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辛苦了!能看到這裡,真不簡單呢!我爬文也爬得很辛苦!但感覺很值得……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3-2》
《法院收案、進行審查、通知補正》
收件分案後,法院會就聲請支付命令狀及附件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但不會另外傳訊債務人到庭說明。
至於聲請人檢附的資料有不足或欠缺的情形,如果是可以補正的話,法院會發函通知聲請人限期補正。如果聲請人不能配合法院的要求補正資料給法院續辦的話,法院可能會駁回支付命令的聲請。
《法院裁定2-1》
1.裁定駁回
法院裁定駁回支付命令聲請的情形,本文在前述的各單元中,都有提及,筆者重新整理如下:
(1)支付命令的聲請,不是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請求標的。
(2)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給付義務。
(3)必須對外國為送達或依公示送達為之時。
(4)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
(5)支付命令的聲請「未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法院。
(6)未繳納督促程序費用及郵資。
(7)未依法院通知限期補正資料(包括查報債務人的戶籍)。
(8)聲請人的請求是無理由或部分無理由時。
法院一旦裁定駁回支付命令的聲請,就同一件聲請案,聲請人依法不能再聲明不服,必須另起爐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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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系列16-12: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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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訪客2015/11/25 12:54
法蘭客大大你好,
不好意思,關於「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系列16-10: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流程(3-1)】有疑問,
因為一直無法在該文底下發問,故在此發問。
該文提到,當債權人和債務人各為1人時,繕本應該要附4到5份。
請問,為什麼要附這麼多份啊?
還有,是不是只需要在其中一份上簽章,並訂上附件,表示是給法院的正本即可?
需要特別在狀紙上註明正、副本嗎?
對這部分的實際做法不是很清楚,麻煩大大撥冗回覆,謝謝了!
支付命令的繕本要準備這麼多份,是法院的規定,你可上台北地院的網站看看。
實務上~除了法院將來裁定後會寄給你自己一份外,債務人僅一人時,對方也要給一份,
其餘份數應該就是法院自己留存。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11/25 22:10回覆正本與繕本的差別在於~正本有時是手寫,繕本則是將支付命令影印後,
再加蓋當事人印章或簽名的書面
如果都是用電腦打字後再列印,只要每份都親自簽名或蓋章,都是正本也無妨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 於 2015/11/25 22:1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