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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98年考公民一事(III)--關於公民科 瀏覽469|回應3|推薦4
2008/08/25 22:15:33

上接文章:評98年考公民一事(I)--關於考試

評98年考公民一事(II)--兼評「增列公民與社會為指定考科建議書」

比法律常識好一點?

其實在「增列公民與社會為指定考科建議書」中提到公民教育可以「強化公民責任」、「培養公民素養」、「確保法治人權」我都能認同,但是是否「公民科教育」(尤其是高中公民科教育)就可與公民教育畫上等號,我就很懷疑了。

這讓我想到「考公民 . . . 他們的生命還感受不到」這篇文章提到他「高中時代的公民課本,早已將社會科學全部學科合在一起,可是卻一點印象都沒有」這件事。

如果說「公民課」是直到高中時才開始著手教育,還可以說是因為時間太短收不到效果而視之為理所當然。可是如果是在高中前就有這方面的課程安排呢?很顯然已經不是單純「學生能不能負擔」這樣一回事了。那麼,是不是代表我們的公民教育出了問題?

口說無憑,現在就來舉兩段課文的大要給各位說明:

課文大要一:張三過世,在遺囑中記載將其遺產全數捐給某孤兒院。太太一面為先生如此的愛心而感動,卻也擔心她和兩個小孩日後的生計問題。直到孤兒院院長和律師來訪,告知有關民法上遺產特留分的事宜,終於讓太太放下心中的這塊大石頭。

課文大要二:張三向李四借錢,當時曾提出願開立借據或拿家中的骨董花瓶抵押,但李四認為「都是老朋友了有甚麼問題」也沒有答應,沒想到當李四要張三還錢的時候,張三竟然「翻臉不認人」,全盤否認與李四的金錢往來。雙方對簿公堂,李四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其與張三之間有金錢往來而被判敗訴,懊悔不已。

從這兩課課文當中,已告訴了學生有關民法的「繼承」與「借貸關係」的概念。不過不用懷疑,這些都是小學「生活與倫理」課文的內容。相信大家一定備感訝異:原來小學的公民課程就已經教了我們這麼多事!可是經過了這麼多年,又有誰能記得?如果現在叫大家來說明甚麼是「應繼分」與「特留分」,又有多少人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從這裡就告訴了我們一個結論:問題不再於時數的多寡,而是在於公民教育需要通盤做個調整。將「公民教育」完全分配在「公民科」一科是否合理?一門課要同是包涵社會學科的各種應用素材、而且這種「素材」並非完整連貫的觀念,而只是零碎片段人為拼湊出來的「整體」( 而這個「整體」就是公民科的課綱 )。不單是學生吸收的問題,教師的學識素養也是同等重要的一環。而那些鼓吹「公民納入考科」的公民教師,又有幾位能夠站出來,證明自己的「公民學識」已足堪作學子的表率,以告訴大家公民課、甚至公民科考試的必要性呢?

可是主事者不願去正視這個問題,他們寧可相信「考公民」就能有「好公民」、寧可相信用「紙筆測驗」就能夠測出一個人的「社會實踐」。

根據當時媒體的報導,前教育部長杜正勝說,現在很多成年人法治觀念不清楚,年輕人更是犯法都不自知,絕對有必要加強法律等社科知識。讀書不是為了考試,教育部強調公民課,並非故意刁難學生,但不考公民,將不利學生培養守法的健全人格,加考絕對有必要( 這種說法也是大有問題,如果說「加考公民」是學生培養守法的健全人格的必要條件,那沒考公民、甚至沒上公民課的高職生,是否就代表他們的「公民知識」就完全不及格?)

我想到民國84年的高中課綱,那份課綱是這樣說明的:

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班會」及「團體活動」,其中「團體活動」包括週會、團體活動,上述活動均應儘量與公民科教學相互配合。且公民科教學應以活動、實踐為主。

如果說,當初課程的安排,是以「生活實踐」作為公民教育主要的目標,從書本回歸到生活之中。那麼公民科的考試,是否等於將「生活」抽離,拉回到課本裡面?是否完全否定了當初的構想?很不幸的,從95課綱刪除「公民教育」領域、將「公民與社會」放進「社會領域」開始,似乎就預先「告知」了這種結果。

我想到了以前的「法律常識測驗」。

還記得中小學時候,學校每學期都會舉辦「法律常識測驗」。在測驗前,一兩張講義,老師在上面畫重點,說只要把這幾行記起來就好。等到考試的時候,真的就只考這幾行。題目也都出奇的簡單,四個選項看一看,只要重點沒畫過的就是錯,隨便考考,全班平均都有八九十分。為什麼每學期每學年都要舉辦這樣的考試?沒辦法,上頭有交代。

培養學生的法律常識重不重要?重要。但是你現在問我以前的法律常識上些什麼,我只能說抱歉,我不記得了。

寫到這裡,我大概可以預期「考公民」對學子「公民素養」培養的結果了:比「法律常識」好一點。

再見  公民科!

當一位教師教不來的時候,如果讓所有教師來共同分攤這份繁重的內容的話,是否能收到更好的效果?該是我們改變教學方式的時候了。

在龍應台女士「有能力的人,請把你的燭光照得更遠」文章中提到他的孩子在德國求學的經驗,讓我看到了另一種不同的思維:

他們沒有一門專門的課叫「公民教育」或「公民與政治」,他們的公民教育完全是滲透在所有的課程裡,在政治課談國家體制,在社會課談社會結構,在宗教與倫理課談個人和環境的關係,在英文課談美國的民主制度,法文課講的是阿拉伯裔在巴黎的生活狀態,地理課講的是全球化下的經濟結構轉變,歷史課談的是個人良知的抉擇……。

公民教育無所不在,南亞海嘯發生時,報紙是連篇累牘的相關報導,但德國報紙會有一個青少年版面,和青少年讀者討論:「一個貧窮的國家發生如此重大的災難,富國有沒有責任?」再加上電視新聞的討論,家裡晚餐桌上的討論……。所謂世界公民教育,根本不需要一堂課來教你,因為它是沒有界限、隨處可得的,可能是學校,也可能是媒體,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孩子,怎麼會沒有世界公民意識?

