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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6 14:13: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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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襲胸十秒、舌吻五秒無罪的話題被炒得沸沸揚揚,連行政院婦權會官員、閣揆都前往司法院關切,甚至有人偷摸女生屁股之後不道歉,表示反正法官會判他無罪。而這幾天,筆者也看了不少時事評論家針對此事發表看法,不過,好像都只在法律面打轉,包括「襲胸」一事的量化界定,而未關注社會層面的問題。 經過和世傑兄的討論,筆者認為,這件事並不是法律制度的問題,因為刑法的「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構成要件本來就很嚴謹,故雖為「非告訴乃論」,但定罪、判刑實屬不易,至於「性騷擾防治法」的罪名,儘管成立較易,但需要受害人提出告訴,若未提告就不能受理。 至於受害人為什麼被性騷擾之後不提告,這就是第一個社會面的問題,亦即,警察與司法機關的公務體系,平常與民眾,或特殊狀況下與被害者群體的社會互動不成功、出了問題所致,以致被害者以為報了案就可以,而不曉得要提出告訴,結果讓加害者逍遙法外、食髓知味、得寸進尺。 但這還是比較輕微的,其實,和「性」相關的犯罪,報案率多半低於其他犯罪,或即使報了案也不見得會提告,原因就在於,這類犯罪的被害者群體,其中的性比例相當懸殊,女性幾乎就等同於性犯罪的被害者,然而,咱們的社會規範,卻傾向於責怪,被性騷擾或性侵的女生不小心、穿著打扮有性暗示等。 因此,有些女生被性騷擾、被性侵之後怕報了案、提了告,自己也會受到社會規範的指責,或者,認為自己被性騷擾或侵害是一件很羞恥的事情,鄉愿地想說事情過去就算了,或者怕進入司法途徑之後受到二次傷害,因此就不報案、不提告,準此,前陣子那個在書店被亂摸的美眉,八成就是這樣。 也正因為如此,不少女性朋友就會問:「為何從來不叫男生別亂來?」「為何男生對女生不尊重一點?」這便是第二個社會面的問題。對此,筆者想起昨天看到的一則新聞,幾個在電腦展會場當Show Girl的年輕女生,覺得來拍攝她們身體某些部位的男生很色,也想起台灣社會女模特兒、女明星、女主播包養的怪異現象。 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台灣的政治、經濟、商業、教育、新聞、司法、消費、家庭等社會領域,由於「掌權者」以男性為主,因此,女性若要在這些領域生存,要麼就把自己變得「中性」一些;要麼就順從傳統的性別角色規範,把自己變成男性的財產,或者給男性觀賞、購買的商品,因而造成「女性物化」的結果。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看,這樣的性別角色規範可能成為性別刻板印象的來源,於是,儘管台灣的新聞媒體,近年來鼓吹兩性平等以及「中性風」,但還是離不開,女人性別角色的再生產,仍舊延續著性別的刻板印象,對於一個女性公眾人物,總是會比男性公眾人物先強調外貌、身材、打扮、婚姻或愛情狀態。 在這兩方面社會因素的影響之下,女藝人、女主播、女模特兒,或者展覽會場的Show Girl,她們的容貌和身體,都成了被觀賞、消費、購買的物品,因此產生富商小開包養或「Show Girl狩獵」的社會現象,甚至,所有在公共空間活動的年輕女性,都成為被凝視、窺淫的對象,這也就是,性騷擾和性侵害的社會背景。 也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無論是性騷擾或性侵害,看問題都不能只是繞著法律條文或制度打轉,還是要去考量一下社會層面的問題,而本文提出的兩個社會面問題,其實都是吾人在社會化的過程裡,不自覺學習而來的態度或價值觀,襲胸、摸臀、舌吻或Show Girl狩獵,則是它們越軌的展現。 準此,若學校、家庭不從小灌輸女性身體自主的觀念,新聞媒體持續就女性的身體作物化的報導,工作場所尊重女性的觀念不建立,各個社會領域的權力結構不調整,女生自己平常又不涉獵、研究一些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就算制訂再多、再嚴厲的法令,也是治標不治本。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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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