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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是假,「戰友」也不實,戳破馬司法、媒體藉林勤綱或與林合謀的詭詐
2009/08/02 09:54:37瀏覽355|回應6|推薦4
林勤綱哭什麼哭?!

事情沸沸揚揚鬧了多日之後,檢察官林勤綱終於承認他不是前總統陳水扁的「室友」,把責任全推給媒體,歸咎為錯誤報導的烏龍事件。林勤綱的釐清並沒有解開疑竇,反而成為「謎團」的線索,牽出更多的疑問。

首先,如果沒有陳前總統「真正」的室友吳文清在媒體上公開「事實」,林勤綱會不會「以訛傳訛」的「居之不疑」?然後從「室友」連上「戰友」,歷史因此可以改寫?

其次要問的是,「室友說」出於何人之口?如此久遠的「私事」,不是「當事人」,誰能、誰敢說?何況此一說法見於所有媒體,沒有一家漏掉,可見絕對有製造中心:是有意製造還是確有所本?核心問題是,為何造假?一旦抽離掉「室友」、「戰友」的因素,林勤綱在法庭中用眼淚建構的論述馬上崩解,只剩下赤裸裸的鬥爭本色;「扁案」的政治本質再一次呈現在大家面前。

林勤綱接受訪問表示自己從來沒有說過與陳前總統是室友。要問的是,造謠的是誰?但他強調「和阿扁是三、四十年的老戰友」,這可不能再委之於「媒體」的烏龍了。既是「戰友」而且是「老」的,為什麼陳前總統「只有聽過,跟他不熟」的回應?

唯一捕捉到林勤綱的所謂「綠色淵源」,就是確曾擔任過美麗島事件的律師;「特偵組」的「政治利用」何嘗不是著眼於此!然而,「美麗島事件」的「律師團」成員共十五位,全屬「軍事審判」庭,林勤綱從事的「一般司法」不與焉;更重要的是,日後「律師團」組成「二二二會」,納入他人卻沒有林勤綱,這是其一。當年力戰國民黨的律師們,沒有一人進入黨國「司法體系」;這是「原則」與「理念」問題,可見林勤綱不可能成為「戰友」,遑論「老」了!

「室友」是假,「戰友」也不實,那麼林勤綱接受記者訪問時所說,他因為「太了解」阿扁,卻又無法迴避阿扁犯下的罪(《聯合報》,七月三十日),全屬無稽,接下來報導其他公訴檢察官形容「林勤綱珍惜與阿扁共同為民主奮戰的回憶,如今怎堪揭穿戰友犯罪的面紗」云云,洩漏了司法當局藉林勤綱(或與林合謀)的詭詐。

「扁案」法庭的雙林,真是各有特色:林怡君執「良心」之斧,把「法律」砸得稀爛;林勤綱拿「戰友」之棒,把「虛矯」(林勤綱語)打出「本尊」。「扁案」還辦得下去嗎!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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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己嚴律人寬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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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臉
2010/05/03 04:27
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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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扁案看記者無知與無恥 ◎陸念慈 (1)
2009/08/07 23:46
其實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媒體長期做亂!而媒體的問題,則在沒水準又無知的記者太多。這些記者不但腦殘,還企圖將媒體公器私用,以達到宣揚其意識形態,或為謀取私利等目的,因此可以不擇手段地無所不用其極。

例如國民黨中視記者王育誠可以製造腳尾飯假新聞?國民黨軍系華視記者李艷秋可以在報新聞時,用表情對觀眾洗腦「X進黨」有多麼不堪?新任國民黨黨代表邱復生的TVBS為了收視率,可以找黑道小弟拿假槍上電視恐嚇觀眾?國民黨軍系華視記者李濤的「全民開講」,也可以上演一堆「名嘴」互咬魚翅宴?台灣部份媒體與記者的低能無恥,是不是令人嘆為觀止?

