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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1 15:30:00 瀏覽979|回應2|推薦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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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中時電子報《指考明年加考公民與社會 考試日期月底公告》 大學考試分發簡章昨天公布了。
到底考公民是否必要,以下就來為各位作些分析: 基礎學科?應用學科? 如果有興趣了解大學有些甚麼科系的話,就會發覺除了國文系、英文系、數學系 . . . . . . 等科系是給有興趣鑽研的人繼續深造以外,其他的都是所謂的「應用科系」諸如法律、醫學、工程等等,因為大學畢業之後就是進入社會(
( 社會科學,圖片選自:http://richter.pixnet.net/blog/post/21821868 ) 而將高中的「一般學科」一字排開,國英數理化生史地,通通都是所謂的「基礎學科」。也就是說,很可能日後大學所修的科系與這些學科不見得有關聯,但這些東西代表著學生應具備的「基礎能力」。日後大學不見得會教這些東西,因為這些東西學生「早就該」了解了。 相較高中其他「一般學科」而言,公民科算是個「異數」。它是「應用學科」嗎?比起一般應用學科,公民科只能算是「觀念介紹」,現在的公民課本,舉凡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等,無所不碰,簡直可以說是綜合了所有社會科學所學。可是正因為每樣都要碰,因為課本篇幅有限,所以每樣都不能說明的很詳細。如果要把每樣都讀通的話,光靠課本是不夠的。真的仔細研究的話,有很多都是牽涉到大學的課程。不單如此,更還要花時間去閱讀相關書報雜誌,才能夠有所了解。但是,一個高中生每天八小時上課,如果再外加三小時的補習時間,請問他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專門應付公民一科?還是說,為了讀書,其他什麼都可以不要顧,包括自己的身體?所以最後無所不包的結果,就是什麼也學不好。 不單如此,在公民課上講幾堂的東西,在大學可能就是好幾門課來講,例如民法,在大學的法律系就有總則、債篇總論、債篇各論、物權、親屬等。此外,例如大學的經濟系,上到後面的Model都是要用到計算,也就是說數學好反而比公民好有用。用它來銜接大學課程?顯然也沒這個必要。因為這些東西不管中學有沒有教,到大學都會重講一遍。 最糟糕的是,不像其他學科有一個連貫的主題(譬如上歷史,不管是中國西洋、還是政治文化,都是跟「歷史」做連結),公民科根本是政治、社會、經濟、法律硬湊成的科目,是故學生上的根本不是「一門課」,而是「四門課各上一點」【有論者會以為,公民科的主題就是「公民」。但是否有人想過:1.以「公民」作為主題的範圍有多大?如上所述,它根本是綜合了「社會學科」與「生活實踐」。2.如果是在舊課綱的安排下或許還有可能(理由請參照第三篇:評98年考公民一事(III)--關於公民科 ),但根據新課綱的安排,公民科從「獨立的領域」被劃入了一般學科,也就是將原本的「主體」(如班會、週會、課外活動、生涯規劃等「生活體驗」)從中抽離。現在的公民科,已如同靈魂被抽離的軀體】。 ( 政治+經濟+法律+社會=公民?) 防止自然組跨考? 一年半前教育部曾提出這種觀點,認為社會組的科系加考公民,就可以防止自然組跨考,但是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自然組跨考,不外乎下面兩種可能: 一、跨考「僅採計國英數」的商科 二、國英數史地通通考 而眾所皆知的「自然組跨考」,多是以「前者」為主,因為只要加考一科數乙的緣故。於是就有論者以為,加考「公民」這一社會學科可以「抑止」自然組跨考的行為發生。 但是這必須要建築幾個前提上: 一、限制考生應考科目上限 二、大學系所採計科目下限改為四科 三、高三自然組不上公民 首先第一個前提就是個難題,限制考生應考科目下限為三科,乃是因為大學系所採計科目下限為三科的緣故,但是能「限制考生應考科目上限」嗎?如果真的做了,豈不是限制考生選考科目的自由?若不限制的話,對跨組考生而言並無任何作用。而且這還沒考慮到考生放棄某自然科(例如生物),改為專攻公民等情形呢! 而光有「限制考生應考科目上限」,倘若商科不採計公民,大家也拿這些系所沒轍,所以一定要將「採計科目下限」改為四科,此種情況才有可能發生。但是按照現在「採計三到六科」的情況來看,就已經被人詬病「與聯考無異」,因為大多數校系還是採計五科以上。如果將「採計科目下限」提升,則是讓採計科目少的「少數選擇」都沒有了,豈不是更加重學子負擔?反之,就如同今年簡章的結果一樣,公民考是考,商科不採計就是不採計,不啻潑了招聯會一桶冷水。 高三自然組不上公民會有影響嗎?從「95課綱」可知,高一、高二公民是列入必修,並不因不同類組而有差異。而不同於歷史、地理高三改教「文化史」與「應用地理」半完全是新的教學領域,高三的公民僅為高一二的「進階版」,內容大同小異。又,從大考中心公布的「公民與社會範圍調整說明」可知,高三的部分內容是不考的。是故「聰明的」跨考生仍可自修,「不聰明的」跨考生去補習班,問題並未解決,搞不好反而助長了補習文化。更何況,根據95課綱,只能知道選修學分上下限為14~19學分,根本無從得知高三自然組教公民與否。 笨蛋!不是三年,是一屆! 在「明年考公民」這件事情上, 我也有不同的看法。 雖然支持者與教育主管機關認為,經過幾年的公民教學,教師已能勝任這種科目的任教,所以考公民是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但是這完全是站在教師本位的立場來思考,完全沒考慮到學生的狀況:
由分析圖可知,雖然從增加「公民與社會」到第一次成為指考科目中間經過了三年,對老師而言或許有足夠的時間去調適,但是三年的時間只夠讓學生修讀完全套的課程,換句話說,學生根本沒有「喘息」的機會,首屆學生就必須面對這項考試。就別提以前九年國教試辦多少年才開始實施了,廢除大學聯考之前的課綱也是從民國八十四年開始實施的,縱使日後改成一綱多本,課程總體規劃也未曾出現變動,不至於對學生產生太大的影響。由此可知,不同的教育政策是不會在同屆執行與驗收的,如果教育主管機關真有替學生著想的意願的話,起碼應該先看看前兩三屆學生適應的程度,再來決定要不要考。而不是像現在第一屆修習「公民與社會」的同學就要接受多出一科考科的事實,更何況是在幾年後課綱還會出現變動的情況下。真不曉得現在的教育主事者在想甚麼。 至於更多有關98年考公民一事的評論,請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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