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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反贪干部之弟作恶 公安机关查不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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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干部之弟作恶 公安机关查不出结果!

发布时间:2007-1-30 18:08:09  作者:朱以山   来源:  点击量:520 

反贪干部之弟作恶,公安机关查不出结果

——黑龙江双鸭山一残疾人被人在饮用水中投放屎尿无人查处

作者:朱以山

双鸭山市位于祖国东北边陲,是一个不大的市,市区人口有几十万。2004年,这个市曾出现了大批官员向一个农民大量“买官”的丑闻,参见《新浪新闻中心》文章:《农民谎称中央某领导亲属“卖官”12次诈骗总额800多万》
http://news.sina.com.cn/c/2005-09-29/08557067205s.shtml。这个地方不知道还有多少工人、干部和其他比农民智商高的人士在从事卖官这一行业而没有被抓出来。还有《网易新闻中心》文章:《黑龙江双鸭山人大代表暴力抗法 打伤执法者》http://news.163.com/05/0621/03/1MO89I1R0001122B.html。《新浪财经纵横》文章:《中行双鸭山票据诈骗窝案揭秘 银行员工集体下水》使国家损失四亿元人民币,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0316/02502420833.shtml
2005年12月,恶性事件再一次在这个城市发生。
下肢瘫痪、家住在双鸭山市宝山区一马路的残疾人陈国生,与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干部王义君的弟弟王义波住邻居,王义波是个有前科劣迹的人。王义波的自来水在陈国生的上一家,几年来王义波经常往陈国生家自来水管道中投放屎尿及生活污水,还用抹布堵塞水龙头多次。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间,王义波连续多次投放屎尿量特大,陈国生在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才报了警。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受理后,协同双鸭山市供水公司前去调查,可在传讯王义波的时候,询问笔录还没做完,王义君就很及时地带了几个穿貂皮大衣的人去派出所把王义波强行带走了。派出所的警员没有进行有效的阻拦,实在无法知道派出所的干警有何把柄抓在王义君手中,王义君又凭什么权力干扰警察办案???!!!
2006年1月6日,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陈国生送交的饮用水样品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监测分析结果是:氨氮浓度为20.4mg/L,比《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Ⅲ类地下水氨氮含量的0.2mg/L高出102倍之多,比《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规定的Ⅱ类地下水氨氮含量的0.02mg/L高出1,020倍之多!!
拿到这个公安局让做的《监测报告》之后,陈国生再次到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派出所,仍然不理不睬。
至今,半年多过去了,陈国生上至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下至市检察院,市残联等等多个部门,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所有的批示到了双鸭山市公安局就一律被压下。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在2006年2月15日,除了只给了陈国生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外,再也没有下文。看来,检察官的活动力度确实不小。检察官的弟弟却公开叫嚣让派出所全回避,其铁哥们还大肆叫嚣不就弄点屎尿吗,又不够判刑,还能咋的。一个残疾人如此被推来拖去,可见其信访的艰辛。

饱受摧残和折磨的陈国生愤怒地在上访材料里写道:“……上层批复到下层,下层推诿扯皮,官官相护,没有谁为百姓说句公道话,此事人命关天,我决心已定, 如果在双鸭山解决不了,我将上告中共中央,把尿瓶子给中央领导看一看算不算有害物质,人能不能饮用,双鸭山的警察就是这样配合检察官残害残疾人家庭的,我有大量录音录像资料作证,如解决不了我就从天安门城楼上跳下!如跳楼不成,我就买些火药雷管与其同归于尽,了此残生!!!!!!”可见其气愤之程度!!