再來看看Nownews 的這則新聞,「我錯踹我一腳 法官暗示妤:我知道的比你想像多(2009/08/04 )」!不知道是否Nownews記者也認為這則新聞太過唬濫,因此不敢具名,所以只能掛個不知名的「社會中心/綜合報導」以免丟臉?明明台北地院審判長陳興邦對於陳幸妤的限制出境案,只說過「如果妳有道理就聽妳的,沒有道理就聽我的,如果不服,可以向高院反應,萬一高院認為妳有道理,就會踹我一腳」;然而Nownews的記者竟然可以「想像」又移花接木成法官知道的比陳幸妤想像的還多?試問Nownews記者從哪裏學會的讀心術,可以知道陳幸妤在「想像」什麼?Nownews記者又從什麼時候變成陳興邦審判長的肚裏蛔虫,了解他「知道」的比陳幸妤還多?陳興邦說得清清楚楚的「踹一腳」,為何在Nownews記者眼中卻成了「暗示」?難道Nownews記者認為審判長對當事人不必正大光明說清楚講明白,還可以偷偷摸摸暗來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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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扁案看記者無知與無恥 ◎陸念慈 (2)
2009/08/07 23:45
在Nownews這篇已經被加油添醋的「報導」中,還用了許多因為記者大腦功能障礙,而煞有介事提出的可笑「問題」,跟讀者「暗示」其掌握了第一手內幕,同時也向Nownews長官獻醜邀功!

例如記者質疑為何趙建銘於2005年「長途跋涉」赴美只留四天,就將三歲兒子帶回,卻讓陳幸妤獨自滯留美國?這個問題,其實非扁家之人沒有資格代為回答!只是一個常識的問題,那就是難道赴美「洗錢」,還有規定連三歲幼兒都必須到場?而且四天不夠,還要將陳幸妤留下繼續「洗」?是否記者認為「洗錢」或轉帳比「洗衣服」還困難,不但連三歲稚子都必須親臨現場,還要洗個十天八天,不然洗不乾淨?更好笑的問題,就是如果扁家幾十億「台幣」都「洗」得如此辛苦,則那些國際毒梟、恐怖份子、軍火商、與國際政客動輒幾百億「美金」的洗錢,豈不是要洗到地老天荒?

而記者又說陳幸妤夫婦被法院查到2005年曾至瑞士卻說謊,因此法院「不得不」讓陳幸妤留在台灣?當然,以一般人的財力來說,可能無法親身體驗瑞士銀行的運作模式;但天天使用internet的記者,無知沒關係還懶得上網作功課,連真正的「洗錢」,是利用瑞士銀行的number account,只認帳號不認人的特性都不了解?媒體竟然還豢養這種低能記者,除了出醜丟臉,還能有什麼其他的「笑果」?如果「洗錢」還要親自出馬,連三歲小孩都必須牽拖上陣,除非扁家與Nownews記者同級腦殘,才會出現如此的爆笑場面吧?

另一方面,更有一些記者以「艾格蒙情資」,做為扁家「洗錢」之定罪鐵證?果真如此,為何檢方與早有心證的蔡守訓大費週章還無法將扁家定罪?記者之偷懶與對「艾格蒙情資」之無知可見一般!不知道為何這些記者可以腦殘到連上「艾格蒙官網」的能力都沒有?是英文太差?還是習慣人云亦云?還是記者天生無知?所以台灣媒體水準才會低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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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扁案看記者無知與無恥 ◎陸念慈 (3)
2009/08/07 23:43
在「艾格蒙官網」的about Egmont中說得很清楚,艾格蒙只是將suspicious or unusual financial transaction可疑或不尋常的金融交易情資交給各國的FIU(與艾格蒙合作的財金情報單位),但事實真相與犯罪追查,則由各國相關單位自行決定與進行。由此可知,扁家確實因為大筆金錢在國際上進出而引起艾格蒙的注意,但是否以此為「洗錢」犯罪,則必須參考我國「洗錢防治法」相關規定,才能決定扁家海外金錢往來是否確為「洗錢」罪行。依洗錢防制法的規定,金錢來源必須是「犯罪」所得;否則只要將錢匯出國外就是「洗錢」,則台灣人人都有可能變成罪犯!

