對於耶穌﹐仍會繼續愛下去 —— 真是廢話﹐我不愛耶穌﹐難道要愛 ‘ 畜生們 ’ ?

(他們當然希望﹐但卻不希望  …)

剛好今天在網站上看到一些很漂亮的照片﹐是耶穌和與聖經故事有關的照片﹐就和大家分享(這一篇貼兩張﹐另外三張貼在下一篇)﹐而不想成為 ‘ 宗教極端分子 ’ 的﹐請不要看 (哈哈! )

同樣的道理:不貼耶穌的照片(貼了就是 ‘ 宗教極端分子 ’?  )﹐難道貼他們的?(最好放在床頭?  …) —— 真是好好笑的笑話!ROTFL

-------------------------------------------------------------------------

■  衪就是和所有基督徒所愛的耶穌基督。 ^^

■  耶穌喜愛小孩﹐常和他們在一起。衪說:「在天堂的﹐正是這樣的人」。

■  耶穌醫好一個已死去、正要被抬出城去埋葬的孩子﹐叫他從死裡復活 —— 看看周圍的人臉上驚異的神色﹐呵呵 …

■  耶穌說:撒該下來!(完整故事可參考路加福音 19 : 1 – 10 )

■  圖中右邊那個白鬚的﹐是聽耶穌說話的一位智者嗎? —— 不是﹐是想窺探耶穌的一個法利賽人(看看他那狡詐的神情 … ﹐也就是我所謂的 ‘ 教會人士 ’ ﹐或說「現代的法利賽人」—— 地位高?知識多?年紀大?連鬍子都比別人白? —— 沒有用 …

 

有誰推薦more
全站分類:不分類 不分類
自訂分類:評論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