据了解,正常的粪便由己消化的和末完全消化的食物残渣,消化道分泌物,大量细菌,无机盐和水分等组成。粪便中细菌极多,占干重的1/3,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厌氧茵和肠球菌,可能导致人体引发肠道传染病, 肠道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等。

我们再来看一看氨的性质和危害:

性质:氨是无色而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比空气轻(比重为0.5),可感觉最低浓度为5.3ppm。
危害:氨是一种碱性物质,它对接触的组织都有腐蚀和刺激作用。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肪皂化,破坏细胞膜的溶解度极高,所以主要对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浓度过高时除腐蚀作用外,还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氨通常以气体形式及吸入人体,进入肺泡内的氨,少部分为二氧化碳所中和,余下被吸收至血液,少量的氨可随汗液、尿或呼吸排出体外。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过肺泡进入血液,与血红蛋白结合,破坏运氧功能。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氮可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都可发生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同时可能发生呼吸道刺激症状。所以碱性物质对组织的损害比酸性物质深而且严重。属于毒品性质。今后,陈国生及其家人如果患病,肯定与投放屎尿密切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 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
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义波显然已经扰乱了自来水公司的正常生产,并且投放含有氨和大肠杆菌的粪便等危险物质,导致下几家的自来水无法正常饮用,属于投毒行为,至少应该予以拘留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双鸭山市残联显然违反了此条规定,也难怪,地方的许多残联都是摆样子的,双鸭山市残联根本不能例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这一无用的机构,至少应该让他们和其他民间社会团体一样自己创收,也少給地方财政增添压力,少浪费老百姓缴纳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鸭山市公安机关和收到陈国生投诉的单位和部门,你们又究竟是如何做的哪??

我们期待着双鸭山有关部门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充分保护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已经生活在21世纪,王义波的恶行应当受到惩处,我们不能容忍如此祸害残疾人的行为逍遥法外!!!

双鸭山,你要还想发展的话,你要是想文明起来的话,你就应该处理好这个问题,让更多的人对你们这里放心,让世人看到你的公正和公平,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检察官胡作非为,不要让一个投放屎尿的地癞子嚣张至极!!!!我敢断定,敢于包庇弟弟的作恶欺负弱者检察官,也一定敢于包庇犯罪分子,这样的人大多数都会成为司法界的败类。

投诉人:双鸭山市宝山区残疾人:陈国生 联系电话:0469 4024319 13009983798

2006-10-12

2006年10月13日,为了慎重起见,笔者朱以山专程挂号寄送双鸭山市市委办、双鸭山市政府办、双鸭山人大办、双鸭山市纪检委、双鸭山市公安局、双鸭山市检察院、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公安分局、双鸭山市残联、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等单位征求意见,并明确告知他们:现将《反贪干部纵弟作恶,公安机关助纣为虐——黑龙江双鸭山一残疾人被人在饮用水中投放屎尿无人查处》一文专程奉上,请贵单位认真研读,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就事实的不当和争议部分提供相关证据或依据。如果在2006年10月30日前,此问题得不到解决,贵单位也没有任何意见、建议和相关证据的话,作者朱以山将视为你们对此文章披露的事实和观点持肯定态度,届时,将此文全方位在包括《人民网》在内的互联网张贴发布。

截止到2006年11月1日,朱以山收到了双鸭山市委办《关于宝山区残疾人陈国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双鸭山市宝山区委办《关于陈国生反映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参见附件一二。

自2006年10月17日,笔者还先后收到了宝山区公安局、双鸭山市残联、双鸭山市岭东区检察院反贪局的干部王义君、双鸭山政府办张秘书等人打来的电话,同时,有市纪委的人解答。他们的答复主要意思与双鸭山市委和双鸭山市宝山区委办的答复没有实质区别,双鸭山市残联则主要是强调及时到陈国生家看望他了。王义君的答复主要是不知道此事,更没有干扰办案。其他单位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经笔者多次与陈国生联系,陈国生证实:双鸭山市残联早就接到投诉,但是,他们是在朱以山的征求意见函和文章发出后才到陈国生家去的,在此之前根本没有任何过温和看望。除为陈国生家改造了上水管道一项,陈国生认可外,对于其他的,陈国生均不予以认同。据陈国生介绍:在他与王义波之间的位置,根本没有什么下水管道,2006年2月16日,宝山派出所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给陈国生后,王义波的几个哥们还当着陈国生和陈国生哥哥的面叫嚣:“不就弄点屎尿吗,又不够判刑!”陈国胜兄弟二人气愤难忍。