因此最簡單的問題就是,除非台灣檢調司法成為艾格蒙之下屬單位時時報告,否則艾格蒙如何得知扁家海外帳款為「犯罪所得」?既然如此,記者以艾格蒙之情資為扁家「洗錢」鐵證,不是對台灣法律無知?就是過於腦殘,就算拿來相關法條,他們一樣不懂?所以才會拿著艾格蒙雞毛當成令箭,還自比法官未審先判?

其實扁家犯罪與否,毫無公權力且無法翻閱任何證物之人,都沒有資格亂下定論或為扁家反駁,尤其是掌握媒體公器的記者,更是不該捕風捉影企圖「暗示」或誤導大眾!否則媒體公信不在,第四權自我閹割甘為政黨鬥爭工具,則台灣民主人權終將崩潰!

我錯踹我一腳 法官暗示妤:我知道的比你想像多(2009/08/04 )
網址:http://www.nownews.com/2009/08/04/91-2487062.htm

about Egmont:http://www.egmontgroup.org/about_egmont.pdf


沉默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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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未銷陳幸妤簽證 司法互助破功 (2)
2009/08/06 23:12
美未銷陳幸妤簽證 司法互助破功
  • 2009-08-06
  • 新聞速報
  • 【中評社/黃惠玟分析報導】

    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大爆美國駐台高官曾經向馬政府高層明白表示,美方並未註銷陳水扁女兒陳幸妤的美國簽證,疑似有心人士誤導檢方偵辦。不過,令人玩味的是,這位高層將此消息透露給邱毅目的何在?難道是了解美國無視扁案存在,台美司法互助已經破功?還是高層拿這位有心人士一點辦法都沒有?

      邱毅不願透露消息來源,不過,據了解,這位政府高層具有相當大權力,儘管對檢察總長陳聰明相當抱怨,卻因為陳聰明有任期護身,一點辦法也沒有,也就是在言談之中,似乎不經意地提及陳幸妤並未被美國官方註銷赴美簽證。

      這個消息對於長期關切扁案的邱毅來說,是相當大的震憾,因為這個消息的背後,很可能就暗示了美國官方對扁案的態度。

      回顧媒體有關陳幸妤被註銷美國簽證的報導,內容是陳幸妤在今年初向美國在台協會提出學生簽證申請,卻因為資料不足以說服美方她是單純求學,而一度被駁回申請,陳幸妤還因此狂飆美官員,事後才獲得美簽。不過,同時,卻有媒體報導,美國在台協會在法院對陳幸妤採取限制出境後,也註銷了她的赴美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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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未銷陳幸妤簽證 司法互助破功 (2)
2009/08/06 23:10
美未銷陳幸妤簽證 司法互助破功 

      當時,美國在台協會拒絕進一步對外說明。但外界卻都信以為真,還認為這很可能是台美間司法互助有了不錯的斬獲,才會讓美國官方主動對扁家人關起門。畢竟就目前所知,扁家在美國應該有不小規模的投資及房產、存款。甚至,被視為扁家在美國管理資產的代表、“御醫”黃芳彥現在還滯美不歸。

      沒想到,這些猜測很可能因為美國官方並未註銷陳幸妤簽證而成為單純的猜測。甚至,外界認為美國官方很樂意協助台灣調查扁案的看法,實際上都太過樂觀。最糟糕的情況是,很可能美國官方根本視扁案為內政問題不願插手,使得清楚此事的政府高層不得不找邱毅釋放消息,一方面警告刻意放消息的有心人士,另一方面則是給予檢方偵辦的壓力。

      如果美國官方的態度是對扁案撒手不管,那麼很可能是扁家在美國的相關投資、房產及存款早就漂得很白,也就是美方根本查不到扁家資產有犯罪的證據。要不,難道是陳水扁在過去執政8年,對美方下了很大功夫,讓美願意站在扁的那一邊?不管如何,有關扁案偵辦固然需要其他國家的司法協助,但如果檢方態度不夠積極,甚至還刻意放消息模糊焦點,那麼實在怪不了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