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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30 21:5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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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建成溪洲部落原住民生活園區,好! 昨天去考察過了,新店溪畔的溪洲部落應該縣政府幫忙就地整建成溪洲部落原住民生活園區,好! 要過碧潭橋才到的安康地區,比中永和土城更不會去,在台北住了幾十年,可能大台北很多山裡溪邊還有我沒去過的好地方,像昨天才去到了的新店溪畔溪洲部落,。 這封自救會聲明訴求,寫得真好。 為什麼要把好好的台北近郊這麼好樣的原住民生活部落拆毀,用自在自然人情熱情和天然的野生河濱自然生態,去換那冷冰冰的人工河濱公園,多一些刻意的種些植物和不自然的水泥自行車道,只有美化,卻沒有了自然的生命精神,還先要毀了有人的生活精神。 結果可能什麼都沒有,除了冷冰冰的人工地面,想到,台北圓環只剩下沒人情的水泥建築物。 如果,整建成溪洲部落原住民生活園區或維持現況,還值得我三不五時去賞玩一下,如果整成大台北一堆看來看去都一樣的人工河濱公園,我應該一輩子都不會再去。 也請頒予原住民十三族總頭目的榮譽職稱給馬英九的以原住民為主的基督教「中央教會」牧師陳鴻明去跟周錫瑋抗爭吧! http://news.yam.com/cna/politics/200803/20080309737914.html
溪洲部落自救會聲明訴求 http://shijou-tribe.cue.idv.tw/# 我們要就地居住權2007-10-05 溪洲部落在新店溪畔形成至今已經 30 年之久,近年台北縣政府為了河畔綠美化,將部落圈劃為公園用地,以致我們胼手胝足打造的家園,將於今年 (2007) 年底面臨政府無情的拆遷,嚴重威脅到我們的生存權。 一、為什麼要就地居住 面對拆遷,政府提出的是「臨時安置」,傾向兩年的安置期,對我們來說仍然是不知道未來在哪裡。我們要求就地居住,並沒有法律問題與安全問題。雖然這裡近年被劃為行水區,但我們遠在此之前即居住在這裡,而將來堤防將建於河川與部落之間(堤內),除無安全上的問題外,堤內河川地變更建地也非史無前例。 二、如何帶來文化效益 政府向第十河川局爭取到的 1 億 5 千多萬元經費打算讓這裡成為公園,試圖打造溪岸風光、親水空間媲美宜蘭的冬山河。但我們要請政府慎重考慮,何不將這個原住民部落,結合自行車道路線,以原住民文化帶來觀光及文化效益,使其得以永續經營。 三、是否有公平性顧慮 或許有人認為,這是否有公平的問題。首先,我們住在這裡,並無礙於都市發展計畫。其次,由於這裡以原鄉部落形式經營,使許多單親家庭、獨居老人及因建築業蕭條而頓失生活依據的人,在這裡可以得到左鄰右舍的照顧,等於代替政府負起社會照護的重擔,這是現代建築無法提供的。 雖然拆遷在即,但不論就法律或效益來看,此地並不是非拆遷不可。我們希望政府可以正視在地人的意願,改變做法,讓我們有就地居住權。 溪洲部落自救會
「溪洲部落與行水區」 這一帶的河川寬度明明沒有太大落差,地圖裡溪洲部落這帶的河道卻較寬,被劃為行水區。溪洲部落位在河裡嗎?並不是這樣。溪洲部落旁的土地之所以不在行水區,之所以在地圖裡不以河川範圍呈現,是有故事的。 相關法律條文 原住民族基本法28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給予保障及協助。 水利法78條(民92年公佈)河川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水利法施行細則142條行水區乃指已築有堤防者,為二堤之間之土地。(約兩年發生一次之洪水) 溪洲部落的文化效益 1990年之前溪洲部落由新店市公所輔導開設傳統服飾製作班,之後又在議員及其它單位協助下開設婦女編織等傳統工藝訓練,加上部落居民平時就以傳統採集野菜烹食,並常以傳統美食接待外來團體,所以在發展部落產業方面已有相當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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