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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5 22:15: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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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文章:評98年考公民一事(I)--關於考試 評98年考公民一事(II)--兼評「增列公民與社會為指定考科建議書」 比法律常識好一點? 其實在「增列公民與社會為指定考科建議書」中提到公民教育可以「強化公民責任」、「培養公民素養」、「確保法治人權」我都能認同,但是是否「公民科教育」(尤其是高中公民科教育)就可與公民教育畫上等號,我就很懷疑了。 這讓我想到「考公民 . . . 他們的生命還感受不到」這篇文章提到他「高中時代的公民課本,早已將社會科學全部學科合在一起,可是卻一點印象都沒有」這件事。 如果說「公民課」是直到高中時才開始著手教育,還可以說是因為時間太短收不到效果而視之為理所當然。可是如果是在高中前就有這方面的課程安排呢?很顯然已經不是單純「學生能不能負擔」這樣一回事了。那麼,是不是代表我們的公民教育出了問題? 口說無憑,現在就來舉兩段課文的大要給各位說明: 課文大要一:張三過世,在遺囑中記載將其遺產全數捐給某孤兒院。 課文大要二:張三向李四借錢,當時曾提出願開立借據或拿家中的骨董花瓶抵押,但李四認為「都是老朋友了有甚麼問題」也沒有答應,沒想到當李四要張三還錢的時候,張三竟然「翻臉不認人」,全盤否認與李四的金錢往來。雙方對簿公堂,李四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其與張三之間有金錢往來而被判敗訴,懊悔不已。 從這兩課課文當中,已告訴了學生有關民法的「繼承」與「借貸關係」的概念。不過不用懷疑,這些都是小學「生活與倫理」課文的內容。相信大家一定備感訝異:原來小學的公民課程就已經教了我們這麼多事!可是經過了這麼多年,又有誰能記得?如果現在叫大家來說明甚麼是「應繼分」與「特留分」,又有多少人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從這裡就告訴了我們一個結論:問題不再於時數的多寡,而是在於公民教育需要通盤做個調整。將「公民教育」完全分配在「公民科」一科是否合理?一門課要同是包涵社會學科的各種應用素材、而且這種「素材」並非完整連貫的觀念,而只是零碎片段人為拼湊出來的「整體」( 而這個「整體」就是公民科的課綱 )。不單是學生吸收的問題,教師的學識素養也是同等重要的一環。而那些鼓吹「公民納入考科」的公民教師,又有幾位能夠站出來,證明自己的「公民學識」已足堪作學子的表率,以告訴大家公民課、甚至公民科考試的必要性呢? 可是主事者不願去正視這個問題,他們寧可相信「考公民」就能有「好公民」、寧可相信用「紙筆測驗」就能夠測出一個人的「社會實踐」。 根據當時媒體的報導,前教育部長杜正勝說,現在很多成年人法治觀念不清楚,年輕人更是犯法都不自知,絕對有必要加強法律等社科知識。讀書不是為了考試,教育部強調公民課,並非故意刁難學生,但不考公民,將不利學生培養守法的健全人格,加考絕對有必要( 這種說法也是大有問題,如果說「加考公民」是學生培養守法的健全人格的必要條件,那沒考公民、甚至沒上公民課的高職生,是否就代表他們的「公民知識」就完全不及格?) 我想到民國84年的高中課綱,那份課綱是這樣說明的: 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班會」及「團體活動」,其中「團體活動」包括週會、團體活動,上述活動均應儘量與公民科教學相互配合。且公民科教學應以活動、實踐為主。 如果說,當初課程的安排,是以「生活實踐」作為公民教育主要的目標,從書本回歸到生活之中。那麼公民科的考試,是否等於將「生活」抽離,拉回到課本裡面?是否完全否定了當初的構想?很不幸的,從95課綱刪除「公民教育」領域、將「公民與社會」放進「社會領域」開始,似乎就預先「告知」了這種結果。 我想到了以前的「法律常識測驗」。 還記得中小學時候,學校每學期都會舉辦「法律常識測驗」。在測驗前,一兩張講義,老師在上面畫重點,說只要把這幾行記起來就好。等到考試的時候,真的就只考這幾行。題目也都出奇的簡單,四個選項看一看,只要重點沒畫過的就是錯,隨便考考,全班平均都有八九十分。為什麼每學期每學年都要舉辦這樣的考試?沒辦法,上頭有交代。 培養學生的法律常識重不重要?重要。但是你現在問我以前的法律常識上些什麼,我只能說抱歉,我不記得了。 寫到這裡,我大概可以預期「考公民」對學子「公民素養」培養的結果了:比「法律常識」好一點。 再見 公民科! 當一位教師教不來的時候,如果讓所有教師來共同分攤這份繁重的內容的話,是否能收到更好的效果?該是我們改變教學方式的時候了。 在龍應台女士「有能力的人,請把你的燭光照得更遠」文章中提到他的孩子在德國求學的經驗,讓我看到了另一種不同的思維: 他們沒有一門專門的課叫「公民教育」或「公民與政治」,他們的公民教育完全是滲透在所有的課程裡,在政治課談國家體制,在社會課談社會結構,在宗教與倫理課談個人和環境的關係,在英文課談美國的民主制度,法文課講的是阿拉伯裔在巴黎的生活狀態,地理課講的是全球化下的經濟結構轉變,歷史課談的是個人良知的抉擇……。 公民教育無所不在,南亞海嘯發生時,報紙是連篇累牘的相關報導,但德國報紙會有一個青少年版面,和青少年讀者討論:「一個貧窮的國家發生如此重大的災難,富國有沒有責任?」再加上電視新聞的討論,家裡晚餐桌上的討論……。所謂世界公民教育,根本不需要一堂課來教你,因為它是沒有界限、隨處可得的,可能是學校,也可能是媒體,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怎麼會沒有世界公民意識? 這種思維表現的結果,乍看之下「沒有人是公民老師」,可是實際上「人人都是公民老師」,因為將公民科的每一個個別的片段( 如政治、經濟 )放入了的不同的課程教學( 如文學、歷史 )當中。所以縱使不提「廣義的生活」、光看「狹義的教學」這一方面,「公民素養」也是無所不在,毋需將公民再獨立出來成一科。 沒有說不懂法律就一定不曉得守法,因為法律是隨著社會的公序良俗在走的。公民科也是如此。學習社會科學,最重要的就是要與社會結合。考試基本上只有一個標準答案,而在社會上,答案不是只有一個。所以與其花時間研究考試的內容,不如想辦法改變教學的方式。不是只有教室才是唯一教學的地方,帶著學生走出去,關心社會議題,最好還能有親自觀摩體驗的機會,藉以培養自己判斷思辨的能力,並且在課堂上加以討論,傾聽不同的聲音,並發表自己的看法,藉以將公民融入生活之中。畢竟,培養公民的素養比培養公民的知識要來的重要的多。 最後還是不免要對教育主管機關提出呼籲:如果真的覺得「公民考試」以及考試所衍伸出來的問題有必要做通盤檢討的話,不要等到未來,現在!趁政策還沒實施的時候,趕快懸崖勒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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