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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7 22:19: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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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收到的電小二留言 —— 2007/09/27 20:32 Dear *貓*: 關於您的「賊喊捉賊的teacat」部落格文章有網友前來檢舉,經查明,您的發表文章中的確有違反網路城邦公約的內容,目前已將您的文章刪除。 尚祈您尊重自己,也尊重其他網路城邦使用者,否則不排除將您停權,謝謝您的配合。 聯合線上為維持網路城邦網友良善的互動環境,依「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進行管理,對於故意屢犯相關規定、干擾本站和善運作、影響網友活動的使用者,網路城邦表示不歡迎,情節重大者予以永久除權。
之前﹐一位網友因為在電小二已通知但她自己卻還不知道的情況下﹐文章被刪除了﹐都還引起網友的不平。 而當許多人都以為電小二已經吸取教訓、會有更周全的做法時﹐沒想到電小二卻開倒車﹐甚至沒有通知就刪除了我那篇《賊喊捉賊的teacat》的文章(完整文章如下)﹐然後留下了以上的話在我的訪客簿。 我想請問電小二 —— (1)我的那篇文﹐是哪一個地方有違反城邦公約?我說的﹐都是實話。 (是因為我說 teacat 偽善?—— 但她的確是偽善﹐我甚至是在「證據確鑿」和「大家都知道了」之後﹐才那麼說的﹐並沒有在之前就這麼說﹐即使我很早以前就知道這個事實﹔如果我說 teacat 是“真誠的”﹐我才是說謊的。) (2)為何連通知都沒有就刪除?不是應該至少有通知﹐然後除非網主不肯刪除時﹐才由電小二刪除嗎? (3)我怎樣沒有尊重自己?我怎樣沒有尊重其他人?怎不見你去對那些來我這裡拼命洗版、騷擾我、譭謗我…的那些人說這些話?電小二你又有沒有尊重網主們、他們寫的文章和其文章的著作權?
電小二不管事就算了﹐但不止不管事還管錯事 —— 這是怎麼回事?!! 而且﹐是因為司空摘星在我那篇文下所留的那些話﹐想要「毀屍滅跡」﹐所以才會連通知都沒有就刪除了吧? (至於是司空摘星還是大老鷹姐姐去要求電小二那麼做的﹐他們自己最清楚。)
聯網的工作人員處事不公﹐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之前該處理、該刪除的文章不只沒處理、沒刪除﹐還優先處理一些網友的投訴﹐並且給一些和他們有關係的網友“特別待遇”﹐如當初大老鷹姐姐被停權時﹐竟然在之後被提早復權… 當初就有人說誰誰誰搞特權﹐現在﹐誰才是那些搞特權的人? 還有﹐這算不算「公報私仇」(明的不成﹐就來暗的?)、「消滅證據」(看看我那篇被刪的文的回應部份﹐就知道我在說甚麼了)、甚至「濫用職權」、「威脅恐嚇」(電小二的部份)?
就將那篇《賊喊捉賊的teacat》的全文和回應轉貼在下面﹐請大家來評評理(而且似乎真正違反城邦公約的﹐不是我﹐而是另有其人)﹐也請電小二說明。 真的有問題﹐我自會刪除﹐不勞電小二﹐但請勿自作主張、沒有通知就刪除! (既然相信大家眼睛是雪亮的﹐又何須要叫電小二刪我的文?可見…)
《文章部份 —— 賊喊捉賊的teacat》 2007/09/16 12:05:13 引用文章:如果沒有明天? (此引用文章﹐已被teacat刪除或隱藏。) 說得沒錯﹐所以請問teacat妳又為甚麼要在明在暗的不斷攻擊別人(包括「開分身攻擊別人」和「在說“善知識”的文章裡用影射的方式攻擊別人」)然後竟然還可以在以上引用文章裡大言不慚的說那些話甚至賊喊捉賊的說是別人攻擊妳? 只說不做?只會說不會做?—— teacat妳還真是立下了偽善的“最佳典範”。 (奇怪﹐又可以在teacat的網誌回應了 —— 大概是為以後可以栽贓我作準備﹐又要說我“譭謗她”、“她並沒有將我列入黑名單”云云?…) 而且﹐真奇怪﹐有些人以前甚至為了teacat而攻擊我和其他的一些網友﹐但今日一得到一些消息﹐就怕自己會落人後的趕緊在自己網誌公佈﹐態度還真的是“359度的改變”啊!也很奇怪的是:怎麼當初我說破嘴都沒甚麼人信﹐今天卻忽然多了許多“事後偵探”和“事後諸葛”啊? ↓ ↓ ↓ ↓ ↓ ↓ ↓ ↓ 引用文章:Teacat=A~Z=teacat=曲艾兒=冰糖葫蘆但不承認 Benson 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他們是真的承認錯誤、吸取了教訓並且真的悔改了﹐不然﹐他們就還是同樣的一個舊人﹐並沒有甚麼改變﹐若再有第二個teacat之流的人物出現﹐同樣的錯誤﹐他們還是會再犯的。 還有剛才在鴨姐那裡、珍重再見! 一文下的留言﹐也貼在這裡 —— 奇怪﹐從以前到現在都還被攻擊的人﹐是我﹐怎麼都沒有人為我說話… (我甚至是比鴨姐更早、更多被攻擊的人耶﹔連teacat在攻擊鴨姐時﹐也不忘攻擊我﹐所以要連我也包括進去啊!) 但既然沒有人替我說話﹐我就自己替自己說話吧!—— 喂﹐偽善貓teacat﹐還有我﹐別忘了妳更應該向我道歉啊!
