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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9 21:1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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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高雄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管理愛河,將事權統一由海洋局處理。 不過,北部的淡水河水上活動管理,目前仍呈多頭馬車,甚至呈現一河兩制,只能用一個亂字形容。 台北縣政府管理縣市交界的淡水河,係由觀光局依發展觀光條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公告活動項目,再依不同活動由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各依權責管理。 例如: 河川地申設碼頭,屬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縣府水利局權責; 漁人碼頭屬農業局權責; 八里風帆碼頭屬教育局權責; 八里左岸、淡水河黃金水岸等交通船碼頭以及交通船收費、船舶管理等業務則由交通局負責; 航道則由基隆港務局台北港分局負責。 權責單位之繁複,有時連權責單位官員也弄不清楚。 台北縣觀光局長秦慧珠說:縣府在93年,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公告北縣河域可進行的活動項目,係採正面表列,與中央要求採負面表列不同,因此,形成同一條淡水河,北市河域可划獨木舟,北縣卻不行的「一河兩制」情形。 目前,北縣觀光局正設法調整,要改採負面表列,希望年底能改正一河兩制。 台北縣交通局長林重昌說:過去愛河管理,也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依權責負責該管業務,任何船舶要停靠碼頭,只要申請、繳規費都可以,高市府訂自治條例,只是統一事權而已。 目前,北縣各碼頭,同樣都接受船舶申請停靠,只要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碼頭管理單位申請、交管理費或清潔費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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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新聞|大台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