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慶祝建國百年
辦理第一屆教育盃全國獨輪車錦標賽實施計畫
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4月22日體委全字第1000010437號函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年8月18日體委全字第10000214391號函
一、主 旨:為推廣獨輪車為全民運動,提升獨輪車技術水準,特舉辦第一屆教育盃全國獨 輪車錦標賽。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屏東縣議會、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三) 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獨輪車委員會
(四) 協辦單位:王進士立委服務處、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周典論服務處、潘裕隆議員服務處、潘長成議員服務處、
周碧雲議員服務處、蔣家煌議員服務處、屏東縣體育場管理所、屏東縣體育會、
屏東縣廣安國小。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1月5-6日(星期六、日)
(承辦單位提供比賽當天午餐及茶水)
四、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場(雨天備案:屏東市仁愛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五、參加單位: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但公開組不在此限。
六、比賽項目:分成甲、乙兩組。甲組參賽資格:曾經獲得縣賽或全國賽前三名者;乙組得跨越挑戰甲組。乙組參賽資格:甲組除外。每組又分:個人花式、雙人花式、團體花式;個人前進
(一)花式項目
1.個人花式:每隊(校)限參加一人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公開男子組 (6)公開女子組
2·雙人花式:每隊(校)限參加一隊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小男女混合組
(4)國中男子組 (5)國中女子組 (6)國中男女混合組
(7)公開男子組 (8)公開女子組 (9)公開男女混合組
3.團體組花式: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每校(單位)限參加一隊,每組(6~20人),若男女混合則參加男子組
(1)國小男子組(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4)國中女子組
(5)公開男子組(6)公開女子組
(二)競速項目
1.個人前進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公開男子組 (6)公開女子組
2.個人前進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公開男子組 (6)公開女子組
3.團體前進
(1)國小男子組 (2)國小女子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公開男子組 (6)公開女子組
七、競賽內容:
(一) 個人花式指定動作
1、後退繞圈:直徑不得大於5公尺(順時鐘、逆時鐘各繞一小圈)。
2、單腳繞圈:以單腳騎繞一圈(不限大小圈)。
3、推座繞圈:向前或向後推出座位騎行一圈(不限大小圈)。
4、夾跳轉圈:以大腿夾車原地360°跳躍一圈(可以連續夾跳多次方式,但不 得用手拉跳)。
(二) 雙人花式指定動作
1、開花轉(俗稱兩人漩渦):兩人異向拉一手,做漩渦式前進二圈,後退二圈。
2、喜相逢:兩人相向拉雙手騎繞一個8字形返回原點。
3、蝶戀花:兩人拉一手,一人定車一人原地轉一圈,接一人定車,一人繞行
一圈(手不得分離)。
4、雁雙飛:兩人同向拉一手,同時單腳騎車繞行場地一圈(不限大小圈)。
(三) 團體花式指定動作
1、日月如梭(俗稱穿梭):全隊成圓形或交叉形,分兩隊去回各對穿一次。
2、激流砥柱(俗稱定點穿龍):半數隊員定車成一線,另半數s型騎繞通過一次。
3、火車過洞(俗稱拉手鑽龍):所有隊員拉手鑽洞一次。
4、花開燦爛 (俗稱N人漩窩):所有隊員拉手做漩渦式迴繞二圈。
5、禮尚往來(俗稱一字對穿):分兩隊各成一字形,直線去回各對穿一次。
6、地球自轉(俗稱拉手繞圈):所有隊員拉手成一圈,向左向右轉圈各二次。 (四) 競速項目
1、個人競速賽:前進100公尺、前進400公尺選手,皆以起跑桿輔助上車方式起跑,起
跑後掉車,則必須以自由上車方式完成賽程,選手務必著安全頭具、護膝(肘)下
場比賽(請自備),否則不得參賽。
