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到陳雲林來台的國家警察暴力,受害者台大研究生江一德自訴前松山分局長
引用文章新聞稿: 1124國際人權聯盟組織(FIDH)和美國「自由之家」公開聲明譴責台灣政府嚴重地侵犯人權
引用文章陳雲林來台的第一天,CoffeeShop:11/3【㊣暴力,我嚐到了--來自中華民國的警察!】
引用文章 王卓鈞根本不配做警政署長,下台,你的警察毀損、沒收人民拿的中華民國國旗,違憲,還警察違法刑法,罪加一等,這些警察不懲處,再來要談刪除警政署的預算
你們更要去看takayuki把陳雲林暴警影音全都錄的告警察證據http://takayukiroom.blogspot.com/2008/12/applaud.html 以下系列文章請點連結:
2008年11月5日這一夜,陳雲林夾著尾巴逃掉(一)第一台相機
2008年11月5日這一夜,陳雲林夾著尾巴逃掉(二)第二台相機的照片
2008年11月5日這一夜,陳雲林夾著尾巴逃掉(三)第二台相機的影片
2008年11月6日夜晚,台灣回到三十年前戒嚴時代(一)圓山武警的照片
2008年11月6日夜晚,台灣回到三十年前戒嚴時代(二)晶華公安 vs. 圓山軍隊
2008年11月6日夜晚,台灣回到三十年前戒嚴時代(三)圓山武警惡行全都錄
2008年11月6日夜晚,台灣回到三十年前戒嚴時代(四)我被自己國家的警察當成「敵軍」
抗議陳雲林時遭毆 男控警施暴
民視 (2009-03-12 07:55)
去年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期間,很多民眾指控警方施暴,11日有一名男子江一德出示沾有血跡的上衣和被警方打得頭破血流的照片,他不滿無故被警方拖到盾牌陣裡毒打,堅持對當時的中山分局分局長黃嘉祿提告。長相斯文俊俏的江一德拿出印有台灣字樣的T恤,控訴警方在陳雲林來台期間打人,江一德曾旅居加拿大和美國,3年前回台灣,去年到晶華飯店抗議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馬政府自我短化。
江一德堅決對當時的中山分局長黃嘉祿提告,11日是第2次的準備庭,江一德說,還會再提出更多警方施暴的證據。
晶華酒店圍陳 遭警打傷/研究生控警分局長傷害 首開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8/today-p8.htm
台大研究生江一德(圖中拿麥克風者)在台北地院前,控訴晶華酒店事件當天警方對他施暴經過。(記者楊國文攝)
2009-1-8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大研究生江一德自訴前松山分局長、現任信義分局長黃嘉祿涉嫌傷害案,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審理,江一德控訴當天晶華酒店附近執勤員警和替代役男,涉嫌以警棍、盾牌毆打他成傷,江的律師高涌誠請求法官徐千惠傳訊被告黃嘉祿到庭,法官表示已函查台北市警局,查明當天指揮官身分,將擇日傳訊到庭。
民間司改會、人本基金會等團體代表數十人,昨天亦到場聲援,舉牌控訴「警察暴力」。
江一德在庭訊前表示,去年
江一德認為,「警察是保護人民的,怎麼可以對民眾有暴力行為」,當時指揮官是松山分局長黃嘉祿,員警攻擊民眾是聽命於黃,故自訴黃涉及傷害罪。
江一德:台灣人應站出來表達心聲
2009-1-8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專訪
控訴被警方施暴成傷的江一德表示,是因為看不慣自己的國家主權、政府被中國打壓,才會前往晶華酒店關切陳雲林來台的抗議活動,他認為,「台灣人都應該站出來表達心聲」。
二十七歲的江一德曾是小留學生,在美、加生活十四年,三年前回國,目前就讀台大管理學院碩士班。
江一德表示,無論在國際比賽、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等場合,看到台灣被打壓,沒有應有的國家尊嚴,心裡就非常難過,尤其陳雲林來台期間,看到電視報導國人拿國旗竟會被員警沒收,讓人無法想像,因此才會自發性的到晶華酒店關切民眾抗議活動,遺憾竟發生警方施暴情事。
對於國際友人如何看待警方處理抗議活動一事,江一德表示,很多外國朋友都覺得太不可思議了,均認為警方執法過當。
江一德舉例說,在台大唸書的某美籍友人就告訴他,哪有警方如此對民眾施暴的,這位美籍友人已在台灣住了九年,連這位「老外」都認為,中國一些看似對台灣友好的動作,其實意圖很明顯,應不懷好意,政府應有所警惕。
另一位來自印度的台大學生也告訴他,看到警方持警棍打民眾的頭,令人覺得不可思議,「那是很危險的」,嚴重的話,可能造成癱瘓。
江一德說,台灣是他的國家,一定要回國住在自己的「家」,也很慶幸有不少國際友人能透過不同管道,將台灣政府的施政情形對國際發聲,對台灣是好事一樁。
野草莓運動官網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三大訴求從未改變──野草莓運動中文聲明!
