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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梵大學書畫篆刻社社團組織章程
2009/04/01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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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華梵大學書畫篆刻社Calligraphy, Chinese Painting and Seal Carving Group,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宗旨:本社以幫助同學,使在學期間能將所學落實於生活,學習如何在團體行動中處世為人與相互學習,並藉著書畫篆刻的學習,以提升生活的品質,關照生命的內在精神,帶動校園優質風氣,促進師生之間良好互動關係,推廣書畫篆刻為宗旨。

第三條、社員資格:凡本校學生對於本社所舉辦各項活動有興趣者皆歡迎入社為社員。

第四條、設備:本社設備由社費,及學校輔助費用共同設置,書籍或相關所需器材等也可由社員捐贈提供。

第二章、社員

第五條:本社社址設於華梵大學。

第六條:本社社員享有權利如下;

(一) 選舉權:可選舉正副社長

(二) 被選舉權:本社同學,學業、操行成績達社團之負責人標準,皆可競選本社社長,其餘亦可競選幹部(經前任幹部群審核通過)。

(三) 參與活動諸權:各項活動之參與權,社員大會中的發言權及建議權,並對任何提案的表決與複決權。

第七條:本社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參與活動:對於本社所辦理之活動有參與的義務,並可協助本社幹部所託事宜。

(二)本社社員有遵守規章,服從指導老師與社團決議之義務。

第三章、會議

第八條、社員大會:原則上一學期一次,日期等亦由各組組長決定之,目的為討

                  論並諮詢本社有關事宜,以社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

                  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作成之,以決定本社重大事項。

第九條、幹部會議:主要討論各項活動計劃,檢討各項得失。

第四章、組織與職掌

第十條、指導老師:延請本校熱心支持書畫篆刻的師長擔任,其職權為溝通本社與校方之意見,並受邀請參加會議、活動、提供意見,輔導本社各項事務。

第十一條、社長:一名,由全體社員直接選舉之,其以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任期最少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二次。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向社員大會負責,其職權為總領本社各項事務,負責各項事務之行政公文,召開社員大會,遴選各組組長。

第十二條、副社長:一名,由全體社員直接選舉之,其以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任期最少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二次,其職權為協助社長統籌本社各項事務之推展,本社幹部之聯繫與配合,必要時可暫代社長之職。

第十三條、社長下設各組:

(一)文書組:負責文書之製作,檔案之保存。

(二)活動組:負責本社各項活動之安排與策劃。

(三)美工組:負責活動海報之製作與張貼。

(四)總務組:負責場地之安排,人事之統計等應庶務事宜。

(五)財務組:負責經費之管理及製作收支情況表。

(六)聯絡組:負責聯絡本社相關人員,通知活動之參與,及修正聯絡資料。

(七)網路組:負責網路部落格與城市之架設、更新與維護。

第十四條:各置組長一人,由社長提名之,經社員大會同意後任命。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條:本社經費由社員自由奉獻,另向校方申請補助。收支情況則按月公布之。

第十六條:本章程之條文修正須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且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生效。

第十七條:本章程由社員大會出席之社員議決通過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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