《回應部份》 謎霧 她竟然有這麼多分身 的確是如此。 ^^ 司空摘星* 厚臉皮來對號入座一下。因為我想妳說的可能是我。 我在「攻擊」妳和其他網友時,也從沒說過teacat是對的。妳也模糊焦點也隨妳。反正妳知道我「攻擊」的是別的事。關於這一些,在我的文章中都還找得到。人們是能讀到的。 以上。 ✽ 貓 ✽ (fyjen) 於 2007-09-16 22:57 回覆 我說的就是你啊﹐那不是你的文嗎?所以你根本不用對號入座。 ^^ 我知道有些人就是死要面子﹐不然當初也不會做那些事﹐所以﹐隨便你說﹐我就給你面子﹐但事實勝於雄辯﹐網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 因為我相信:即使當初發生那些事﹐但你至少不是teacat之流﹐所以﹐你要面子﹐我可以給你﹐就像我和大老鷹姐姐也沒事了﹔當初的事﹐就到此為止。 做人要有氣度﹐做男人更要有氣度﹐尤其如果連一些女人都有男人的氣度。 P.S. 你還真愛用「模糊焦點」來模糊焦點耶﹐哈哈! 司空摘星* 正如妳說的,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28 回覆 那是因為我知道有人會做當初的許多事﹐就是要炒自己的人氣和知名度。 大老鷹姐姐 To:大老鷹姐姐&*貓* 當我想安寧寫文時,二位仍不斷到本人網誌挑釁,試圖掀起浪波,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27 回覆 So?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51 回覆 她以上的話﹐就是對我的譭謗和攻擊了﹐而且是賊喊捉賊。 大老鷹姐姐 貓 如果我在妳的前一篇按的推薦讓妳誤會我的意思的話,我在此表示撤銷。 那個推薦是對妳請Teacat說明與道歉表示支持。並不是表示對於妳容忍男性用惡言污辱女性的事情可以釋懷與諒解。所以,妳所表示的,妳和大老鷹姐姐「也沒事了」,並無此事。 我說我們「沒事了」﹐是「不想追究」的意思﹐但既然妳說… 忙碌的狗--雖然累,但很快樂,沒紛紛擾擾 妳們全給Benson~的測試平臺看笑話了•••••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4:09 回覆 就讓Benson甚至teacat看笑話﹐又有何不可?因為有些人就是笑話。 ^^ anybody∼珍重再見! http://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start8588&f_ART_ID=1207040 星際訪客benson他非常狡詐現在改名叫星際訪客 ✽ 貓 ✽ (fyjen) 於 2007-09-17 13:44 回覆 這是我的網誌﹐而且事情不是我先炒起來的 —— 孰可忍?孰不可忍? 那我們就多看他一個笑話吧! ^^ 司空摘星* 既然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又何必擔心人們會有什麼看法呢 ? 敢引用就要敢放連結。連結放了,人們可以看到兩造各自所言,自然大家有公評。 ✽ 貓 ✽ (fyjen) 於 2007-09-19 21:24 回覆 對啊﹐是怕成幫凶還是怕受公評﹐大家眼睛是雪亮的﹐不是硬栽給我就可以的。(看來我錯了﹐有人和teacat以及benson等是同一流的 —— 沒辦法﹐有人就是愛以偏概全、模糊焦點、硬拗…﹐真是丟臉。) 對了﹐從你三番四次來我網誌這裡看我會怎麼回應你﹐就知道你有多在意我會怎麼回應你和大家會如何看待你﹐所以﹐誰才是那個擔心人們眼睛不夠雪亮和擔心人們會對他有甚麼看法的﹐相信大家眼睛是雪亮的。 司空摘星* 引用連結又不見了。那只好貼網址囉。不過這是妳的網址,妳不喜歡的話,可以刪。我只是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http://blog.udn.com/article/index.jsp?uid=msn131914131914 ✽ 貓 ✽ (fyjen) 於 2007-09-20 14:05 回覆 對不起﹐我可沒刪。 司空摘星* 大家趕快去「自欺欺人又一例」下面的回應去看一下,看清楚到底是誰誣賴誰。 