在短短的两份电子邮件答复中,中共双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把2006年2月15日制作,2006年2月16日送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误成了2006年2月26日,与实际相差整整十天!!连基本的日期都弄不明白,更何况比日期要复杂得多的案情了。当然这些都是双鸭山市公安局干的和汇报的。中共宝山区委办公室2006年9月29日,在我还没有写成《反贪干部纵弟作恶,公安机关助纣为虐》一文时,这个区委的办公室,恐怕有未卜先知的本领,我2006年10月13日才寄发出去此材料,他们居然在十四天之前就把答复准备出来了,高啊高!!也可见,双鸭山方面根本没有拿媒体和笔者当玩意和一回事,完全一种胡弄行为!!!什么网不网地,你们又能奈双鸭山何????!!!纯属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可以说,此案非常简单,陈国生举报有人往饮用水里投放屎尿,当地公安机关和供水公司应当能够很快查清事实真相的。从宝山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和有关答复来看,宝山区公安分局已经掌握了王义波投放屎尿的证据,就是因为不够刑事处罚,才没有立案受理。直接调查取证也不难,挖开上水管道,看看究竟上水管是否和下水管混了,再说,自来水管道埋的比下水管道深多了,怎么能够混哪?即使混了,应该立即挖开修复,不能任凭自来水白白地流失,之所以没有挖开修理,我想,双鸭山市供水公司已经很清楚,此处的上水管道根本就没有坏,所以至今还没有修理。在陈国生上家的有几户?采取排除法,就可以确定屎尿是谁干的了。不够刑事处罚,就不够治安处罚了吗?王义波擅自破坏供水设施,导致供水公司难以正常供水,已经足够治安处罚。

我们不能相信,双鸭山市的公安机关居然如此弱智和无能,连这样简单的一件小案子都解决不了,还能办什么大要案???!!!我们不禁要问:生活双鸭山的人们安全系数究竟能有多大???在王义波今后还有可能对陈国生采取报复措施,我们时刻关注着陈国生的安危。在此,我们也一并正告王义波和支持包庇王义波的人等:“好自为之,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次警告和教育了王义波,就是使他今后引以为戒,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就等于挽救了王义波。

双鸭山,我们期待着你的正义回答!!!!

附件一:关于宝山区残疾人陈国生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陈国生,系宝山区12委居民,与王义波住隔壁。2005年11月陈家反映自来水管道放出了有腥臭味的脏水。宝山区物业总公司派人进行查看,由于没有将自来水管道挖开,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自来水管道可能与下水混了。2006年1月经宝山区卫生防疫站提取水样送到双鸭山环保局检验,经检验,该水氨氮含量为20.4毫克每升(标准水含量为0.2毫克每升)。因为陈家的自来水管道在王家通过,陈国生认为邻居王义波和他关系不好,于2006年1月17日到宝山派出所报案称脏水是邻居王义波故意投放的。接到报警后宝山派出所立即开展了调查取证,未发现王义波投放危险物的证据,并认为氨氮含量超标的脏水构不成投放危险物质案件的立案标准。2006年2月26日,宝山派出所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给陈国生。

宝山区政府为了维护稳定和关心群众生活,组织召开了区委书记办公会,并于2006年3月出资2000元为陈国生家改造了上水管道。

经宝山区纪检委调查,不存在区公安机关不作为和办案警察作伪证问题。目前,宝山区委已派政法委干部到陈国生家做解释和安抚工作。

中共双鸭山市委员会

2006年10月15日

附件二:关于陈国生反映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朱以山先生:

