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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30 12:2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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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身邊的幕僚們到底有沒有真心在幫主子排難解憂? 這個問題相信是很多馬迷長期以來心中的疑惑! 「綠卡」對政治人物或官員的影響早在陳水扁當立委、市長時期就是攻防的要件,陳水扁當市長時,就有所延攬的局處首長因國籍問題,寧可辭官也不放棄;兩千年總統大選以降,類此國籍、綠卡、海外置產等問題更是選戰質疑的焦點,更直接間接影響選情,並非「新鮮事」! 然而,到了2008年,這麼多年來處處以守法者自居、為傲的馬英九居然從未回頭檢視過他自身與家人,對於曾經擁有「綠卡」並予以「放棄」的「程序正確」方式,竟然還讓這個選戰老招式能掀起千層浪,硬是被凸顯在「誠信」與「危機處理」欠缺能力的印象;「應對失策」的馬英九到底「醒」過來了沒有? 下鄉Long stay,固然讓人民親身體會、了解「馬英九是個好人」,但是,「好人」跟「可惜,沒什麼能力」的印象,在總統大選的激烈攻防上,是有極大的分野的! 事到如今,應該指責誰呢?! 引用文章戳破馬英九神話是件好事 AIT不評馬案:放棄綠卡 有4要件 美國在台協會網站上表示,多數情況下,合法長期居民(綠卡持有人)不得領取非移民簽證。即使綠卡已經過期或者該合法長期居民已經不住美國,這項規定都適用。為了符合取得非移民簽證的資格,綠卡持有人必須先聯絡移民簽證科才能依照一般程序提出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美國在台協會指出,據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視為放棄永久居留權」規定是:「如果你出現任何違反移民與國籍法第二三七條的行為,將構成失去永久居留權的要件,你可能必須接受移民法庭裁決是否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它規定有四種行為要件,包括:「移居至其他國家並在當地永久居留」、「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一年以上,同時未申請再入境許可或返國居住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兩年以上,雖已經核發再入境許可但未取得返國居住簽證。不過,即使在外停留時間少於一年,美國政府仍可決定是否已放棄永久居留權利」、「在美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間未報繳所得稅」。 美國在台協會官員說,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的程序有「主動」、「被動」不同,如果當事人要「主動」放棄,美國在台協會有相關作業領表規定。但「主動」是否為「必要條件」,眾說紛紜,須就個案向主管的美國國土安全部或移民局洽詢。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指控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擁有綠卡」,馬英九說「已放棄」,美國在台協會昨天表示「不對個案評論」,強調是由美國國土安全部及移民局主管相關業務。 【2008/01/30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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