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是無心之錯還是有心之過:看刑法公然侮辱罪和毀謗罪
2007/05/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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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這是偏差的,正因為代號或者是ID都是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城邦裡夏學蔓的事件就是其一,行為人是大學生,理應成年,其行為應負法律之責任,至於追不追究,在於夏學蔓大姊自己,她可以保留追訴權。
行為人無端謾罵一個人,就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 第 309 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但,看起來罰則不重,然不能以為「罪小而為」。
看看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怎麼說。
| 第 310 條 |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而網路上流傳者,幾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為加重毀謗罪。
喜歡濫用文字的人則應該以此為慎!
參閱:「提供一些大學生應具備之法律常識 「刑法第三0九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一0條毀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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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樓.2007/05/14 11:22引用你的這一篇文章
看了有些靈感,故冒昧予以引用。
言語,必須在發制人之前先尊重,
不尊重別人等於藐視自己的人格,
規範要在無人時遵守方為上上策。
- 3樓. 馬克丁2007/05/12 12:15大家加油!
台灣的競爭力這回又掉了4名,成為第18。大陸第15。
前幾天看到報導,澳門的賭場規模超越拉斯維加斯,成為世界第一。而澳門的GDP也首度超越香港。
大家不要再將箭頭朝內了,台灣沒這個本錢。
大家加油!台灣加油!
- 2樓. J教授2007/05/11 14:38相忍為國
相忍為國,相忍為國 - 1樓. 怡克納米斯2007/05/11 09:13TO:大老鷹姊姊
大老鷹姊姊
我想,論年紀,該叫您一聲大姊,我很推崇您勇於打拚為社會的精神與衝勁,這社會上正缺乏這一股熱情。
我和鳥人都從社會運動的戰場上暫時退下來了,很多時候我們都必須再三思考與檢視這樣做「對不對」,不這樣做「好不好」,用別的方式作,「會不會」比較好等深層思考的問題,這會他在冷靜思考,我也在思考。
您在鳥人文章裡的回應,JC鮮師說過了在法律見解上,相當不妥,我和您不熟,所以我只能本能地用我應有的權益採取保護措施,關於這點,您必須諒解。雖然我不是學法之人,也不是有頭有臉之人,但好歹我在城邦裡坐不改名行不改姓,在專業領域上,至少還有一些人知道我是誰。您的批評我可以接受,但是別人怎麼想,我不敢保握,這就是我必須提出鄭重聲明的緣故。
建議您可以去看看我之前寫的一些社區營造的文章,這是我在文化總會時期的青年社區成長委員會擔任特派記者寫的文章,和我在報紙上深切批判社區總體營造的文章,我是工作者,同時我也是批判者,這點我和鳥人都是一致的。
最後,每個人都有權利去「選擇」他所可以「接受」的生活方式,以及去「詮釋」他所認為的諸多現象,或者去「行為」他所認為應該做的事,而文章與行動所代表的就是這樣,各有其擅長之處,各自都不能抹煞,不然,報紙社論主筆的文章不就是假文章嗎?但通常,這些評論又是動見觀瞻!
您提的抗議活動,很抱歉容許我無法參加,這是我所選擇的,而且我也不會參加任何抗議活動(就目前看來還不到時候),這是過度理性選擇的結果,這點希望您能夠諒解,但我想國民黨內不是沒有自省的能力,只是這頭睡獅還在沈睡而已,但我想我還有很多機會與管道去陳述我的想法與見解或者去影響,這點倒是請您寬心。
在此,我接受您的道歉,有機會,我們還是可以和鳥人一起喝喝咖啡聊是非。
PS:您的言論連結部分我已經取下,這篇文章純粹只是就就事論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