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導遊協會理事長陳文錦提議(如下) :北區導遊協會聯合通報 :
時間: 5月中上午11:00. 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會議室
緣起 : 台北市導遊協會理事長陳文錦先生,聯合新北市導遊協會理事長王政乾先生,一起邀請台灣導遊協會理事長林德仁先生,前往交通部觀光局請益拜會。
蒞臨長官 : 交通部觀光局 副局長、3位科長(2個組)
台北市導遊協會理事長陳文錦先生,提問 : 1.郵輪接待訓練事宜。2.資源分配不均問題。3.導遊出差費與議定時差異過大實例。(餘略)
新北市導遊協會理事長王政乾先生,提問 : 1.局裡已核可補助環島之後續細節。2.職前訓練置放前述DM被驅離事宜。3.部分同上。(餘略)
台灣導遊協會理事長林德仁先生,提問 : 1.觀光巴士(半天,1天居多)如能利用觀光年曆概念,比照僑委會既有成果方式,或以品保優質行程模式,推出3~8天示範團或送客團體,則定可增加導遊帶團機會。2.隨團助導補助案再實施。3.盡心盡力的導遊所得遠低基本規定。4.問前程。 (閩台導遊交流,錄取依人數不依分數) (略)
長官裁示 :
一、 如有證據讓導遊所得受到明顯不公平待遇,歡迎透過協會,局一定處分。(會後三會共識:先取得全聯會或品保協會認可再行上送為宜)
二、 協會應互相尊重,誰的場子就尊重誰,但是,如果單單置放DM就被驅離,那就不被本局允許。(這句應該奉為協會間準則)
三、 .隨團助導補助案要看預算。(但實情好像有點狀況) (與增加受訓費同樣預算因素)
四、 觀光巴士以品保優質行程模式,推出3~8天示範團或送客團體,擬請同仁研議(台中國旅組?)
五、 (略) (示下之全國工會已轉知三兩人)
後記 : 1.黃科長會後親自親切地幫大家補習疑難雜症,讓大家都感到很窩心。
2.副座的敬謹作風讓人感佩。果決裁示也讓人眼光一亮。
3.已有同區協會已作將做事宜,則他會宜轉攻他處。(台導奉行之)。
4.共師共課,分工合作。
紀錄 : 小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