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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與西塞諾(Cicero)的論證理論 瀏覽194|回應0|推薦1
2008/04/18 21:43:43
 

首先是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以下簡稱Aristotle)[1](384-322 B.C.),他是哲學史上第一位將前人的論辯觀點做一系統化整理的學者。在他所著的《論辯》(Rhetoric)奠定日後的政策論證基礎,這意味著五個要素對於論辯的重要性,包括有:創作(尋求概念及辯論素材)、組織(整理蒐集來的素材)、風格(選擇適當詞彙)、演述(如何演辯)、記憶(Aristotle未論及)。《論辯》原以希臘文流傳兩百年,後來傳到羅馬後加以整理與修改,重點放在實用層面而不是理論層面(林靜伶譯,1996:6-7)

Aristotle著作分三個時期。首先是前期:受業於柏拉圖(Plato)門下的時期,是Plato學說的延續期,強調靈魂之先天性、永恆性,講求具體生活的準則,發揮Plato理想國之深義,此時期是在探討正義、政治家、善、觀念等。其次是過渡期:講學於阿梭斯及米提蘭尼的時期,漸漸脫離Plato思想方法和內容,另建體系,論哲學、批判Plato的觀念論,並設計自己的宇宙觀,及對運動變化的見解。著有「雅典的政體」(the Constitution of Athens)乙書中,提及羅馬及迦太基的政治。最後是成熟期:在雅典利西翁學院的時期,是在利西翁學院中的講義教材;著作極富,可分為五大類,分述於后。(林靖一,2003:23-25)

()邏輯著作:後來被總稱為工具書(the Qrganon)。此書著重兩大問題,證明的方法與證明的原則。針對前者發明了三段論法;針對後者發明了因果律。此類著作一共六部,前三部討論三段論法之結構,後三部指出三段論法之種類、前提與結論之關係。範疇(Categories) 論概念,說明存在之種類。論詮釋(De Interpretation),說明批判之法則。分析前論(Prior Analytic)論推論,說明三段論法中,只能用「三名詞」,並指出此「三名詞」間之關係。分析後論(Posterior Analytics)討論定義、分類、證明。論題(Topics)討論結論之可能性。駁詭辯之謬論(Sophistical Refutations),指出辯論之法則與批評詭辯派之學說。最重要的是他指出分析(analytics)與辯證(dialectic)兩種不同論辯模式區分,其中分析論辯成為形式邏輯濫觴;但西方近代邏輯學者無法充分瞭解個中原理與重要性,以致常被忽略。分析與辯證最大的差異,乃由於分析之三段論法是基於假設而展開有效推論,進而產生有效結論。這跟辯證在使他人透過論辯而接受一個具有爭議的命題,旨在說服並使人信服的方法完全不同(邱垂泰,1999:87)。邱垂泰進一步指出Aristotle認為「辯證」(dialectic)與「論辯」(rhetoric)不同,辯證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對於爭議議題的辯論與討論的技術,而論辯是爭取公共場合中聽眾接受與認同的技術;然而,所謂雄辯術(eloquence)乃是探討針對缺乏特殊知識而參與辯論的技巧。

()形上學著作:物理哲學(Physics)八卷,論自然哲學;討論一切存在之分類,從死物到生物,從生物到動物,從動物到人,再從人到神;並由此劃分出存在的等級。形上學(Metaphysics)或第一哲學(First Philosophy)十四卷,討論最終存在,討論終極原因,討論存在本身之著作。

()倫理學及政治學著作:尼高瑪各(Nicomachean)的倫理學(Ethics)十卷(Aristotle之子Nikomachos 出版,因而得名),說明善之本質,以及人性向善之本性,並討論快樂與善的關係。古倫理學(Eudemian Ethics)七卷。大倫理學(Magna Moralia)兩卷。政治學(Politics)八卷,泛論政治、法律、哲學等。及150國的憲法集成。

() 美學、歷史、文學方面的著作:論辯(Rhetoric)指出演講成功之條件,廣泛討論了演說術或者稱為說服的藝術。詩學(Poetics)討論文字形式的重要性,主要致力於悲劇的分析,對一般美學理論和戲劇創作產生巨大之歷史影響。

() 自然科學著作:主要收集當時各種科學資料,加以觀察、分類、批判,並提出合理的哲學結論。如有:天論(On the Heaven)探索天象運行;氣象論(Meteorology)及生滅論(On Generation)討論原因之層次結構,提出前者的「目的因」與後者的「形成因」;動物起源論(Progression of Animals)指出動物與植物之分野階層的研究方法。靈魂論(On the Soul)討論生命體之本質在於靈魂,靈魂不但是肉體之「形式因」,同時也是形成因與目的因。Aristotle也因此提出原因說,特別著重形成因的部分。

