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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魚捲進一場亂七八糟的網路爭論之五:回覆「✽ 貓 ✽」的留言,以及三條魚經營部落格的原則 瀏覽169|回應3|推薦1
2008/05/17 23:38:13

http://blog.udn.com/fishfishfish1967/1876279

『teacatbenson 和 茶貓teacat 是完全不同的兩個人。』

多謝你的指教,

我先前就已經看到了,有時間會留意的。

但是誠如你所說,沒必要管別人的閒事,三條魚也不想花時間馬上去查證。

我沒必要把你的話刪掉,

更沒必要把你列入黑名單,

因為你沒有妨礙到我的部落格。

要把哪些人列入好友?完全是主觀判斷的問題,

畢竟網路不可能真的認識一個人。

三條魚的原則很簡單,

第一原則:「直覺判斷」誠實説話的人,我就會把他列入好友,

當然也會持續觀察他的言論,現在為止,只有列三個人,

至於我看不到的別的地方,他做什麼事?那與三條魚何關!

本來你是第四人,但是你把我列入黑名單,

三條魚還沒瘋,當然把你撤銷。

第二原則:干擾我的部落格的運作、履勸不聽的人,列入黑名單,

你不合這項原則,所以沒必要!

附帶一提,

你好像對我很了解,

或許我們是舊識吧,

不過,三條魚有自己的風格和判斷,你的勸告只能心領了。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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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ishfishfish1967&aid=187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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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貓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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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12:18

沒錯﹐清官難斷家務事﹐祇是奇怪你之前怎麼沒這麼提醒你自己?

而你如果要否認﹐我也沒話說﹐但你可以自己再看看你之前說的話﹐包括再看看你之前對我所說的那些話甚至論斷(指我是那個挑撥離間的以及其他影射、誣賴的話)對我是不是公平的。

我說的是接納﹐不是寬恕﹔耶穌並沒有等到所有人都願意悔改﹐才上十字架的。

寬恕﹐是即使對方依然作惡都必須做的事﹐因為第一個因此受益的﹐是自己﹔但接納﹐卻要看對方是不是已經認錯悔改了﹐才能那麼做的。寬恕﹐和愛有關﹐但接不接納﹐和智慧有關。

就如你如果被強暴﹐還是要寬恕和試著放下仇恨﹔但之後你要不要接納這個曾經強暴你的人﹐就要看他是不是已經認錯悔改了。如果他已經悔改、成了一個新造的人﹐甚至成了你的主內的弟兄﹐就應該要接納他﹐就如耶穌接納了悔改的我們﹔如果他還是沒有悔改﹐甚至想找機會再強暴你﹐你自己說:應該去接納/接近他嗎?

看來﹐你有許多事根本是誤解了﹐也難怪你不想成為基督徒﹐雖然﹐這可能和你被誤導﹐包括被一些假基督徒和不成熟的基督徒誤導有關係。

許多事都是我們的個人意願和選擇﹐包括你如果要繼續誤解下去﹐也是你的選擇。但你如果是真的想要瞭解﹐我也願意繼續對你說明﹐但別因此就以為我是要強迫你信耶穌。我對你說明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信﹐是另一回事。

耶穌也沒有等到人去信衪﹐才醫治和餵飽那些人的。但衪的救恩。祇能臨到那些願意相信和信靠衪的人身上。而你如果連聖經都沒看過﹐甚至連我說你如果有時間可以去看的那篇文都沒看過﹐還要和我談甚麼?

而你如果連看都不願意看﹐那我也不願意再對你說甚麼。

還是祝福你。


三條魚(fishfishfish1967) 於 2008-05-19 12:46 回覆:

我“先”看到茶貓的文章,〈你一直強調他們兩人不同,我還沒機會分清楚。〉

把他列入好友,

“後來”看到你的文章,把你們兩人都列入好友。

不然,

你告訴我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法?

我確實不懂基督教,

沒有人誤導我,你不用想太多。

不過,基督教對教義的解釋,有過非常多的重大變化,

你知道基督教曾經發生數次重大的內戰嗎?


✽ 貓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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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14:47

而這篇文﹐我推薦﹐因為發覺你至少不是一個不可理喻的人﹐尤其是在冷靜下來之後﹐而如果可以因此不打不相識多認識一個朋友﹐也不失為收穫之一。也因此﹐我撤銷了對你的黑名單封鎖﹐但希望你可以尊重我﹐不要再強行介入我的事﹐並能在留言和回應時予我基本的尊重。

另外﹐願意聽的人﹐我就會願意多說﹐所以﹐希望你可以接受來自一個陌生人的良心建議 —— 你心中有太多憤怒﹐你如果不去面對和處理﹐傷人傷己的事還會繼續發生。我也經歷過一些事﹐我也有憤怒﹐但我去處理和克服它﹐而且我明白一件事;在改變許多人事物之前﹐我第一個必須改變的是我自己﹐然後﹐我才有可能去改變一些人事物﹔讓自己變得更寬容、更有能力、更堅強…﹐一再沉溺於自己的憤怒中甚至被其淹沒﹐不止於事無補﹐甚至會讓自己在最後成了一個不斷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的人。

而且﹐我們不可能改變所有的人事物﹐盡力了﹐就夠了﹐剩下的﹐因為我有信仰﹐所以我就交給上帝。

而對於基督教﹐我不知道你之前遇見甚麼樣的基督徒﹐因為我也遇見過一些所謂“基督徒”但其實根本不是的。祇希望你明白:即使同為基督徒﹐也是不同的個體﹐不要把你在一些基督徒身上受到的氣﹐發洩在其他的基督徒身上﹐甚至針對所有的基督徒、整個基督教﹐那是不公平的。一個人在受到逼迫時﹐最怕的就是成為原先那個逼迫他/她的人﹐也就是受逼迫者成為逼迫者、受害者成為加害者。

