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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簿  我要留言 共有 32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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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木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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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04:23
我剛才才看到小姐妳的留言~~~看來妳對我的鬧場非常生氣~~~也非常認真~~~可是我真的想不起來我鬧了妳什麼~~~不過我願意發自內心由衷的道歉~~~只要妳覺得不舒服的~~~~我都道歉~~~~並保證以後瀏覽妳的網誌絕不再犯~~~~不知道這樣算不算(公開的)道歉???如果要登報道歉~~~我真的沒錢~~~~我已六年沒有工作了~~~我平時上網也常被嚴重侮蔑~~~妳看別人給我的留言簿就知道~~~或許是我自取其辱活該吧~~~但是漸漸習慣了網路虛擬世界上的言論方式~~~~大家躲在面具後面恣意妄為的互相潑糞~~~~這成了我長期失業下的低級樂趣~~~的確該譴責~~~這不是網路正面的發展方向~~~~我也不願意我的子女知道他們的父親在電腦裡的惡劣言語~~~但我希望妳能相信~~~~當我發言的當下~~~~我不曾懷有攻擊的惡意並還希望有人欣賞我的幽默~~~(嗯~~我知道妳絕不接受幽默一詞~~~我講的話有時真的很賤)~~~~我想起剛開始學習打字~~~上網留言的時候~~~我也是謙恭有禮的新手~~~然後慢慢的在與他人談論政治議題的時候~~~~無端受辱~~~從我第一次言詞反擊後我漸漸得到那種逞口舌之利的快感~~~慢慢的我成了網路上人人詛咒的賤嘴巴~~~妳看~~~魔鬼是如何以仇恨將我攫取到牠那一邊去的~~~希望妳秉棄憤怒~~~保有純真~~~再一次向妳鞠躬道歉~~希望妳被打擾的心情早點平覆~~~~繼續發表新的文章../
夏霏(fay) 於 2008/05/12 11:28 回覆:
這是我當初給你的留言:
2008/03/10 16:23
你老木:
你在我的「[霏散文]我爸是火爆浪子?」一文
http://blog.udn.com/fay/1665531
中所留下的不雅字眼與誹謗字眼,已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我已經跟聯合報申訴並且將網頁留存列印,隨時可以提告!
請不要以為我是在開玩笑,我先前曾提告不禮貌的讀者,對方業已判刑4個月,請你自重並於該文公開道歉,我便不會採取法律行為。請你務必在48小時之內與我連絡

夏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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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過了我警告你該回覆我的期限,而我也已向警方備案,隨時可提出告訴。
但念在你今日登門致歉,儘管誠意不足,藉口滿篇,但只要你不再犯,我可保留追訴權力。
你身為子女父親,不該以為躲在網路世界就可大放厥詞,念你記取此次教訓。別再網上繼續留下惡意字眼。

慎之。

電小二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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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18:15
Dear 夏霏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徵文》夏霏新書「一百個想你」 徵文活動」一文,已推薦登上本期《網路城邦週報》的編輯推薦單元,希望您有空前往觀看,並繼續努力,讓眾網友耳目一新!

網路城邦週報訂閱網址:
網路城邦內:http://blog.udn.com/paper/index.html
聯合電子報:http://paper.udn.com/UDN/Subscribe/PapersPage/papers?pname=PIA0027

如果還有任何問題,請再與我聯絡!

  末祝

妙筆生花!

電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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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魚仔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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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3 01:11

想不到城邦也看到妳ㄟ

...^^...分家很多

看到啦!當然要來打聲招呼


夏霏(fay) 於 2008/04/23 21:29 回覆:
我下週要去高雄台南演講囉∼歡迎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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