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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4 22:45: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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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社會已經到了人手一機,甚至人手數機的地步,買手機、換手機、講手機幾乎成為一種流行文化(或大眾型集體趨鶩),這種社會現象,手機公司廣告與行銷的包裝,是主要的幕後推手。 就筆者觀察,廣告與行銷對手機的包裝,促使手機在社會互動、訊息傳遞等實質功能之外,又多了個人品味突顯、社會地位展現、時尚潮流呼應等象徵功能,準此而言,筆者認為台灣所以會有這麼多人會在各種公共場合大聲講手機,可能就如同早期新買彩電、音響時放大音量一般,都含有炫燿的成分。 前幾天,報上談論起台灣社會的規範議題,當中就指出,國人不分場合地讓手機鈴聲響,或者不分場合大聲講手機,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應該要加以規範。但筆者以為,講手機是否違反社會規範,也要視情況而定。 譬如說,目前台灣在捷運、公車、街上、菜市場、百貨公司、餐廳等公共場所講手機,多半不會被制止或被勸告,然而,在藝術表演(音樂、戲劇、電影等),或者考試、工作、上課的場合,講手機卻是被禁止的,這種差距的成因,也是因為不同的社會空間,都有人為界定出來的情境規範。 不過,在某些國家裡,捷運上講手機也是越軌行為,例如日本,反觀台灣,在捷運上講手機仍不屬於越軌行為(但不允許在列車兩端的車廂講手機),吃東西則屬越軌行為,但似乎已經有人覺得,在捷運上講手機應該要列入越軌的範疇,只是,從新聞網路讀者的反應看來,講手機似乎仍不違反捷運情境規範。 然而,報紙這回之所以會談論,將「在捷運上大聲講手機」界定為越軌行為的可行性,大概是因為,有些人想要利用搭捷運的時間補眠、休息、閱讀、養神,而覺得大聲講手機是干擾,或者認為講手機是私領域,而捷運空間是公領域,大聲講手機會造成領域越界的緣故。 如果想要防止在捷運上大聲講手機的行為發生,按照台灣社會價值對「效果」的認定,大概設立具體的條文加以禁止是最好的辦法,就如同吃東西、禮讓博愛座一樣,畢竟,台灣一直在追求「法治國家」的目標,把具體的法條、規定看得越來越重要,而這也是一種社會價值。 否則,大概只能去要求商人減少對手機的廣告與行銷包裝,或者等待台灣人改變對手機的態度了,只不過這樣的建議,大概就如同對熱氣球迷航者說「你現在正在熱氣球上」一般…。 Long Stay原先的意涵與馬英九或其他政治人物下鄉深耕的意義大不相同,還請參考台灣長宿休閒發展協會(Taiwan Long Sta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的相關介紹與訊息,以釐清這個重要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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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