雖然Aristotle發明了許多哲學術語,但是林靖一(2003:26)認為,他對文體及修飾辭頗不在意;他的哲學興趣嚴謹而專注,使他不願以隱喻之詞或神話之說,來文飾清晰的推理過程。他的教材作品的確缺乏文辭藻飾,但是Aristotle生前印行的大眾化作品,卻不曾忽略這些,因為西塞諾(Cicero)曾推讚其行文流暢,而神話之說也偶被採用(林靖一,2003:26)當柏拉圖(Plato)以道德傾向來處理論辯問題的時候,而Aristotle則是以較客觀的分類法來進行論辯的討論,他將論辯界定為「在個別的情況之下,找出所有可行的說服方法,視為語言藝術。」他的討論素材多半放在如何蒐集論辯的證據資料與說服特定對象的方式,為日後的論辯要素奠下基礎(林靜伶譯,1996:6)

Aristotle的《論辯》(Rhetoric)中指出在說服溝通上廣泛的研究,能夠提高我們的批判能力。論辯能培養自我防禦,使我們認識謬誤的推論,對不道德的說服方法進行辯論(Vancil,1993:7)。論辯是一種說服的藝術,論證的目的在於辯明真理。論證或簡略三段論證旨在建立他人信心及激發他人情緒,無論一篇演說或文章應由引言、陳述、論證和結所構成,任何論證除了事實舉證、運用邏輯之外,均需本著高雅的風度、高尚的品德、正確的判斷,及善良的動機(符儒友,1999b:38)Aristotle乃是根據不同的情境與聽眾,將演辯區分為三種,即法律性演辯(forensic oratory or judicial speaking)、政治性演辯(deliberative oratory),和儀式性演辯(epideictic oratory)。此三種演辯所對應的目的和對象各不相同:政治性演辯的闡明議事提案的利或弊,主要目的在於勸說或勸阻提案。Perelman(1969:21)認為勸說者力提陳議的益處,勸阻者則力提陳議的害處;其聽眾對象為決策者,例如有哪些行動是可行的。法律性演辯則是指在法庭的言論,目的在於公正或不公正;論辯方式為控告或是辯護,其聽眾對象為法庭中的審判者,例如某一行為究竟是否發生;至於儀式性演辯,則是指儀式場合的論述,關心的是讚美或是譴責的事務為主,如美國國慶日的相關演說(鍾宜伶,2003:29)

Aristotle的科學研究方法,可概括原因論、三段論、歸納法、演譯法。這些方法雖不是分立的,但卻各成理論,各成系統。因此,科學才有了較成熟的表現。Aristotle的邏輯思想大部分是得自Plato,只是在Plato這些邏輯學說散見於不同的文章中;而Aristotle卻集中在一起,而且全部規劃成一套型式,在此型式下,這些邏輯學說於當代以前都近乎一成不變地傳授下來(林靖一,2003:30)

Aristotle 精於論辯(rhetoric)的研究方法,常以隱喻(metaphor)做為論辯的基礎;認為隱喻形成於把一個屬於其他事物的名稱,給了某一個事物。其範圍發生在屬名(genus)和種名(species)之間,或種名相互之間;又或者是在類比(analogy)的基礎上而發生。這些不同範圍的名稱變換,各自成為區分不同的論辯基礎。例如提喻、轉喻等等。他所描述的隱喻能替換名稱的性質,是把該名稱原來指涉的對象(reference)轉移到另一個所欲論辯的目標。另外,他對明喻和隱喻的關係,認為明喻也是一種隱喻,兩者的差異很細微;而隱喻由於比明喻更加濃縮(condensed),所以,比明喻更具力量。Aristotle 特別將類比視為許多隱喻種類的基礎之一,而明喻則是一種較為蓬鬆的隱喻。這或許是後來最廣為流傳的一種隱喻觀點「比較論」的始祖;這種觀點將隱喻視為是隱含的類比(implied analogy),或者是簡略的明喻(elliptical simile)。如果我們要從類比跟明喻兩者找出共同的特徵或組成元素,則「比較」(comparison)會是一個明顯的結論。這麼看來,Aristotle 似乎把隱喻最終歸結為比較(楊晨輝,2002:2)

