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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0 10:07: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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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山證分為甲種和乙種兩類,甲種入山證用於山地經常管制區,乙種入山證則用於山地特定管制區。 《山地經常管制區》 係指政府為確保山地治安並維護山地居民之利益,依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將本省部分山地區列為管制區,凡中外人士欲進入此類山區者,均須向有關單位申請甲種入山證。 甲種入山證分為一般及3000公尺以上之高山二種。一般甲種入山證可攜帶身份證至台灣省政府警務處保安科或各當地警察局、警察分局、分駐所、派出所、入山申領處、入山檢查哨辦理。申辦時須填寫名冊一式三份及手續費每區每人10元,若越區攀登,則需填名冊一式五份,每人多加10元,3000公尺以上之高山,須3人以上才可申請,並須持有各級機關、學校、公司行號或登記有案之各種社團等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及嚮導證(每10人需有一張嚮導證)。文件內容需載明入山人數、事由、前往地區、停留時間等,其餘事項則與一般甲種入山證同。亦可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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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閒生活|雜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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