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就是將欲使特定對象或不特定對象接收的訊息,透過傳播工具與方法「廣而告之」,以達成預期目的之行為。
在很古早、古早的年代,人們於路旁豎立看板或牆壁張貼告示等作法,都可算是現代廣告的前身。
多年前我曾在廣告業服務過,所以至今仍常欣賞、關注傑出的廣告作品及新的傳遞方法。既然將訊息廣而告之的散播出去就是廣告,是否賣商品的訊息才是廣告?
錯,太狹隘了,賣東西的屬於商業廣告,固然佔了全球總體廣告費用的絕大多數,但政治、宗教性訊息也都可用廣告方式傳遞,如:政府、政黨、宗教團體等等;此外還有較易被忽略的啟事類訊息,也都屬廣告的範疇(如:婚喪喜慶、道歉、致謝、懸賞……)。
總之,廣告屬性的分類真是族繁不及備載,上圖是將政治主張,以原始的方式向大眾傳遞,當然可歸類為政治廣告(為免少女或有困擾,返台後我將照片淡化處理,並將右下角日期切掉)。
現在進入主題,看看下面三則有趣的啟事類廣告吧。
第一則
請問閱後的感覺:瞠目結舌,發生啥事? 哈哈大笑,有毛病嗎?
肅然起敬,與有榮焉? 還是有看沒有懂……?
這是八月份在某部落格上見到的圖片(全篇只有圖)。
我的看法是:要向刊登者致上最大敬意,非親非故,只為表達讚
頌,竟不惜花上好幾萬元在中時刊登(08.22)!
最後引用的兩句名言尤為神來之筆,讓我確信~~
A. 刊登者于君是位有勇氣的人(言人所不敢言);
張公忠謀果然是謙遜的君子(始終未見回應)!
B. 選總統要先繳高額保證金的規定是正確的。
第二則
第三則
請問閱後的感覺:登報道歉真難堪哩!這不是舊新聞嗎,後來呢? 這類廣告很常看見啊,看不出哪裡有問題……?
我的看法是:誰付費刊登、內容為何並不重要,更非本文談論的
重點;對第二、三兩則啟事,未能一眼就瞧出問題
所在者,才是正常的讀者(非當事人誰會關心,也
沒閒功夫細看)。
這類道歉廣告都是非自願的,也可謂被迫刊登~~ 依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和解的條件。
但,最大問題在於:
將被道歉者的姓名腰斬成兩行,禮貌、誠意皆無。
合理的推論~~
A. 訴訟兩造與美編等三方的文字程度,均大有成長的空間,
因為我不相信這是敗訴者的ㄚQ式精神勝利法……
官司雖沒贏,但至少也要將對方的姓名分屍,出口鳥氣!
B. 無論這是不是個美好的年代,維民所止的悲劇不致再現。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 4樓. 和煦秋陽(老而彌堅)2020/10/12 22:45廣告賞析
我是正常讀者 呵呵
天天微笑容顏俏 七八分飽人不老
相逢莫問留春術 淡泊寧靜比藥好恭 喜福 到 於 2020/10/13 08:03回覆
- 3樓. 海倫小姐2020/10/12 22:18
真的耶!為了讓名字分屍,還添些贅冗的字
道歉的,心不干情不願!
凡是有思考能力的人一定會反對所有的殘酷行徑,無論這項行徑是否深植傳統,只要我們有選擇的機會,就應該避免造成其他動物受苦受害。—史懷哲 - 2樓. fushengpoet2020/10/10 11:18果然具有專業的敏銳!對最後一則,我沒有看出不妥之處,以為是排版造成被道歉者名字分處兩行的結果,直到看到你的提示,原來眉角那麼多。哈哈。
文中提到最大問題是分屍 當然會有次要問題
第二則的主文字體太小 標點少了一些
第三則少了很多標點 字完全擠在一起
這些情況會讓讀者不想去細看 因不易閱讀
請問這是小編程度差呢 或其實沒那麼差
福 到 於 2020/10/11 07:10回覆
- 1樓. 福 到2020/10/10 07:58年輕的導遊
以字正腔圓的華語說 她不會被警察找麻煩
只要遵守規定 這裡雖是共產黨執政 但也是民主的地方
規定很多 大體上是......
最多三人 定點 不能喧嘩 不騷擾路人 不用麥克風.....
現場靜悄悄的 一點都沒破壞我的遊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