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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樂分期 瀏覽61|回應0|推薦0
2008/05/13 18:12:43

https://www.cathaybk.com.tw/cathaybk/event/2007store/index.htm

  1. 凡國泰世華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信用卡正、附卡有效卡持卡人皆可申請「刷卡樂分期」,申辦「刷卡樂分期」限額度內之消費,超額狀況下恕不接受辦理分期。
  2. 「刷卡樂分期」受理期間為廠商請款後至最近一期結帳日前3個營業日之前提出申請,實際消費金額悉依特約商店請款金額為準,並據以計算手續費。若於申請後欲利用刷退原交易再重刷交易方式參加本活動,本行將不予分期。
  3. 「刷卡樂分期」每次申請之單筆消費金額最低為 NT$5,000 ,可申請分期之消費不含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賭金及其它類似現金交易、超額 (包含臨調而超過信用額度) 消費、 刷卡樂分期之每期應付金額 、 代償款、郵購、已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於E政府付費平台巳辦理線上分期之學費、保費、退貨交易、商務卡消費、 i 刷金融卡消費、 w@card 分期交易、風險性 及預付型 交易、公用事業代繳及罰鍰、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本行就各消費類型是否為上述排除交易之定義保留解釋及准駁交易與否之權限) 。
  4. 「刷卡樂分期」手續費費率為6期3.9%、12期7.8%(總費用年百分率6期約為13.62%、12期約為15.06%)。
  5. 學費(27608818網路及語音繳費或E政府付費平台)及繳稅分期則適用6期3%、12期6%之優惠手續費費率(總費用年百分率6期約為10.43%、12期約為11.47%)。(※巳於E政府付費平台線上辦理學費分期者,不得再辦理本專案)
  6. 「刷卡樂分期」之還款方式為申請金額依申請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分期手續費則於首期一併收取並依持卡人帳單週期入帳。分期手續費將依申請期數以申請核准之金額乘以該期數之手續費費率計算 (小數點將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7. 分期手續費及分期款將併入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內計收。 持卡人信用卡帳單總金額全額繳清,則無須支付利息;若選擇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或未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則依本行循環利息及違約金方式計收。
  8. 「刷卡樂分期」一經申請核准後恕不取消,且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償還期數,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若提前清償所有未繳期數的金額,仍須繳付全額之手續費。
  9. 「刷卡樂分期」 交易係由本行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行;本行並未介入商品之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事宜,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10. 持卡人申請「刷卡樂分期」後,若該筆消費產生退貨且該退貨款項已入帳,請於消費日後30日內取消申請。
  11.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及手續費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12.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刷卡樂分期」之金額。
  13. 申請「刷卡樂分期」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
  14. 申請「刷卡樂分期」之消費(原始交易類別),得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分期手續費除外),惟不得重複計算。
  15. 學費及繳稅分期之累積紅利點數、現金回饋辦法依該活動公告為準。
  16. 如有未盡事宜,本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核准與否、調整期數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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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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