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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6 09:1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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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函 註:我已於9月26日早上寄出此信,給總編、組長、同事 此致、敬呈: 社長 總編輯 大生活中心執行長 醫療環保組組長 編政組 環保署於
妨害公務屬於公訴罪,必須經由法律裁定,但在報社新聞評鑑小組尚未召我回報社了解事情始末之前, 我當時向組長反映並詢問:「請問新聞評鑑小組成員為何?社方評鑑小組並未找我回去詢問?轉調職務理由為何?為何沒有公文昭告說明?該如何向社方申訴?」以上答案均未獲得解答。組長告知,報社並無申訴管道流程,請自行與總編連絡。 報社內部之評鑑小組決議過程,並未告知明確的組成人員、開會時間、決議過程、決議理由,也未告知該如何申訴。在未召我回社方了解說明、缺乏公開評議過程、沒有具體公文決議、申訴管道闕如的情況下,僅透過醫療環保組長電話口頭告知調動職務,綜上所述,我無法接受社方如此缺乏公平、公平的審判與決議,特此提出申訴,敬希復函,萬分感謝。 敬 祝: 編 安!
職自由時報醫療環保組記者周富美(員工編號91025) 敬啟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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