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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水災捐款應該盡量捐給民間單位
2009/08/18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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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的捐款人在捐完錢之後都無力也沒有時間去監督這些金錢怎麼被使用,若捐給政府單位鐵定會有三到四成的錢會被部分的官員 A 走,之後的災後重建工程鐵定還會有不法情事 (民代與黑道圍標、官員拿回扣等等);當然,民間單位也絕非完全沒有 A 錢的情事,但信譽好的民間單位其 A 錢情事絕對會比政府單位輕微很多,再加上民間單位的反應比較快,所以捐款應該盡量捐給有信譽的民間單位會比較有成效,例如

1. 慈濟

2. 世界展望會

今晚剛看了陳文茜的節目,發現世界展望會的志工很瞭解災區情況,而且未來的組合屋之建築藍圖、地點等等都已經請建築師設計出草稿。

3. 嘉邑行善造橋團

今天閱讀聯合報的新聞得知,嘉邑行善造橋團所造的橋,由於「施工」與「用料」都很實在,故其所造之橋在數次風災過後,迄今依然屹立不搖。

茲完整轉貼聯合報的報導如下:


橋梁有兩種

【聯合報╱黑白集】2009.08.17 03:36 am

南化鄉關山村周邊多座橋梁,有些從去年卡玫基颱風被沖毀一直未能重建,這次水災連雙冬橋也攔腰斷裂;目前全村僅存的聯外橋梁,是嘉邑行善團上月才幫村裡義務建好的「仁耀橋」。同樣橫跨後崛溪,政府造的橋逐一斷毀,民間造的橋卻屹立不搖,怎麼會差這麼多?

原因無他,橋梁有兩種:一種是用「心」蓋的,一種是按「圖」蓋的。嘉邑行善團的志工懂得工程專業的人雖然不多,但他們志在行善,一砂一石絕對踏實,務求橋梁鞏固保用。政府發包的工程,業者以營利為上,形式上或可做到完全按圖施工,但在看不見的地方敷衍了事或偷斤減兩,要瞞過官員並不困難。只是,最後終瞞不過洪水。

嘉邑行善團為全台僻遠村落蓋了四百多座橋梁,因為用心,每座橋都建得扎扎實實,經得起考驗。以位於南投竹山桶頭里的「行正橋」為例,民國八十五年完成後,歷經賀伯、桃芝颱風和九二一地震等大災侵襲,同樣橫跨清水溪的公有橋梁一再遭到沖毀,行正橋卻始終挺立。用不用心,真是天差地別。

別以為民間志工造的都是小橋。仁耀橋長八十公尺,行正橋長達一百六十公尺,隨著施工經驗和技術的累積,行善團打造的橋梁越來越長。這些「愛心橋」,也大大紓解了偏遠村落的交通困頓,彌補了政府照顧之不及。而且,造價最高的橋梁才一千多萬元,比起政府造橋費用動輒數億卻不堪一擊,簡直無法相提並論。

請馬政府以嘉邑行善團為師吧!學學人家那份用心、那份踏實,並好好善用這股可貴的民間力量。

【2009/08/17 聯合報】@ http://udn.com/



BTW,最近在節目上討論八八水災的若干專家表示:

政府委託大學的相關系所對台灣的水土保持做了很多研究計畫,也都知道哪些地方很可能會發生土石流,哪些地區是地震危險區等等,但是若將研究調查報告公布,例如公布某區是位於土石流危險區,某區是高山行水區,某區是位於斷層帶上,則許多地區的既有房屋之房價會下跌、其屋主會向地方與中央政府抗議施壓,而已經準備要蓋房子的地區、其建商會蒙受巨大的損失,所以建商也會向地方與中央政府施壓,再加上許多原來是水源保護區的山坡地、好不容易透過官商勾結才變更為住宅區建地 ......,這些零零總總所加乘起來的壓力,讓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都不敢公布研究調查的結果,當然更不敢在國土規劃與水土保持上有所作為 ── 都是為了選票。

據此細究,「地方民代」、「立法委員」、「收賄的官員」、「司法單位」與「監察院沒有實質懲處權」等都是問題的根源:

1. 因為「官商勾結」,原本不應該蓋房子的「水源保護區」、「行水保護區」、「土石流危險區」、「斷層帶危險區」都被變更為「住宅建地」。

2. 房子蓋好之後,不知情的民眾來買房子,而買了屋的民眾從此與這些「政客」與「建商」融合成了利益共同體。

3. 司法單位碰到握有權力的民代與立委,部分司法人員會因此退縮不敢查,或是上面交代不要查。

4. 監察院有調查權卻沒有「實質的懲處權」,導致收賄官員無懼於監察院的彈劾權。什麼叫做「實質的懲處權」?舉例來說,有權直接拔掉官員的烏紗帽,叫他/她回家吃自己,就是一個實質的懲處權。

就目前的現況,監察院的彈劾通過之後,還要送交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審議之結果,認為應付懲戒處分者,再按其情節之輕重,分別予以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之處分,如有刑事嫌疑者,則分別移送該管法院或軍法機關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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