司空摘星* 妳說:「你說你有引用﹐但我可沒刪﹔難道﹐是鬼刪的?」 司空摘星* 我從一開始就有引用,並非事後再放。 司空摘星*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司空摘星* 請大家先往下去找一則回應。*貓*說我放馬後炮、事後諸葛的那一則。看完後再回來看這一則。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顯然是被刪了。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司空摘星* 請大家先往下去找一則回應。*貓*說我放馬後炮、事後諸葛的那一則。看完後再回來看這一則。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顯然是被刪了。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司空摘星* 底下那兩個有藍色底色的,就請妳刪了吧。我也不知怎會搞成那樣。這一點向妳抱歉。 司空摘星* 請大家先往下去找一則回應。*貓*說我放馬後炮、事後諸葛的那一則。看完後再回來看這一則。 上述內容,拿來上邏輯推理課正好。 司空引用*貓*的文章,目的當然是希望,看到*貓*文章的人,能夠順著「引用」的連結,前來看司空的說法。所以對於司空而言,當然希望在*貓*的這一端,引用的連結能夠存在。但相對而言,*貓*就未必如此希望。人們若只看到她的說法,而不知有司空的說法存在,對她而言是較有利的。 所以,是誰比較希望引用的連結可以消失不見呢 ? 她說我「現在才來放一個連接﹐還真是夠馬後炮。」這話就奇怪了。我幫她貼的,可是她這端應該出現的連結呢,又不是我那一端的。怎麼能怪我來晚了 ? 我當然只好當事後諸葛囉。我怎麼知道有人會去刪 ? 這是誰的網誌 ? 誰刪得到 ? 這種現象不止一次。司空寫過另一篇文章叫「司空摘星停權感言」,請各位看文下,有一個引用的顯示,正是*貓*引用了我這篇,寫下了「看到某人感言的感言」。這一來,在她的文章開頭,應該會看到引用的連結。但是各位看不到,顯然是被刪了。這我有存檔起來備查。 為什麼同樣的事會發生兩次 ? 一次是她引用我的文章,一次是我引用她的文章,其結果都是她這一端的連結不見了。這是什麼情形呢 ? 為什麼別人都不會這樣呢 ? 但她堅持說她沒刪,還說是鬼刪的,我同意。畢竟,能夠刪到連結的,除了*貓*本人,那就只有鬼了。她既然堅稱不是她,那也就只好是鬼。所以,這裡還果真有鬼。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的雪亮的。我想*貓*也相信。所以才會有這種情形發生。 ( 再向貓道個歉。這則有加連結請保留,下面有篇內容相同但沒加連結的、還有兩則有藍底色的,都請刪除。不是故意灌版,很多電腦上的事我還不熟。就麻煩妳了。抱歉。) ✽ 貓 ✽ 哇﹐這裡他的回應更多﹐真是太丟臉了! 司空摘星* 我哪一句是硬拗呢 ? 司空摘星* 回應多,不等於丟臉。 司空摘星* 多多看她這幾篇相關文章,並且多多看底下回應。便可知事情真相。 ✽ 貓 ✽ 呵呵呵﹐真是可笑又可憐的司空摘星。 司空摘星* 是的,妳說得對。我再仔細看了一下,妳的語意確實不是在指我刪了妳的文章在我那一端的連結。這一點我確實誤會妳。向妳道歉。並且會將這個道歉,貼回我的網誌。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這部份我看錯了。向*貓*致歉。*貓*沒有說我刪了她的文章在我那一端的連結。 但妳這一句,仍然是誣指。 因為,站在一個必須澄清事情的立場,我最需要的就是讓我的文章在妳這一端的引用連結出現,這一來看見妳曲解我的人,才能看到我的澄清。就像我也會把道歉貼回我的網誌一樣,必須讓我那邊的讀者也看到我向妳道這個歉,才有意義,我對妳曲解我而做的解釋,也必須讓妳這邊的讀者也看到,才有意義。所以妳說我敢引用卻不敢讓連結出現,是不成立的說法。我連在妳網誌留言都不擔心妳回話,又怎會擔心妳來我網誌說話 ? 所以,我是沒有這麼做的動機的。而連結如果消失,則人們只能看到妳一造的說法,無法循連結去看我的澄清,使妳的話令我含冤莫白。因此。有動機的是妳,有能夠這麼做的,也是妳。喔,不,還有鬼。這部份的詳細分析,已在我先前的回應裡,就不重覆。 