2、團體接力賽:第1棒選手以起跑桿輔助上車方式起跑,起跑後掉車,則必須以自由上
車方式完成賽程,接力棒次自由安排,接力棒為軟管材質,選手務必著安全護具。
八、比賽時間場地與器材:
(ㄧ)時間:
1、個人花式賽:以2到3分鐘為限,2分鐘時為第一信號,2分50秒時為第二信號,
不足及超過扣分。
2、雙人花式賽:同個人賽規定。
3、團體花式賽:以5至6分鐘為限,5分鐘時為第一信號,5分50秒為第二信號,不
足及超過扣分。
(二)場地:
1、花式項目:
(1) 個人賽、雙人賽: 14 X 15公尺(半個籃球場大小) 。
(2)團體賽:28 X 15公尺(一個籃球場大小. )。
2、競速項目:前進100公尺-100公尺直線跑道。
前進400公尺及團體400公尺接力-400公尺操場跑道。
(三)器材:以一個輪子之腳踏車出場比賽,其材質、大小高低不拘。
九、服裝道具與音樂:
(ㄧ)道具:比賽是否使用道具,參賽單位得視設計需要決定。
(二)服裝:不計分,可以穿著民俗服裝或體育服裝參賽,以所有選手統一服裝,合
身整潔大方不影響觀瞻為度。
(三)音樂:不計分,國樂或其他樂曲不限,以節奏明快熱鬧者為佳。
十、評分標準:
(一)技術分---0分至70分。
(二) 藝術分---0分至30分。
(三)實施分---扣1分至扣20分﹙採扣分法﹚。
(四)技術分 + 藝術分 + 實施分 = 得分。
(五)各個裁判依以上三種分數總評其得分。
1、個人賽:
(1)技術分70分
□ 難度價值40分:單一動作之難易、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熟練、
動作幅度、穩定、速度、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2)藝術分30分
□ 基本編排15分:過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藝術特點15分: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 、劇情。
(3)實施分20分: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2、雙人賽:
(1)技術70分
□ 難度價值40分:單一動作之難易、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熟練、
動作幅度、 穩定、速度、動力、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兩人牽手動作優於個別動作。
(2)藝術分30分
□ 基本編排15分:◎ 流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兩人應有良好之: 互動、默契、整齊。
□ 藝術特點15分: 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性、劇情。
(3)實施分20分: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3、團體賽:
(1)技術分70分
□ 難度價值40分:軌跡、位置、方向之變化、單一動作之難易、熟練、
動作幅度、 穩定、速度、動力、活力。
□ 組合難度30分:小節動作組合之難易、身體及車結合情形之技術運用、
隊員拉手動作優於個別動作.。
(2)藝術分30分
□ 基本編排15分:◎ 流程:緊湊順暢、技巧變化、節奏起伏。
◎ 陣形:整齊有序多變化。
◎ 全隊應有良好之:互動、默契、整齊。
□ 藝術特點15分: 舞姿、優美自然、微笑、創意性 、劇情。
(3)實施分20分
□ 小失誤一次扣0.5﹝足或道具落地,大失誤扣1分﹝身體三點觸地﹞。
□ 比賽中手舞姿勢未達三種,應扣3分。
□ 出賽時間不足或超過,皆扣總成績1分。
□ 裁判依選手其他失誤,違反規定、紀律、精神、態度一次可酌扣0.5分。
(四)其他規定與扣分
1、指定動作之規定:
(1)ㄧ項指定動作未做,應扣2分,有做未完成者酌扣1分。
(2)每二個指定動作之間,允許有一順暢之小型連接動作不予扣分。
(3)指定動作操作之優劣,列入總體表現之評判,其內容不另列項評分。
(4)各項賽事,應將指定動作安排於該項比賽之最前時間操作完畢。
(次序可自由發揮),以利裁判之判決,未依規定者,予扣2分。
2、所有選手皆應在場上演示,不得在場邊休息。因編排之內容需要(例如取換道
具或表演上車動作)下車不得超過5秒,違者每次予扣1分。
3、團體賽出賽人數不得少於和超過報名人數(6~20人),未報名者不得上場
比賽,比賽中不得替換選手,違者以棄權論。
4、賽中如有隊員受傷,時間得予暫停再繼續比賽,如選手因傷退場而少於6人,
仍得繼續比賽不扣分。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
十二、報名地點:中華民國獨輪車協會
地址: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金龍街93號
電話:0953178566 E-MAIL:wdcmc@xuite.net