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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號提案通過,傳統婚姻保衛戰勝出
2008/11/07 13:08:34 瀏覽1804|回應3|推薦3
維護傳統婚姻的第八號提案以52%48%過關,美國傳統文化的發展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可以預料,將有許多州跟進, 將傳統婚姻寫進州的憲法,就法律而言,傳統婚姻將不可動搖。

但由4日的投票站出口民調發現,未來的發展並不樂觀,第一次投票的年輕的選民,投票反對第八號提案者的比例爲64%,而其他選民中反對者比例只有43%,在1829歲之間的選民中,以66%34%的比例反對該提案,在3064歲之間的選民,反對與支持打成平手,在63歲以上的選民中,支持與反對的比例是57%43%



每周參加教會的選民支持與反對的比例爲83%17%,從未參加過教會的人當中,支持與反對的比例爲14%86%,大學畢業生支持與反對的比例爲43%57%,未上過大學的選民支持與反對的比例爲53%47%



黑人選民以57% 比例支持第八號提案,白人當中,僅有45%支持第八號提案,拉丁裔選民中僅有48%支持第八號提案。



就地區而言,中北部沿海地區,包括舊金山反對第八號提案, 其餘地區,包括洛杉磯和聖地亞哥支持第八號提案.



反對第八號提案的人,一直試圖將同性戀的概念從議題中移除,代之以人權作爲訴求,他們聲稱結婚是人權,但卻將結婚的傳統定義完全抽離掉,年輕人尤其是第一次投票的選民,大部分應該都是未經過婚姻的選民,當然容易被人權的說詞所迷惑,這屬於選舉的鳥賊策略,支持第八號提案的組織,一直沒注意到反對者打著人權大旗的危害性,沒有做出有力的反擊,拆穿人權的騙局,因此在民調中,支持第八號提案的人的比例一直處於劣勢,直到最後支持第八號提案的組織才做出有力反擊,民調差距開始縮小。



因此,加州第八號提案是分岐最大,最情緒化的提案,支持和反對雙方共投入7400萬元,是今年全美國最昂貴的單一提案.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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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鴨流感也比變成舔耳朵黨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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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key see, monkey do
2008/11/08 12:29
用美國人的俗話講,同性戀的要婚姻真的是 Monkey see, monkey do。

婚姻是民間的,是文化的,是家庭的。沒有合法婚姻的男女同居關係,只要維持夠久,一定能得到社會承認。但是有幾對同性戀能維持長久的優質婚姻關係?事實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少。男同性戀濫交的情形比異性戀嚴重,男同性戀之間的長久穩定關係也比異性戀少(女同性戀似乎反而比較像是模範生)。在男同性戀無法表現出足夠正常關係的前提下,社會很難光靠理論就支持同性戀。

不管法律怎麼說,社會對同性戀的接納還是會有所保留。就算法律承認婚姻關係,也很少爸媽會高高興興參加兩對兒子的「婚禮」。法律是有其重要性沒錯。但是同性戀者忽視自己對周圍人口的影響力,妄想靠法律承認打全壘打,最後的結果就會跟今天一樣。連 CA 都輸,別的州就更甭提了。未來很多年內,同性戀的法律保護一定一路輸光。

社會上有很多人過著社會認可的同居關係。同性戀只要自己表現出讓社會願意接受的行為,就能得到自己周遭多數開明人口的接納。雖然法律上可能不准領養,也可能有財產跟遺產的問題,但是難道男女同居就有完整的法律保護嗎?

婚姻是社會、家族的事情。自己不處理自己的社會形象,也不尋求家族接納,別指望法律幫牠們做苦工。

昏君自我感覺良好

雪羽楓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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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皆是烏賊
2008/11/07 17:13
其實這次這個議題的爭議性,不小於美國總統大選對於候選人種族出身的爭議性,然而,不管這個公投議題哪邊過了,我都很失望地看到兩方都未著眼於真正應該討論的癥結點 -- 回到"婚姻"的本質,也就是問三個問題:"為什麼需要婚姻,以及,婚姻在人類社會中的存在意義為何,還有,在現代社會中,婚姻這個關係扮演什麼社會角色"。

我很失望地看到支持方以宗教與傳統的角度來看婚姻,我也很失望地看到反對方以人權的方式來看婚姻。第一,婚姻的關係不是只屬天主教或是基督教所有,即使是在相對出世的佛教,也有婚姻的紀錄,而傳統佛教的印度,甚至在歷史上曾經有天主教所不允許的一夫多妻的關係存在。宗教是一種信仰,信仰對於不同的文化各有不同之處,應予以尊重,但婚姻的關係在人類社會皆然,是屬於社會中的一種供需與兩造彼此的約定,並非特屬哪一種宗教所有,以維持宗教傳統的觀點來看婚姻,在民主自由的社會實屬不尊重他人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二,以過去人類歷史中皆維持男女關係的理由來看婚姻,也是一個以偏論概的論點;在過去的人類歷史中,已經看到過很多次對於觀念的變革,包括了地球中心說、世界盡頭說等等在過去人類社會中認為是"絕對正確"的傳統。蓋觀現代社會,婚姻已不再被認為是"必要性"的關係,在現代的社會學中亦沒有證據證明婚姻是維繫社會安定的唯一方式,也因此單身族人口激增,對於婚姻的觀念已然有所變化,以傳統論定現代,是不切實際的論斷方法。

第三,人權是什麼?人權的概念其實也是從人所發展來的,是在以建立公平且自由的社會,為了清楚區分什麼狀況下有人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人權,而所產生的概念。既然是人所制定,那麼以這種將某一項人權無限上綱論述的方式,實不可取。人權就如同法律一樣,需與時俱進,過去在美國,種族歧視的問題曾經不曾在人權的議題中發聲;然而隨著多次的論述與爭取,人權法案也修改了,這就是證明人權並不是"天賦",而是一種如同法律的"社會契約",需要增修,故不能直接據之為理,而應以討論法案的角度為之。

一生低首拜陽明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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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9州會跟進嗎
2008/11/07 16:41
就我所知,已經有部分州將這個寫入州憲內,會有必要將其寫入聯邦憲法中嗎?

還有它好像和加州支持同性戀的地區分布有關,會不會造成地區的矛盾問題?
沒有獨立思考就不能夠談民主與自由

東西雖然不多,但會日漸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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