看了网上的文章。谢谢关心。现就文章所反映作如下说明。

遵照黑电信转字(2006)378号邮件转送单的指示和双鸭山市委领导的批示,宝山区于2006年9月25日专门召开了书记办公会,就邮件反映的情况,责成区纪检委、政法委派专人重新调查了事件经过。现将调查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投诉人陈国生,现住宝山区12委,与王义波住隔壁。2005年11月陈家的自来水管道放出有腥臭味的脏水,宝山区物业总公司派人进行了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认为陈家的自来水管道可能与下水混了,也可能有其它原因。由于没有将自来水管道挖开,所以无法证实。2006年1月经宝山区卫生防疫站提取水样送到双鸭山环保局检验,经检验,该水氨氮含量为20.4毫克每升(标准水含量为0.2毫克每升)。因为陈家的自来水管道在王家通过,陈国生认为邻居王义波和他关系不好,有动机和条件投放污染物。2006年1月17日陈国生到宝山派出所报案称脏水是邻居王义波故意投放的,陈国生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接到报警后宝山派出所立即开展了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未发现王义波投放危险物的证据,并认为氨氮含量超标的脏水构不成投放危险物质案的立案标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为对此种行为予以规定,也不能按照治安案件受理并进行处罚。2006年2月26日,宝山派出所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给陈国生。区政府为了维护稳定和关心群众生活,2006年3月出资2,000元为陈国生家改造了上水管道。

经宝山派出所办理王义波案件的两名干警证明,在办理此案件过程中,没有任何人说情或干扰办案。

经过双鸭山市公安局纪检部门的调查,公安机关不存在不作为和办案警察作伪证问题,未发现王贺军干扰公安部门办案问题。

以上情况属实。

按网上文章所及,与事实有些出入,不免夸张。腐败现象人人痛恨,同情之心可感。还望尊重事实,慎重为好

中共宝山区委办公室

2006年9月29日

附件三:有关双鸭山陈国生自来水问题的电话记录

2006-10-17,下午13时53分,通话时长5分26秒,主叫号码04694323063,被叫号码04528577788,系宝山区公安局,关于陈国生家自来水投放屎尿一事。

2006-10-19,9点23分,双鸭山市残联一位姓朱的女士打来电话,关于陈国生的问题,昨天上午已经去了宝山他家,市主管领导已经过问,表示结果出来后再给我答复。主叫号码:04696111540,被叫号码:04528577788,通话时长2分26秒。

2006-10-23,13.57,双鸭山王义君打来电话,主叫号码:04694386499,被叫号码:04528577788,通话时长3分27秒。当时,北京来依安的记者王剑峰在场,表示关注。

2006-10-25,上午10点7分,双鸭山政府办张秘书打来电话,主叫号码:04694224916,被叫号码:04528577788,通话时长6分57秒。

特别附注:

2006年11月3日,为了更加慎重起见,笔者朱以山将修改后的文章专程挂号寄送双鸭山市市委办、双鸭山市政府办、中共宝山区委办公室、双鸭山市公安局、双鸭山市残联等单位征求意见,同时,专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上述单位至今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也没有主动解决陈国生的问题。故在此发布,以便让全国的网民引起关注,加以评论,广泛讨论,明辨是非。

欢迎大家广泛关注残疾人陈国生的遭遇,伸出友谊之手,帮助陈国生呐喊,以促使此问题早日得到合理合法解决。

2006-11-12
通讯录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滕喜魁 电话:13846991999,市纪委书记石德新:电话:13351063133 地点:新兴大街北段 邮编 155100

中共双鸭山市委书记:王晓明 4237777   13555157777同上
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林 电话:4266789地点:双福路中段 同上
双鸭山市公安局长:李焱春 15331899777地点 同上
双鸭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凤春电话:13946696066 地点:新兴大街北段 邮编155100
双鸭山市宝山区委书记温跃峰。4320472  13212944888
以上领导都是亲自批示处理本案的知情人,特别是温跃峰,详情尽知,出尔反尔,许愿不还,忽悠百姓!
swdcs_sys@163.com   市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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