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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荷包過不去...「搶錢錄影機」 沒開頭燈 半月開罰210萬 瀏覽154|回應1|推薦16
2008/06/08 01:40:06

「搶錢錄影機」 沒開頭燈 半月開罰210萬

台北縣最搶錢的兩支固定數位錄影機,半個月開出一千七百五十張罰單,

全是未開頭燈的民眾挨罰。(記者邱紹雯攝)

新店龜山里長高義良與粗坑里長謝水樹(右至左)出示罰單,

替里民打抱不平。(記者邱紹雯攝)

你開頭燈了嗎﹖汽機車行駛新烏路段全線全天候皆應開頭燈,

以確保安全,否則開罰一千兩百元。(記者邱紹雯攝)

〔記者邱紹雯/北縣報導〕台北縣新烏路段屬於山區道路,今年四月中增設兩處數位固定桿,台北縣警察局交通隊半個月來,根據數位錄影內容,針對未按規定全天候開頭燈的車輛,開出一千七百五十張罰單,每張罰款一千兩百元,已經替縣庫賺進兩百一十萬元,堪稱北縣最會搶錢的提款機。

居住在台北縣新烏路沿線居民,近半個月來陸續收到行駛新烏路未依規定開頭燈的罰單,大家忿忿不平,認為政府單位未明確宣導,就直接架設兩台全天候數位固定桿蒐證開罰,根本在搶錢,向縣議員金中玉投訴。

相關單位昨天現場會勘,縣警局交通隊解釋,全縣十三條山區容易起霧的道路與調撥車道,包括濱海公路(台二線)、北宜公路、新烏路(台九甲線)等,民國九十一年開始,依規定要全天候開頭燈,沿路也有標示,過去由員警站崗取締,只是現在新烏路增設有數位固定桿,「違規全都錄」,因而引發爭議。

宣導不足 有人一天吃兩張紅單

金中玉表示,由於並非全縣所有道路都要全天開頭燈,反而讓民眾容易忽略,加上以數位錄影全天候蒐證開罰,也應事先加強宣導,連在地居民都是收到罰單才知道,何況假日眾多的外來遊客。

粗坑里長謝水樹說,新烏路設置的「請開頭燈」標示,讓人感覺僅為建議性質,未強調「不開頭燈受罰」,或「開亮頭燈,前有錄影舉發」等告示,在地居民光每天進出就要收到兩張罰單,等於是「拿人民當提款機」。

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近半個月開出的未開頭燈罰單,烏來往新店方向九百六十一張,新店往烏來方向七百八十九張,總計罰款高達兩百一十萬元,讓人咋舌。金中玉要求要在兩支數位固定桿前方一百公尺處,比照測速器增設明確標示,交通隊也承諾在告示牌完工前,暫緩開罰,待完工會勘後,會再訂出確切的取締時間。

以上轉載自<自由時報2008.05.03>

政府坑錢也坑得太凶了吧∼

五月初我們也被開了一張  一向很遵守交通規則的好市民

就因為它根本標示不明   是在雲仙樂園店家老闆娘提醒才知道的

回程才開頭燈    但是去的時候已經被拍了一張

這對外來遊客真是超不公平的    真的很衰...卻無從申訴?

不過希望有看到這則新聞的網友們

下次經過新烏路到烏來去一定要特別注意

不管白天黑夜雨天晴天都要開頭燈啊!

別跟錢過不去.......

台灣真是萬萬稅  冤枉罰單還一大堆 

但是錢不知道都去了哪裡??   唉∼真的很氣!

( 時事評論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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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章魚的媽~XD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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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8 17:31

政府有很多蒼蠅拍.專打守法小老百姓.

老虎是不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