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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瀏覽70|回應0|推薦7
2008/05/27 22:25:26

澳洲男子因姦殺被處決87年後洗刷罪名

更新日期:2008/05/27 12:10

澳洲男子(羅斯)因為性侵殺人被以絞刑處死的87年之後,司法當局還他清白。

羅斯在87年前,因為姦殺12歲小女孩阿瑪的罪名,被判處死刑,儘管有人替他做不在場証明,可是陪審團用他家毛毯上發現的一根死者頭髮,將他定罪,他在1922年問絞,那年他才28歲,一直到死前,他都堅稱自己是無辜的。

三年前,羅斯和阿瑪的家屬,發現這可能是一起冤案的新證據,司法單位重新調查,經過更科學的比對,確認當年那根導致羅斯被定罪的頭髮,不是受害人的。真兇逍遙法外,一個無辜的人卻冤枉送命,為了追悼亡者,撫慰生者,警惕後人,維多利亞省長將補頒赦免令,由檢察長到議會公開宣告羅斯無罪。

本則新聞由中廣新聞網提供 2008/05/

或許死刑真的不是應該繼續存在的刑罰,因為公權力一樣是人民給予的,而法律上又不允許人殺人,在邏輯上就已經矛盾了,再加上不可能不會有誤判,所以.......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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