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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4 15:3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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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典章條文」, 這兩個東西可以劃上等號嗎? 前幾天,某台電視的政治評論節目中,居然聽到台大某位哲學系教授的高見, 他大概是說: 「制度本身是不能發生作用的, 台灣過去的混亂不是制度的問題, 每件事情該怎麼做,都有清楚的條文列在那邊, 是因為那些人的道德墮落,造成他們不按照既定的條文去做, 如果要讓制度發生作用,前提還是要人先有道德才行。」 如果是一般人表示這樣的意見,三條魚不會有任何感覺, 但是,說出這堆「似是而非」的謬論的人, 居然是台大哲學系的教授,還曾經擔任過系主任, 聽到這番話的當下, 害得三條魚差點從椅子上跌到地下。 這段話的最大問題是「制度和典章條文的混淆」, 那位哲學系教授的高見,中國古人說過無數次了, 簡單的講,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就是典章條文, 單是把條文列出來,沒有人去實行,就和“無法”完全一樣。 可是,制度不等於典章條文, 我們先用個比較古典而且複雜的例子來解釋, 唐朝有「玄武門之變」,李世民殺死自己的大哥和四弟, 如果你是他的老爸, 如果你有權力決定「要不要讓李世民繼位?」 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那叫做“繼承制度”, 但是,有哪一條條文規定非讓李世民繼位不可嗎? 所以,什麼叫做“制度”? 讓三條魚來定義一下吧, 制度就是某個團體、某個社會、某個國家裡面, 大多數人公認為正確的觀念,以及行為方式。 按照這種很淺薄的定義, 再回頭想想,什麼叫做「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 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中, 有明確完整的條文去規定「經濟一定要怎麼運作」嗎? 沒有吧! 那為什麼大家都知道「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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