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
行政院環保署 函
機關地址:10042台北市中華路1段83號
承辦單位:綜計處 承辦人:蔡玲儀
電話: 分機:
106
台北市信義路2段88號9樓
受文者: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環署綜字第096007149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貴報記者周富美於本(96)年8月10日及9月17日二度干擾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嚴重妨礙公務,請迅行處理,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本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於本(96)年8月10日上午及9月17日下午在本署舉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54次及第155次會議。其中第154次會議係新任委員第一次會議,該次會議僅由委員討論未來環境影響評估運作程序及了解尚未審結案件之辦理進度,並未對單一開發案件進行討論。同時為尊重環評委員自由討論與表達意見之權利,已於會議開始之初接受媒體採訪與拍攝,並承諾將於會後詳細報告會議結論。惟會議進行間,貴報社周姓記者衝入會場,大聲咆哮,致會議中斷數十分鐘。事後周姓記者再以不實資訊召開記者會,本署除已發布新聞資料澄清,亦已收集相關資訊,不排除提出告訴的可能。
二、96年9月17日下午召開第155次委員會議,該次會議議程安排核備案6案、討論案7案及報告案2案。為落實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本署已研訂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並利用有限的場地空間設置旁聽室,讓媒體及旁聽者可以同步看到及聽到會議討論過程。鑑於以往曾有將委員姓名、意見及影像直接刊載於新聞媒體的情事,為確保委員能本於專業暢所欲言暨為維護委員隱私及安全,除經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外,會議進行中不開放新聞媒體向會場攝影、錄影,但媒體仍可於旁聽室進行文字報導;同時,為利於環評委員進行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除經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外,環境影響評估案件決議過程也將延續慣例不予公開,審查結果均於會後對媒體及外界說明。惟周姓記者於會議進行中,再次硬闖會議室,經本署同仁勸阻無效,即對會場全體委員不斷咆哮,會議中斷近30分鐘,致原定2件討論案及2件報告案無法於該次會議完成,影響人民權益至鉅。
三、 綜上說明,周姓記者的行為已嚴重妨礙公務,請 貴報社訊行處理,同時本署不同意該記者再至本署進行採訪。
四、檢附相關事證光碟乙份。
正本:自由時報
副本: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以下為署長陳重信用印(請參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