這種思維表現的結果,乍看之下「沒有人是公民老師」,可是實際上「人人都是公民老師」,因為將公民科的每一個個別的片段( 如政治、經濟 )放入了的不同的課程教學( 如文學、歷史 )當中。所以縱使不提「廣義的生活」、光看「狹義的教學」這一方面,「公民素養」也是無所不在,毋需將公民再獨立出來成一科。

沒有說不懂法律就一定不曉得守法,因為法律是隨著社會的公序良俗在走的。公民科也是如此。學習社會科學,最重要的就是要與社會結合。考試基本上只有一個標準答案,而在社會上,答案不是只有一個。所以與其花時間研究考試的內容,不如想辦法改變教學的方式。不是只有教室才是唯一教學的地方,帶著學生走出去,關心社會議題,最好還能有親自觀摩體驗的機會,藉以培養自己判斷思辨的能力,並且在課堂上加以討論,傾聽不同的聲音,並發表自己的看法,藉以將公民融入生活之中。畢竟,培養公民的素養比培養公民的知識要來的重要的多。

最後還是不免要對教育主管機關提出呼籲:如果真的覺得「公民考試」以及考試所衍伸出來的問題有必要做通盤檢討的話,不要等到未來,現在!趁政策還沒實施的時候,趕快懸崖勒馬!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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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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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2008/09/13 00:06

學習社會科學,最重要的就是與社會結合→但不是所有老師都有能力辦到,換句話說,在實行上及學生、家長配合度上就會有許多困難

我個人贊成考公民,雖然我們這屆的指考沒有考公民,只有在學測的社會科中出現一些公民題目,但我覺得,撇除公民課中道德倫理的教化,上公民課我學習到最「具體」的就是「法律知識」,這點我覺得非常重要,從簡單的借貸、繼承到選舉,這些何不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會碰到的議題呢?還有五院關係,若沒有教過憲法大綱,我們又怎麼會了解這些立委是怎麼自肥、亂立法的呢?

阿結論就是我覺得考公民好呀!


請大家身體力行支持淵遠流長的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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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ac(freshbird) 於 2008-09-14 21:49 回覆:

如果照你所說的,那何不學大陸、日本,將「公民」改成「法政」?還用「公民」這種名字,扭扭捏捏的做什麼?然後把其他阿沙布魯的主題砍砍掉,改上「具體」的「法律知識」,這樣反而比較乾脆一點。

也許是你還沒有看完我的文章,所以不了解我的意思,建議你把一到三篇從頭到尾好好看一遍,可能就會明白了:

1.中學學習的「公民素養」僅止於「觀念培養」,毫無「知識」可言(不是我刻意要「以大學的角度來看高中」,雖然看似這門課的關連性跟社會學科「最為相近」,但實際上與法政經濟社科大學的學習,根本無法相比,學校又如何從考生的公民科成績來判斷這個考生是否具備修讀科系的能力?)。而距離現實生活中的應用,根本也差的遠(還不如買幾本工具書)。

2.如果真的要「考公民」才有「好公民」,那所有沒上過公民的高職生呢?是不是他們就是「混蛋」呢?

我只能說,又碰到一個「向現實妥協」的人了。


JC鮮師-國家考試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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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看了一下
2008/09/04 23:35

看了一下課綱,感覺像是社會學科的總和,而非傳統認知中,道德的課程,

我以前當過國小老師,知道所謂的法律大會考,樣板功夫罷了,

小學有很好的教材,但沒有法律老師,

國高中也要推動法治教育,所以聘請許多外來老師演講,一個學期演講個兩三次,就算是法治教育了,我也應邀到多所高中演講過......

在這樣缺乏師資的情況下,想要上好包括政治、經濟、社會與法律內容的課程,成功的可能性就很低,如果變成考試科目,會不會比較好呢?可以觀察個幾年看看,至少可以參考udn中幾個很好的部落格,當作輔助教材。

台灣,法律是需要的才趕緊看,不需要,打死都不看。

BigMac(freshbird) 於 2008-09-14 21:50 回覆:
大概還停留在古早「律師」=「訟棍」的階段吧。

莎薇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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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08/08/25 23:23

公民科,以這種名字作為考試科目真的很怪。

是說考同學哪方面的常識?  基本上同學應該知道的公民常識都放在社會課本裡了吧,還要增加一個另人頭痛的科目真是惱人。

有些東西到了大學還不是會重新再教一遍。

事實上,教育這種東西不好揠苗助長吧!  時間到了再學也不遲啊..


莎薇椰,一個被自己改編的法文名字。
莎,如同金莎般的閃爍珍貴。
薇,如同蕨類植物般的生命力旺盛。
椰,如同學校裡那高大壯碩的椰子樹一般挺直。

BigMac(freshbird) 於 2008-09-14 21:57 回覆:

所以像美國的法律、醫學,都是開在研究所,因為不是學生沒能力,而是「心智」還不夠成熟。

但不是美國的大學就不教法律醫學的東西。大學還是有醫預科,而法律教育也是每個學生必備的素養。不像台灣的大學,非法律科系的學生念個憲法、修幾門社科通識就算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