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傳—下篇
2010/06/2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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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下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有父子,然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有上下,然後有禮義有所錯。
夫妻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恆者,久也;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
遯者,退也;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
晉者,進也;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傷也;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
睽者,乖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
蹇者,難也;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解者,緩也;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
夬者,決也;
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
姤者,遇也;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
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以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
震者,動也;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
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
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
豐者,大也;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
巽者,入也;
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
兌者,說也;
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
渙者,離也;
物不可終離,故受之以節。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物不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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