由上觀之,Aristotle對於中西文化的思想影響深遠,直到今天我們許多的思維模式仍是會受到他的啟發。就以現代公共政策論證模型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他的論述當中包括了批判柏拉圖(Plato)觀念論的權威型論證模式;以宇宙觀推估天象運動定律,具有樣本的統計型論證模式;以動物起源論的研究方法及歸納法探索類性的問題,具有成員結構的類別型論證模式;氣象論的目的因、生滅論的形成因等原因說及演繹法具有因果推論關係的解釋型論證模式;靈魂論及倫理學的探索具有洞識的直覺型論證模式;三段式論法:定義、分類、證明則具有研究方法的分析重心型論證模式;而隱喻:明喻、提喻、轉喻等具有比較或類比的實用型論證模式;法律性與儀式性論述則具有倫理的價值批判型論證模式;論詮釋及政治學具有概念與屬規範的定義型論證模式、形而上學從死到生,因生有人,由人到神的探究規律,鑑古知今的研究具有指標意義的徵兆型論證模式。 



[1]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於公元前384 383 年生於雅典之北,約200 英里馬其頓境內色瑞斯(Thrace)的史塔節拉城(Stagira),他的父親是馬其頓(Macedonia)國王阿敏達士二世的御醫。亞理斯多德十七歲時離開故鄉,前往雅典(Athens)求學,於公元前368 367年成為柏拉圖學園(柏拉圖(Plato)’s Academy)裡的學員,從此得以親近柏拉圖達20 年之久,直到公元前348 347 年柏拉圖去世為止。亞理斯多德後來追隨師表去周遊列國,先到阿梭斯(Assos)創立類似柏拉圖學院的學校,後因該地政變,迫使亞理斯多德到處流亡。公元前342 年開始作家庭教師,教導當時年僅13 歲的亞歷山大(Alexander the Great)。在亞歷山大主政之後,亞理斯多德隨之入雅典,並於公元前335 年,創立利西翁(Lyceum)學院。院中主修哲學、歷史、自然科學、醫學、政治等。13 年後,亞歷山大崩殂,國中反對派得勢,於是亞理斯多德又開始流亡的生活,終於在公元前322 年客死他鄉(林靜伶譯1996:6)

接著另一位是西塞諾[1](Marcus Tullius Cicero)(106-43 B.C.),他代表了羅馬詭辯(sophistry)的縮影(林靜伶譯,1996:6)。他最早的論辯著作是在二十歲寫的《論創作》(De Inventione, 87 B.C.),極力為「論辯」辯護,認為論辯在表達人種(human species)從不善社交又自私的野獸(asocial brutes)轉變成理性及社群產生的進步傳說(myth)。並認為當代論辯的沒落,乃因狡詐的個體(cunning individuals)利用論辯而滿足私利,卻毀掉論辯。他揭示了在傳說中自然界的各種分離與爭辯情況下,論辯仍有無可避免的齷齪面(corruption)。他的「停滯理論」(stasis theory)也提供了一個倫理論辯之實務的可能性(possibility),以創新方法來規範(formalizing)利益的創擊(agonistic clash),旨在將不穩定的社會原因轉變成進行(on-going)社會重建的資源[2]

後來他的《論演說者》(De Oratore, 55 B.C.),將論辯與實務結合成為一種詭辯術(sophistry),他不認為一般的論辯能夠對付得心懷不軌的政客,而必須運用詭計與辯才能讓惡人在議院現形。這跟他處在險惡的年代有關[3]。《論演說者》雖不同意柏拉圖(Plato)式論辯,但也不無可能運用柏拉圖(Plato)式論辯;把哲學家(philosophers)及演辯家(orators)推向民眾面前互動,旨在呈現哲理而非只是雄辯(eloquence)而已。他認為任何雄辯家(eloquent speakers)不可能不對知識的學習,他甚至企圖把「哲理」(philosophy)與「論辯」(rhetoric)就此切割開來,哲理是應用在法庭實務中的要素,而論辯則是應用在課堂學習中的要素。這表示哲學家都會是雄辯家,但雄辯家不一定是哲學家。因為西塞諾(Cicero)認為唯有崇高權力的演辯才能建立人類文化[4]

西塞諾(Cicero)對於當代哲學家無知的邏輯、詭辯家空洞的語詞、詩人的語言遊戲深表不滿,認為他們一昧追求雄辯或餘興的文字,而完全忽略真實世界中人類文化及知識存在的本質。所以西塞諾(Cicero)提出三種「演辯」(oratory)型式是莊嚴的(grand)、坦率的(plain)、緩和的或中庸的(tempered or middle),主要有三個目的:讓「坦率」型式來證明(proof)給觀眾,用「中庸」型式來取悅(please)觀眾,以「莊嚴」型式來影響(sway)觀眾[5]。他主張演辯者可根據上述三種型式有彈性的選擇出適合論辯的主題、情況及觀眾,但並非唯一而不可取代。

