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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說明
2009/12/1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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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特定區計畫」說明 
本案自93年1月獲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同意新訂都市計畫,經95年5月科管局同意若本府可覓得明確欲進駐之科技廠商,當可循規定申請併入園區。本案於95年6月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公開展覽開始法定程序,由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竣後經96年12月內政部都委會第672次會審定,並於97年1月辦理再次公開展覽。 
 
再公展期間適獲群創公司依法陳情調整園專區範圍(由23公頃調整為28公頃)經本府逕送內政部於同年4月都委會第679次會採納審定,並於同年5月辦理第二次再公開展覽。據其投資意向書表示未來將興建7.5代或8.5代面板廠,預計需求員工人數約8,000人、5,000億以上投資額,創造兆元以上產值,未來將形成北群創、中友達、南奇美三大光電面板製造基地,且可帶動相關中下游產業之發展,預計將可提供萬名以上的就業機會,本府認為這對苗栗縣發展而言是勢在必推的旗艦計畫,否則對不起鄉親,如今本案已經內政部都委會審定,面對康委員的阻撓,如果廠商撤銷投資,對地方發展的傷害不是康委員個人可以承擔的。 
 
第二次再公展期間接獲12件人民陳情意見經本府逕送內政部審議,陳情人並親自於97年8月26日內政部都委會第689次會說明,仍經審定維持第679次會決議(園專區為28公頃),期望未來區段徵收取得之土地將更適合產業進駐,帶動地方發展。 
 
本府依法接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財源係由本府向財政部地方建設基金借貸,日前亦遭康委員在98.06.03以98國儒字第0980603-1號函向財政部施壓不得撥款給本府,阻撓地方發展,目前本縣已向財政部先貸得十億,每月利息約50萬元,本案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於98年7月9日完成區段徵收發價程序,並於同年8月25日檢送主要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核定,惟經陳情人再次表達向內政部陳情,經內政部於9月22日、10月6日、11月10日(本次本府及陳情人均無列席)召開三次都委會審決再次確認仍維持689次都委會決議內容(園專區為28公頃)。今天,康委員率眾至監察院、營建署以及本府抗爭,造成本府招商困擾,不是已經違背康委員競選時對選民承諾要繁榮地方嗎? 
 
本案自93年申請至今核定,相信透過本案的開發不只可提供竹南科學園區足夠的產業發展用地,更可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地價上漲,本府已做好準備,希望企業了解苗栗有好山好水、良好治安和投資環境,期盼更多企業到苗栗投資設廠,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解決刻不容緩的失業問題並且帶動苗栗的工商發展。 
 
目前,全球所有城市都在積極招商,不論是美國的歐巴馬總統,還是我們的馬英九總統都在為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全力打拚。縣長劉政鴻表示,本案所找到的更是世界級屬一屬二的大企業,對於苗栗縣、對於竹南、頭份地區鄉親都是重要的發展。倘若因為康世儒委員的阻撓與少數人的利益,造成企業撤銷投資計畫,造成地方發展停滯,這樣的後果,康委員負得了責嗎?劉政鴻語重心長的說,要讓企業認同地方政府招商的用心是不容易的,如果因為本案造成苗栗縣被企業界認為是沒有魄力與能力執行政策,縣府的承諾無法提供保證,那以後誰還敢來苗栗投資,難道康委員是承襲了民進黨的反商情結嗎?還是有心人士見不得苗栗招商成功,繁榮發展而惡意破壞呢?劉縣長說,本案行政程序一切合法,一定要積極作為,務求盡速完成,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才對得起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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