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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6 17:3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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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不論是不開發票的部份,直接當成個人薪資,或是開發票部份,用不實發票支領。老實講,是歷史遺留的官場陋規。 好不好?不好。犯不犯法?犯法。 該不該辦?法律上該辦,政治上不該辦。
如果一件錯事,會讓所有當過政務首長都可能犯法,那就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政治的問題,而政治的問題,是無法用法律解決的。 特別費案有那麼多人被告,光是查那些發票要多少人力?多少時間?而查出來的結果就真是如何重大的貪污嗎?不過是讓政治敵對的雙方彼此羞辱罷了,又豈是伸張了什麼公理正義? 光是考慮檢察官與法官浪費的人力與時間,這些案子就不該繼續辦下去。 全國有多少真正值得辦的案件,還在排隊待查,怎有時間浪費呢?譬如說巴紐案。 檢察官與法官們依法辦事,他們不能決定案子查不查,辦不辦。但馬總統可以。 特別費案因政治鬥爭而起,應該用政治手段解決。 馬總統應該儘快特赦,並協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儘速修法。 不要讓特別費一直成為政治焦點,浪費司法,行政,乃至媒體的時間與人力。 讓大家都幹點正經事吧! 馬總統不是要停止藍綠惡鬥,專心治國,展現魄力嗎?此正其時。 總統的權力不用在這時,更待何時? 總統的責任不在這時承擔,更待何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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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