所以﹐你之前遇見的那些基督徒﹐有可能是兩種或兩種的其中一種。一種就是根本不是基督徒的假基督徒﹐另一種就是還不成熟的基督徒(無關年齡和資歷)。如果是第一種﹐那他們根本不能算是基督徒﹐你如果因此把他們的作為算在真正的基督徒頭上﹐那是很不公平的﹔如果是第二種﹐那我代他們向你道歉﹐希望你能體諒他們的不成熟和得罪你的地方﹐並且不要因此認為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如此的。

被一些假基督徒逼迫甚至陷害﹐我也經歷過﹐所以別以為我是一個是非不分的人或是甚麼激進派﹔真正的的基督徒祇有一種﹐就是跟隨耶穌的人﹐並沒有分甚麼激進派或保守派。你如果有時間﹐也許可以看看我的一篇文 —— 2月22日廣播週誌

我是一個喜歡交朋友的人﹐但對於朋友﹐我有一定的要求。可是一旦成為我朋友的人﹐我就會當他/她是一個真正的朋友。所以﹐我不會將你加為好友﹐但你如果願意當我是朋友﹐我也會開始當你是朋友。

我能說的﹐我都對你說了﹐因為看到你至少還是一個願意聽的人﹔至於你要不要聽﹐你自己決定﹐我做了我的部份了。

至於你之後要怎麼做﹐不是我能決定的﹔如果之後再無交集﹐那就在此祝福你。


三條魚(fishfishfish1967) 於 2008-05-19 09:20 回覆:

全世界的基督徒很多、基督教的派別也很多,

我沒說你的事情和三條魚過去的經歷有關,你也不用想太多。

我加你好友,

然後在你的部落格留言,

說我無意成為基督徒,

只是因為三條魚不想徒增無謂的困擾。

我只想請教你:

要對方先認錯悔改,你才願意接納他?

這是耶穌基督的教義嗎?


✽ 貓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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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8 14:47

耶穌雖然要我們抵擋作惡的﹐但也要我們接納已經悔改的人﹐而耶穌怎麼寬恕我們的罪和接納(已經悔改的)我們﹐我們就當怎麼去接納(已經悔改的)人。

茶貓如果有悔改﹐我會是第一個接納她的人﹔但她如果繼續作惡﹐我即使不是第一個揭發和抵擋她的人﹐也會是其中一個﹐而這並不是因為我對她的恨﹐而是因為我對其他人的愛﹐而這愛﹐讓我決定在保護我自己之外﹐也要盡我所能的去保護其他人(但不包括那些和茶貓一樣作惡以及自己甘願被她騙的人)。就如茶貓在她現在一篇偽善文章中(並且是抄襲、竄改我曾說過的話)說的 ——

當我的弟兄被某些人無緣無故用棍棒打成重傷,我可以饒恕那些莫名其妙將我弟兄打成重傷的某些人,但是那某些人仍然必須接受法律公平的制裁。當我的姊妹被某些人無緣無故強暴強姦性侵了,我可以饒恕那些莫名其妙傷害我姊妹身體心靈的某些人,但是那某些人仍然必須接受法律公平的制裁。

所以﹐我並沒有要求一個人馬上就要知道真相和事實是甚麼﹐或馬上就可以認清一個人﹐然後選邊站。我要求的是:在沒弄清楚事實和真相之前﹐不要急於下判斷和採取行動﹐因為那很可能會導致傷人傷己的結果。

至於我把你加入黑名單﹐是因為你(一)加茶貓為好友(二)和你會將人加黑名單的原因一樣﹐就是「干擾我網誌的運作」以及(三)不尊重我、強行介入我和茶貓的事甚至是非不分、指惡為義 / 指義為惡(即使是好意﹐但你可以試試「強行闖入一個人的家然後說要替對方將賊趕出去」會導致甚麼後果…)。

而去接近茶貓並且和茶貓成為朋友的人﹐絕對不會是我想來往的對象。再加上你如果還來我網誌說那些話﹐如果你是我﹐你會怎麼想、怎麼做?—— 將心比心﹐你就會知道答案。而你如果不是也加茶貓為好友﹐我會覺得你加我好友是我的榮幸﹐尤其是知道你並沒加多少個人為好友之後。

但我並不認識你﹐而我對你的推斷如果有說中一些事實﹐是因為我有去仔細觀察和小心判斷﹐尤其我自己也經歷過一些事。當然﹐不敢說我的判斷一定對﹐但至少不會因此犯下一些致命的錯誤。


三條魚(fishfishfish1967) 於 2008-05-19 09:16 回覆:

你說:「茶貓如果有悔改﹐我會是第一個接納她的人﹔」

三條魚的回答:

要對方先認錯悔改,你才願意接納他?

這是耶穌基督的教義嗎?

你說:「不尊重我、強行介入我和茶貓的事甚至是非不分、指惡為義 / 指義為惡(即使是好意﹐但你可以試試「強行闖入一個人的家然後說要替對方將賊趕出去」會導致甚麼後果…)。」

三條魚的回答:

抱歉,我完全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在那天早上以前,我不認識茶貓,

在那天中午以前,我不認識你,

我光明正大進到你家,把你加入好友,

你們的紛爭我不懂,清官難斷家務事,

如果你硬要把責任放在三條魚的身上,我也沒什麼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