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警政署為應勤、業務需要,於本(97)年6月30日以警署人甲字第413號令核布本局部分重要職務調整,異動情形如下: 原任情形 姓名 新任情形 (單位 、 職務 ) ( 單位 、職務 )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局 督察長 塗馬慶 本局 主任秘書 通霄分局 分局長 郭志裕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 分局長 臺中縣警察局和平分局 分局長 莊新章 通霄分局 分局長 頭份分局 分局長 劉印宮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分局長 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 分局長 蕭漢中 頭份分局 分局長 大湖分局 分局長 馮強生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 分局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副隊長 吳梅花 大湖分局 分局長 二、本局訂於本(97)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3時舉行卸、新任分局長聯合交接典禮;另為建立簡約、務實、踏實之新警察文化,力行節約、避免浪費,嚴格要求調任新職人員,應謝絕業者祝賀花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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