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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6 12:56: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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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關於「口交非通姦罪」的討論熱烈,而這與「襲胸、摸臀、舌吻幾秒無罪」同樣,何嘗不是天方夜譚? 扁政府大力推動人權,成立二二八紀念碑、二二八紀念館、綠島人權紀念碑,並核定在總統府設立「國家人權紀念館」,和國史館、中央研究院同等級,但馬政府認為沒必要,日前行政院會通過,請立法院撤回修正草案。 研考會表示:「新政府不是不重視人權,而是認為應該落實在人民生活中,不是去設置個紀念館。」這樣講是沒錯,但沒說將如何落實。 台灣是過度泛政治的國家,推動人權多屬政治方面。這當然不是不對,但範圍未免過於狹窄。 法院近來對一些襲胸、摸臀、舌吻等強制猥褻案,因犯行時間未超過五秒或十秒,往往判犯罪者無罪。這麼豈有此理、荒謬的判例,已明顯影響社會人心、鼓勵恣意妄為。日前就有「效應」出現,一名女子在電梯遭偷捏臀部,加害人還理直氣壯說:沒超過五秒,法官會判無罪。 「國家人權紀念館」要不要成立是一回事,但政治絕非人權的全部。 而媒體、國會每天吵鬧不休的政治議題,真的是人民最關心的嗎?誰真正在乎普遍、廣泛的人權,在乎婦女「免於恐懼的自由」? 前幾天,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表示法官的判決不能與人民的期待差距過大,用秒數看猥褻問題,忽略了被害人受侵犯時不悅的感受,若讓秒數決定加害人性慾是否滿足的依據,會讓加害人有藉口卸責。 若要嚴厲苛責,婦女團體沒有立即反應,有點令人失望,但總算發出聲音了。接下來要看的是,媒體、國會有多重視? 常有人批評司法不公,但多半是政治人物的政治案件,誰為這些遭襲胸、摸臀、舌吻幾秒鐘的婦女聲張正義?部分法官違背人心的判決,讓司法體系無法保護人民,難道不也是司法不公? 把人權落實在人民的生活中,請從這裡開始。 相關閱讀: (1)無罪!法官的EQ與IQ (http://blog.udn.com/dk 襲胸10秒無罪、舌吻5秒無罪…,兩性工作者說法官要重修性教育,但法官智商(IQ)這麼低,上課有用嗎? (2)通緝犯受傷可理賠,又見法匠? (http://blog.udn.com/dk1858camry/1967834) 吸毒通緝犯為躲避追緝受傷,法官認為不在保險法排除之列,判決理賠九十萬。法官的認知是否也有法匠、法奴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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