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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3 23:45: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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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新聞:聯合新聞網「校園性愛影片 校方知情卻不通報、未報警」等報導 儘管報導內容的「賣點」是桃園縣該所私立工商學校流傳的性愛影片,不過筆者看了一些網路讀者的回應,卻多半都在指責學校處理的態度惡劣,沒有辦教育的資格,這倒讓筆者想起一個長輩曾說的話:「不認錯比犯錯更為可恥。」就此,筆者實在想不通,為啥最近幾個類似案例,學校都只想息事寧人、切割撇清呢? 之前常春藤高中的分數造假,或者另外一所學校違規偷用試卷的案例,校方處理的方式也都是趕快出來撇清責任,與當事者切割關係,不過,本則案例當中,學校處理的態度的確不當,三月底就發生的事情,當時居然不向教育部和警察機關報案,而將整個事件壓著拖到近日才曝光,雖然學校的理由是要保護學生,但筆者很懷疑,這樣真的能保護到學生嗎?恐怕只是教學生以後可以逃避錯誤吧? 就此,筆者從最近幾個校園醜聞的案例發現一個現象:校園裡頭發生違反社會規範的事情,校方似乎都因擔心影響校譽,而刻意將事件壓著,或者將當事人解聘、退學、勸說其轉學了事,而非案發當下或幾天之內向警察機關報備。雖然說,學校裡頭發生違反社會規範的事件,老師或學生做出越軌的行為,傳出去確實可能對校譽造成影響,但若壓著不報等待媒體抓包,對校譽的傷害豈不更大? 其實,從社會學的眼光來看,倘若學校的老師、學生做出違反社會規範的越軌行為,而學校立即向教育單位和警察機關報案並請求案件調查的協助,對校譽的影響可能真的比等媒體抓包要來得小,頂多只對當事人做些批判,倘若是後者,恐怕就會像這回桃園縣某私立商工的案例一樣,校長、行政人員可能會被社會大眾以違反「教育人」的角色期待而嚴厲譴責,如此,對校譽的傷害其實是更大的。 基此,該校倘若基於維護校譽的理由而知情不報,而立即請求教育和警察機關介入調查的話,那麼筆者只能說,該校真有嚴重的校譽迷思,忽略社會規範對「教育人」或「教育工作者」的角色期待,雖然該校亦有公司企業的性質,但畢竟是教育事業,社會規範對上述兩種「角色」的要求仍是看得到的,因此,若發生校園性愛影片流傳之類的醜聞,還是不能以商業競爭或其他藉口加以搪塞。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這則案例當中,學校處理的態度,比拍攝性愛影片以及從事性愛行為等三名學生更有批判的必要,雖說學校在個人社會化當中的影響力不及媒體,但學校到底仍是四大施教者之一,平常在健康教育相關課程裡頭不教導正確的性觀念就罷,但這種處理方式,筆者以為,根......本......無法保護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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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