既然我確實執行了引用的功能,妳又堅持說妳沒刪,那麼這部份,我再次重申,同意妳說的,是鬼刪了。妳連這話也說得出來,我當然只好同意。 並且,除了這部份外,其他的部份,我的說法仍與原來一樣,沒有改變。 比方妳在「賊喊捉賊的Teacat」一文中,對我的曲解,我仍然必須澄清,我從沒有認為Teacat是對的。我與妳和妳朋友們的衝突,是為了什麼,妳自己清楚。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看錯的地方,我道歉,其他部份,維持我原先意見。 以上。 ✽ 貓 ✽ P.S. 司空摘星* 我做錯的事會承認,是因為我跟妳,還有妳的朋友,不是同一種人。 再引述一下妳的話: 「真奇怪﹐有些人以前甚至為了teacat而攻擊我和其他的一些網友﹐但今日一得到一些消息﹐就怕自己會落人後的趕緊在自己網誌公佈﹐態度還真的是“359度的改變”啊!也很奇怪的是:怎麼當初我說破嘴都沒甚麼人信﹐今天卻忽然多了許多“事後偵探”和“事後諸葛”啊?」 上面是妳的話。妳在這段話下有一堆箭頭,指著我揭穿茶貓分身的文章。所以妳指的是我,這也是一切的開始。 我為了 teacat 而「攻擊」妳和其他一些網友 ? 這難道不是說,我認為teacat是對的,所以為了她而「攻擊」? 我並不是為了teacat。我為了什麼,妳自己清楚。 妳要不承認也好啦。「鬼刪的」都說得出,我又能說妳什麼 ? 妳高興就好。 司空摘星* 別只看見我的錯,而沒看見妳的。 因為妳那一句我看錯的話,仍然是妳對我的誣指。 既然我確實執行了引用的功能,妳又堅持說妳沒刪,那麼這部份,我再次重申,同意妳說的,是鬼刪了。妳連這話也說得出來,我當然只好同意。 並且,除了這部份外,其他的部份,我的說法仍與原來一樣,沒有改變。 比方妳在「賊喊捉賊的Teacat」一文中,對我的曲解,我仍然必須澄清,我從沒有認為Teacat是對的。我與妳和妳朋友們的衝突,是為了什麼,妳自己清楚。 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我看錯的地方,我道歉,其他部份,維持我原先意見。 以上。 司空摘星* 其實我最在意的誣指是,妳說我愛上妳,妳說我因愛不到而生恨啦。這才是天大天大的冤枉啊…哈哈哈哈哈……… 呵呵呵﹐可憐的司空摘星﹐因為拼命在我這裡回應﹐你已經有越來越多要向我道歉的事了。
另外還有的相關回應﹐請看 自欺欺人又一例 一文。 而我的文被刪的事﹐如果和大老鷹姐姐甚至司空摘星本身有關﹐ 那他們就不只是模糊焦點、硬拗…﹐甚至還是「明的不成就來陰」的小人!
《後記一》 經過大老鷹姐姐和司空摘星的說明﹐加上後續所發生的一些事﹐向電小二檢舉、讓我的文被刪的﹐就只有teacat和benson的嫌疑最大。 因為從大老鷹姐姐在我被刪除的那篇文下的回應﹐可以知道:teacat曾向電小二投訴過﹐今天又刪除或隱藏了所有文章“走人”(但未必是真的走…)﹐而benson是teacat的應聲蟲和跟屁蟲﹐然後又一直來我這裡和到其他人(如大老鷹姐姐)的網誌留言挑釁﹐所以也有可能和teacat做出同樣的事… 在此﹐特別作出這個說明。(看來﹐小人另有其人… 所以﹐電小二﹐你如果不知頭不知尾、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就不要理﹐勝過隨便下判斷和採取錯誤行動﹐因為你甚至有可能讓重要的證據因此被刪除! (我想念以前的電小二…
《後記二》 根據網友告知:電小二曾到teacat的訪客簿留言﹐所以﹐現在已證明teacat是那個檢舉的小人。而且﹐她不只沒離開﹐還很有可能又另外開了分身… ↓ ↓ ↓ ↓ ↓ ↓ 帳號:fsblogger89 加入聯網日期:2007年9月27日 13:24 (昨天才剛加入的)
《呼籲》 希望聯網經過許多這樣的事件後﹐可以定出一個比較周全、可供大家依循甚至是成為其他網站楷模的準則﹐就如我曾建議過的 —— (1)先調查清楚。 (2)若是管理員的職責範圍﹐並且的確有違反城邦合約的情況﹐那就先給予通知﹐並給時間作者備份文章(包括回應)的時間﹔若作者不肯刪﹐才由管理員動手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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