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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施台北紅色之亂】 是徹頭徹尾的﹑國共倒扁的【外省人「新復辟奪權運動」】
2006/09/20 05:28:54瀏覽325|回應6|推薦3

【馬施台北紅色之亂】 絕對不是什麼“新公民運動”﹐而是徹頭徹尾的﹑國共倒扁的【外省人「新復辟奪權運動」】。


【紅色亂象一﹕破壞行政中立﹐防礙總統公務】 馬施台北紅色亂象最重的就是【破壞行政中立﹐防礙公務執行】﹗國民黨縣市長沒有堅持【行政中立】的立場﹐泄露總統來訪時間﹑路線﹐並配合馬施紅軍隨時開放路權﹐好讓馬施紅軍上街叫囂。這些縣市長已經嚴重失職﹐防礙公務執行和行政效率。

不要忘了﹐你們不只是藍紅軍的縣市長﹐難道要挺扁的民眾也以牙還牙﹐沿路向馬英九叫囂倒馬﹑圍堵國民黨縣市長上下班的路線嗎﹖ 馬施台北紅色之亂的所謂“創意”﹐沒有一項超出台灣人民的智慧。馬施紅軍能做的﹐台灣人都能∕會做﹐只是還沒去做﹔不要欺負台灣人太甚了﹗

【紅色亂象二﹕紅色政治訴求﹐騷擾市民生活】 在非反扁市民的眼裡﹐穿紅衫﹑比倒扁手勢就視同【穿中共紅軍服﹑比中指】﹐沒有一個人會忍受如此的粗暴﹐所以﹐肢體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 台灣法律保護「在合法申請的地點﹑時間」集會遊行表達政治訴求﹐但並不允許任何人「以顏色﹑手勢﹑叫囂」隨時隨地﹑24小時挑舋與其政治主張不同的市民。在美國等民主國家﹐未經政府許可﹐絕對不允許集體穿特種顏色﹑特制衣服(如納粹軍服)上街表達政治訴求的。

【紅色亂象三﹕破壞市民納稅公物-樹木﹑建築】 馬英九不僅以市長身份全力配合施民德﹐還允許紅藍軍在市樹﹑公共建築上亂繫個人政治訴求紅帶。市樹﹑公共建築是全體市民的資產﹐當然也是非反扁市民的納稅公物﹐保護市容理應是市長的職責。馬英九帶頭破壞市容﹑市樹﹐環保﹑新工處為什麼不開罰單﹖﹗我們小市民為何要為張貼廣告罰金﹖

馬市長的「公權力是專為」馬主席服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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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權高于新聞採訪權】﹐人民有權拒絕任何人的採訪﹗


全世界都會問﹕為什麼台灣人民如此痛恨外省人媒體﹖這難道不是外省人媒體長期一面倒拱藍﹐對台灣人及本土政權【長期群體媒體暴力】所至﹖

馬英九﹑國民黨和外省人媒體【藍紅仇恨倒扁】﹐已經嚴重侵犯了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安定生活權﹗外省人媒體24小時播放【仇恨倒扁】﹐【台灣人民挺扁】的聲響長期被外省人媒體全體封殺﹐台灣人的民主訴求權處處被壓抑﹑踐踏﹗

從今以後﹐台灣人全體抵制﹑拒看外省人媒體--中時﹑聯合﹑TVBS﹑中天﹐展示台灣人民不屈服于外省人媒體集體的【媒體輿論暴力】。

台灣人民不要再聽信外省人媒體的【紅色宣傳--分裂﹑切割台灣人】。外省人媒體繼續倒扁﹔台灣人民就用行動挺扁不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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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馬之亂
2006/09/24 12:40

打倒 '死馬亂幫', 平息'死馬之亂', 支持台灣人民追求獨立自主的決心.


我們依然仰望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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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 佩服您還可以當個沈默的選民
2006/09/23 00:31
已經是種準戰爭行為了,看那些過去國民黨養的警犬,保護紅衣打人者,施暴綠色自衛者,是非已經顛倒,黑白已經不分,就等著另一次大屠殺了

沉默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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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統只要沒有涉及違法,不構成違法要件,即不會成罪! 陳總統不必用「阻卻違法 」!
2006/09/21 08:36
Forwarded by 沉默選民
標題:陳總統只要沒有涉及違法,不構成違法要件,即不會成罪!  陳總統不必用「阻卻違法 」!


由檢察官來判定,在判決未出來前,媒體不該加以未有之罪名

總統陳水扁的行為只要沒有涉及違法,不構成違法要件,即不會成罪。陳水扁總統不必用「阻卻違法」!