1. 馬總統、劉院長道歉!(為什麼必須道歉)
2. 警政、國安首長下台!(為什麼必須負責)
3. 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為什麼必須修法)
行動緣起
國賓離台後,一切看似重上軌道,但是國家機器漠視法律的情形必須被正視,我們認為國家的領導團隊必須就這段期間的警察違法濫權出面道歉,並承認行政濫權是錯誤;負責維安策略、實際指揮公權力的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必須下台,為其決策與指揮負起責任;同時,調查每一起國家暴力侵犯人民基本權益的事件並進行懲處,這樣人民的基本自由才能重獲保障。然而,6日之前,政府漠視激湧的批評聲浪,甚至為這段期間的警察執法行為背書,我們難以期待體制內的管道能讓行政首長承認錯誤,只好以非暴力的靜坐形式,發起
三項訴求
野草莓運動的訴求有三:
(1)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公開道歉;
(2)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
(3)修改集會遊行法。
以下分別說明。第一點與第二點是為了強調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犯下的錯誤,要求政府尊重憲法、依照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意旨行法治。言論自由被傷害了,我們必須正視,這是我們的消極要求。言論自由為甚麼重要?試想,假使當年政府動員警力驅散凱達格蘭夜市、驅散紅衫軍,那麼台灣的公民就沒有機會聽取社會上不同的意見;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被驅散,不同的聲音才得以被聽見。人不是一出生就知道民主是什麼,民主仰賴公民獨立的、理性的判斷,而只有曝露在各種不同的意見中,才能學習如何判斷意見的優劣。言論自由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是民主的保障。
正因自由如此可貴,憲法明文保障此項自由。位階較低的法律,應該輔助憲法,將之具體實現並定其界限。然而,威權時代、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集會遊行法,卻嚴重危害同屬憲法保障下的集會結社自由。事前許可制是對於人民透過集會遊行表達意見自由的不當箝制;它的禁制區寬免政府機關於民意的挑戰;它授予警察過大的裁量權,儘管人民可以事後提出救濟,然而在當下,該自由已經受到壓制,而壓制所帶來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因此,野草莓運動對於自由權保障的積極要求,是修改集會遊行法。但是,我們必須強調,如果國家機關未能依法行政的現象沒有被嚴肅對待,如果人民受傷、權益受損的事件沒有被調查清楚,那麼,即使我們修法確保了我們集會遊行的自由與安全,行政權仍然可能無視於修訂的法律;只要有一時的藉口,公權力隨時可以摀住我們的嘴,不讓我們發聲——這不就是陳雲林先生訪台期間的狀況嗎?
所以,野草莓運動的三項訴求是環環相扣的。已經犯下的錯,我們要求總統與行政院長公開道歉,承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可蔑視,承認警察行動應該於法有據,同時,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該下台。如此才能使行政首長承認陳雲林訪台期間確實出現漠視憲法、行政濫權的狀況,才能讓公民相信政府不會重蹈覆轍,這樣我們要求的積極的言論自由,也就是修改集會遊行法,才不會在未來淪為泡影,而集會遊行法之修改,是為了重新確立行政權在例外狀態中無視的憲法,以及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益。人權不可以有例外。
我們不會輕易離去。而且,我們強調,如果只修改集會遊行法,行政首長卻沒有公開道歉、政府沒有調查相關事件並懲處失職者,那等於告訴公民,法治原則可以違背、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益可以漠視,那麼,即使我們修出一部充分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的法,也無法確保我們的言論自由。所以,野草莓運動不會接受方便的下台階,道歉之前,野草莓仍會繼續蔓生。
引用文章尋找野莓主播屋,存續野草莓的真心,莫忘初衷~記野草莓學運(之一初稿)
引用文章野草莓學運野莓之家正式開幕記者會暨茶會1月11日早上10點
引用文章草莓野沒停,自由廣場野草莓學運繼續挺進,在家上網也可以支持野莓
引用文章12/07野草莓大遊行聲明,12:00 自由廣場集結,野給你看--國家不暴力、人權向前進 歡迎公民參加
引用文章 1115自由廣場舉行全台野草莓大會師
引用文章海外華人,妳若只看篩選過的udn的新聞,看不到全面台灣自由民主的民意...,看今天1109自由時報那靜坐學生的投書,妳如果在美英法,妳會發現外電的報導的中立客觀
下一則: 台灣思想坦克論壇3/21 PM13:30,主題:誰搶走我的工作?透視當前財經政策,野草莓主播組線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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