西塞諾(Cicero)所遺存的講稿有《Pro Quinctio》、、《Philippics》等58(記載中有88),著作有《de Inventione》、《de Oratore》、《Orator》、《Topica》、《Paradoxa Stoicorum》、、《Brutus》等21篇,信件有《ad Atticum》等4封。西塞諾(Cicero)的確是個實務的詭辯家(Philippic),集philosophersrhetoricorators sophistry之大成。

到了文藝復興時期(1400-1600 .A.D.),論辯(語藝)才又開始蓬勃發展。直到近代的論辯思想發展有三個主要的方向,分為認識論的(epistemological)、文學的(belletristic)、演說術的(elocutionist)方向(林靜伶譯,1996:10)。認識論的著名學者有George Campbell(1719-1796)《論辯哲學》(The Philosophy of Rhetoric)Richard Whately(1758-1859)《論辯要素》(Elements of Rhetoric)。演說術的著名學者則有Gilbert Austin為演說者立下準則、Thomas Sheridan(1719-1788)《演說術講義》(A Course of Lectures on Elocution)John Ward(1759)《演說系統》(A System of Oratory)、美國總統John Quincy Adams(1810)《論辯與演說講義》(Lectures on Rhetoric and Oratory)等等。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西塞諾(Cicero)的論點對於後來的文藝復興時期之辯論發展,亦有不可忽視而又深遠的影響。就以現公共政策論證結構模式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西塞諾(Cicero)所論及的「莊嚴演辯」為塑立權威形象亦能挑戰權威的一種權威型論證;「中庸演辯」則為取信於聽眾,必須將立論建在納百川的社群基礎上,是一種不同層次的類別型論證;「野獸轉變成理性社群」的論述則為一種洞識與認知的直覺型論證;自創的「停滯理論」則為社群的倫理論辯立下方法,做為重建資源的重要依據,即是一種講求效能的分析重心型論證;「坦率演辯」為一種力求證據與講求事實的價值批判型論證;所支持的「詭辯術」則是一種類比、導引意圖的實用型論證;自創的「演辯型式」引用時機則在建立有利的因果,是一種解釋型論證;主張「主題、情況及觀眾之彈性選擇」的論述則是一種系絡型的論證。

Aristotle及西塞諾(Cicero)的立論而言,依現行公共政策論證結構模式的觀點來看,筆者綜觀前述而以有限的文獻資料,整理成以下表列(3-2)說明;

3-2以現代政策論證結構模式觀察西方古代論辯家之論點比較

兩者論點比較

Aristotle

西塞諾(Cicero)

權威性(聖賢之士)

批判柏拉圖的觀念論

莊嚴演辯

樣本性(數學推論)

宇宙觀與天論

 

成員性(意識型態)

動物起源論、歸納法

中庸演辯

洞識性(心智判斷)

倫理學、靈魂論

野獸轉變成理性社群

方法性(邏輯工具)

三段論法

停滯理論

因果性(命題法則)

原因說、演繹法

引用演辯型式時機

動機、類比、類推性(目標、價值、意圖)

隱喻:明喻、轉喻、提喻

詭辯術

倫理性(道德規範)

法律性與儀式性論述

坦率演辯

歸屬性(概念背景)

論詮釋、政治學

 

認知性(時勢詮釋)

政治性論述

主題情況觀眾彈性選擇

指標性(徵候主張)

形而上學

 

資料來源:本研究



[1]西塞羅(Cicero,106-43B.C.)代表著羅馬語藝的縮影,為一偉大演說家,最早有關語藝著作為《論創作》(De Inventione, 87B.C.)20歲時完成。其最主要論著為《論演說者》(De Oratore,55B.C.)結合語藝和哲學,引用更多的埃蘇格拉底的論點,主張自然天生的能力,完整的人文科學基礎與勤練寫作,後來發展一套特有的風格概念,寫成《演說者》(Orator,46B.C.)區分成三種不同風格:平舖宜敍的、中等的、華麗的風格。(林靜伶譯,1996:7)

[2]譯自http://www.wordiq.com/definition/ Cicero(2004/9/30),西塞諾(Cicero)原為外交領事及議士,後來與另一位政客Mark Antony隨侍獨裁的凱撒大帝。當凱撒不幸被刺後,Antony與西塞諾(Cicero)關係決裂,西塞諾(Cicero)在議院質詣中利用詭辯來揭發Antony的陰謀,最後還是不幸被刺而斬首示眾。

[3] 同前註。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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