陳水扁總統使用國務機要費絕對完全合法,但有時候外交工作必須秘密進行,為了國家利益著想,公務人員在不得已之下只好登載不實,其中孰輕孰重,應該全交由檢察官判定,媒體不該加以未定之罪。

陳水扁在2000年當選前夕,就發生上校劉冠軍弊案,為了革除不合理的體制,因此在上任後,為了求好心切,自行砍掉奉天與當陽專案,將所有預算透明化與審計化,清廉的程度贏得人民的尊敬。

從美國與日本的例子看來,都有進行機密工作,陳水扁為了台灣人民打拼,延續外交機密工作,因此在便利性上做了點權宜措施,蒐集一些民間發票來報帳,這一點只要檢察官仔細詳查,就可以發現所有金額與用途都是用於維護國家外交機密運作,沒有半毛錢放在私人口袋。

陳水扁總統為了國家利益打拼時,導致公務員在有些小事情上登載不實,其中的孰輕孰重,應該全交由檢察官來判定,在判決未出來前,媒體不該加以未有之罪名。





沉默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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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任務能阻卻違法 】=【扁珍入罪可能性不高】 !
2006/09/20 08:28
【機密任務能阻卻違法 】=【扁珍入罪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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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0  中國時報
國家情報工作法: 情報工作【可變】造身分、公文書
陳嘉宏/台北報導


去年一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是我國首度將「阻卻違法」概念引入規範情報工作的法律。該法明訂基於情報工作之需要,主管機關得變造身分證明,甚至虛設公司行號,不受既有法令之規範。

目前檢調正進行偵察的國務機要費案情,應係發生在國家情報工作法完成三讀前,是否可追溯適用,尚待觀察;不過國家情報之相關規範,以及可否採行阻卻違法的法律見解,仍可從這部三讀法案中獲得相當印證。

該法第九條規定,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之必要,得採取身分掩護措施。有關戶籍、兵籍、稅籍、學籍、保險、身分證明等文件之申請、製作、登載、塗銷或管理等事項,其他政府機關應予以協助。即同意情報工作可以變造身分證件,甚至政府公文書,以為身分之掩護。該法第十條也規定,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之必要,得設立商號、法人、團體等掩護機構,其他政府機關應予以協助。意即同意從事情報工作可虛設公司行號。

該法二十九條規定,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遵從上級指令從事情報工作,事後逕行舉報不法或願對違法事實誠實作證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而第十二條更明確排除情報人員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




沉默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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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台對「反倒扁」報導100%不客觀、不公平、無正義、偏頗扭曲!
2006/09/20 06:10
中天電視台對「反倒扁」報導100%不客觀、不公平、無正義、偏頗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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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廣電基金批中天不公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灣社昨天公布委託廣電基金會調查近來多家電子媒體在倒扁、反倒扁的新聞播報,廣電基金會執行長林育卉說,觀察十四日至十七日中天電視台有關倒扁、反倒扁的新聞播報,實在「無法解讀」出來中天新聞要強調的公平與正義。

台灣社委託廣電基金會進行「二○○六凱道群眾活動新聞播報觀察」,發現中天電視台在十四日至十七日中天電視台有關倒扁、反倒扁的新聞播報:

9月14日下午2:00-5:00,中天電視每小時新聞有關「倒扁」的新聞報導,平均則數為8.3則,但「反倒扁」新聞只有0.3則。

9月15日下午2:00-5:00,中天電視每小時有關「倒扁」的新聞報導,平均報導則數為9.3則,平均播報時間為60分鐘。換句話說,「15日圍城」全部都是「倒扁」新聞,反觀「反倒扁」新聞的報導則是-0-秒,完全沒有報導。

9月16日下午2:00-5:00,中天電視「916集會」當天「反倒扁」新聞的報導,只有26.3分鐘,有關「倒扁」新聞的報導,則平均是28.8分鐘。

9月17日下午2:00-5:00,在916集會後隔天,中天電視有關「倒扁」新聞的報導,平均是32.3分鐘,「反倒扁」新聞只有5.4分鐘,「反倒扁」新聞則集中於報導中天主播黃鵬仁的相關新聞。

台灣社秘書長楊文嘉也說,他們給中天電視台十天的時間,觀察其新聞報導能否做到客觀、公正,否則屆時台灣社將「拒絕中天電視台的採訪」。

楊文嘉並以反諷的口吻說,要感謝中天電視台在九一六大集會活動最後動員期間,不斷強調動員一部遊覽車有一萬八千元可領,感謝「違背客觀事實的報導」,完全不作查證、偏頗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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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台對「反倒扁」報導100%不客觀、不公平、無正義、偏頗扭曲!

沉默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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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媒體只敢躲在編輯台、攝影棚羞辱台灣人,出來到真實的社會鐵定見光死!
2006/09/20 05:51
 

老大與暴民

■ 廖淑鳳

「攻擊」的定義是什麼?大家都看到了,明明是中天記者自己要離開新聞崗位,卻誣指民眾拆台;從頭至尾,主播台哪裡壞了?線路掉了可以裝回去;有人干擾的話,可以請求公權力保護;堅持專業、不心虛的話,沒理由、也不必急著離開。這種媒體在現場稱呼民眾為「老大的」,回到攝影棚卻說人家是「暴民」,還真是可恥!暴民?媒體殺人不見血才可怕

這次的中天、東森撤退事件,讓我們看出中國人心虛、自大和懦弱,中資媒體只敢躲在編輯台、攝影棚羞辱台灣人,出來到真實的社會鐵定見光死。

民眾表達意見若有過當,自有法律可循,可是排山倒海以斗大的字眼,在報紙和電視上公然誣指民眾「攻擊」「毆打」「拆台」的犯行更明確,犯意更高,已經構成刑事公然誹謗罪,有公義心的律師應該出面告這些媒體。

(作者為台師大台文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