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我的部落格上突遭不明人士連續發言辱罵.. @#%*
這個人分飾近百角,罵的相當難聽!
若只是幾個留言,我也就自認倒楣算了.... 唉!衰
但幾天下來~這人愈罵愈起勁,愈罵愈誇張! 罵..罵..罵
而且留言出處都是來自同一個IP,
每個留言都是不堪入目的字眼!
已經嚴重的侵犯到我人格!! 好受傷...
我的部落格每天都有近百的人氣,這幾天更是飆高到平常的好幾倍…
想必有一大票人都看到了!! 好無奈...
逼不得已~只好到附近警局報案,
警察先生好心的受理了我的案件。
拖著疲累的身子回家,才一上線,
看到他又留了好幾個!@#$%^…… 你有種
真是欲哭無類。
這些留言~讓我身、心、靈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WHY ME!
更害怕網友會對我造成誤會。
一個多月後~終於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說是找到了罵我的那個人了!
我約略知道他是哪裡人,還有他姓什麼了!
但警察沒講太多。
我想請問的是~
1.這是妨礙名譽罪,我有把他罵我的那些都列印交給警方,他的留言也都沒刪!警方依IP找到了他,這樣算有足夠證據嗎?
2.上法院的話,一定要請律師或代書寫什麼嗎?因我沒錢請律師,不請律師會容易敗訴嗎?若是請律師的話,大概要多少錢?
3.如果要求金錢賠償,是法官來判?還是私下和解?如果對方不願私下和解的話要怎麼辦?
4.我有聽人說,花五塊錢買訴狀寫寫,可以提告?當初做筆錄時,我已說要提告,那我是等法院通知就可以了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5.上法院的時候,是要怎麼樣呢?雖然我是原告,但我還是有點害怕!
法官問我話,我才能答話吧?
可以跟法官提出我要求的賠償嗎?還是???
希望好心人士可以幫我,告訴我該做些什麼?怎麼做?會比較好!
因為這陣子的心情都受到嚴重的影響,我希望能討回公道、還我清白!
請有經驗的好心人士幫幫我!!!
法蘭客回答:
仔細看完您的內容,發現您對於法律的概念的確相當薄弱,個人深表同情之餘,決定一一為您解說,以平衡法律資訊的不對稱所帶給您的困擾。茲分就您的疑問,說明如下:
1.這是妨礙名譽罪,我有把他罵我的那些都列印交給警方,他留言也都沒刪!警方依IP找到了他,這樣算有足夠證據嗎?
A:「妨害名譽」是刑法中的罪章,規定在刑法第309條以下,重點在於他罵您的內容是什麼?我想理應跳脫不出該罪章中的公然侮辱罪(刑§309)或誹謗罪(刑§310)。
如您所述,這部分的證據如果內容涉及上述二罪要件時,證據應該就已算是相當充分了。(何況警方也已受理您的提告,您應該已有報案三聯單了才是)
2.上法院的話,一定要請律師或者代書寫什麼嗎?因我沒錢請律師,不請律師會容易敗訴嗎?若是請律師的話,大概要多少錢?
A:先講結論:不必請律師或代書啦!
對方如何在網路上攻擊您的內容,決定對方是否成立前述的公然侮辱罪(刑§309)或誹謗罪(刑§310),這部分才是重點。
有了您已交給警方的證據,相信後續檢察官接手偵辦本案的方向還是在於您所提供的資料,是否足夠讓檢察官決定將對方起訴或不起訴這個重點上。
您是告訴人,無論對方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因這兩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既然您已依法提出告訴,警察完成對您及對方刑案筆錄的製作後,便會將全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不是法院)。
將來檢察官認有需要時,也會傳您出庭(偵查庭)再問個清楚。
您是本案中的被害人(也是告訴人),又不是被告,只要證據夠充分的話,請不請律師都無所謂。
檢察官也是法律專家,他們自會為您主持公道。
(希望律師不要見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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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上被人發言辱罵,我是告人妨害名譽的部落格苦主~系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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